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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孩未上户证明的流程步骤
小孩的户口是很重要的,如果是未上户的该怎么解决的呢?未上户的证明范本是怎样?下面就是百分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小孩未上户证明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孩未上户证明案例
地方与地方法规不一样,我户口在济南,我小孩户口在河北,好了,给我小孩子上户口的时候也非要个未上户口证明,结果济南公安局户籍科的人说没有这个证明,不能开。结果怎么样,找找人,给小孩子上好户口了。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小孩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管辖的,还需要提交未上户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派出所出具该小孩未在其管区上户的证明,申报时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人员按户口补登程序申办,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受理,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材料的调查材料,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3周岁至未满16周岁补登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办结;年满16周岁补登户口的,自受理之日起32个工作日内办结。
找派出所好好沟通一下嘛,实在不开你只有要求石家庄这边的派出所出函了哦,如果石家庄这边不出你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你只需要将申请入户的相关资料提交给派出所,按程序派出所接收后要审查,如果差资料他应当书面告知,你就可以凭这个告知书找吉林那边了。
我小孩出生后本想随母上户,母方需父方提供未上户证明,而几次找到父方开证明,不管城区还是计生处还是派出所户籍处都不开具证明,说是法律规定在母方上户不需证明,如要开证明须母方派出所发公函,但母方派出所不干,这样下来我们两边跑都没用,现在小孩也几个月了还不让上户,有这道理吗?
凭出生证就可上户口,若孩子在父亲处已上过户口,则当地派出所应在出生证上盖章注明户口已报.因此,只要你孩子的出生证上未有已报户口的签章,就可报户口.
我刚刚办过,我跟老婆也是跨省婚姻,给儿子上户,开了很多证明这些,又费时间又费钱,还麻烦,顺便鄙视谴责政府地腐败!
小孩未上户证明范本
兹有我辖区×××,性别:××,身份证号:××,其子(女)××,出生日期××,未在我所上户。
特此证明!
××派出所(盖户口专用章)
××日期
2017上户新政策规定节选
两条“红线”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
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个原则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意见》提出“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是依法办理、保障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是区别情况、分类解决。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
三是综合配套、部门协同。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政策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需要与《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八类人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的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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