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的工作流程
(一)财务报表编报工作
1、省级部门预算的编报
(1)省级部门预算报表的编报(一上、一下)
财务室根据财务处“省级部门预算报表”会议精神,向所长汇报并经批示后,根据编报要求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部门预算(一上)报财务处一式两份(附软盘)——财务处进行审核、汇总向院长汇报——院长批准——向院长办公会通报——院长签批后报省财政厅——财务处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限额(一下)——我单位接收预算控制限额。
(2)省级部门预算报表的编报(二上、二下)
我所根据预算控制限额(一下),向所长汇报并经批示后,调整部门预算(二上),报财务处一式两份(附软盘)——财务处将各单位部门预算(二上)审核、汇总向院长汇报——院长批准——向院长办公会通报——院长签批后报省财政厅——财务处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最终部门预算(二下)——向院属各单位下达部门预算批复——我单位接收批复并执行。
2、省级部门决算报表的编报
财务室根据“省财政厅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议精神,依据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编报决算报表及编报说明,报所长批示——报财务处一式两份(附软盘)——财务处进行审核、汇总——院长签批——财务处报省财政厅。
3、季度报表的编报
我单位根据季度财务收支状况编制季度报表,报所长批示——于次季初10日内报财务处一式一份(附软盘)——财务处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院季度报表。
4、各科室财务收支情况月报表
财务室每月10日前汇总各科室每月收支情况——报所长批示——报各创收科室室主任。
每季度结束,于次季度前10日内,向所长汇报各项课题结余情况。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请与集中支付
财务室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部门预算(二下)要求,并结合本所情况,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根据部门预算批复的专项经费采购计划,填报“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或“省级部门采购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附软盘),报财务处——财务处审核、汇总——院长签批——报省财政厅国库处——省财政厅批复——我单位接通知后,与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招标采购事宜,签订采购合同——财务室填报“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财务处审核——院长签批——我单位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采购款项直接支付中标单位——我单位到省财政厅领取回执单,送财务处一份——财务处和我单位分别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财务室根据医科院产权登记的通知和要求,根据资产占用状况编报产权登记报表——根据医科院安排,由会计中介机构对单位的产权登记报表进行审计——各单位取得合格的审计报告后,将产权登记所需要资料报财务处——财务处对各单位资产报表及软盘进行审核后,通知省财政厅来院检查验收——省财政厅验收合格后,发放产权登记证——根据财务处通知领取产权登记证。
2、国有资产处置
(1)资产单价小于5万元的处置
我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向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处置,报医科院财务处备案。
(2)资产单价大于5万元(含5万元)且小于20万元的处置
我单位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财务处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向院分管领导汇报——院领导签批——财务处下达处置意见书——我单位进行处置。
(3)资产单价大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处置
我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向分管所长汇报,经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医科院财务处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财务处审查核实提出意见,向院分管领导汇报——院领导签批——财务处起草申请,报省财政厅——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审批,起草审批意见——院领导签批——下发院属各单位——我单位按照处置意见书处置。
汽车、土地及房屋的处置,无价值限制,处置流程同资产单价大于20万元的处置。
3、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1)入库
各科室购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时提出申请——财务室审核——报所长办公会审批——由所采购小组负责采购或政府采购(参见(二))——购物发票、领料单签字完毕——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记账、填写明细册——财务室记账、报销。
(2)出库
各科室工作人员变动时,使用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室、财务室同意后统一调配——调出科室到办公室填写调拨单——调入科室填写领料单——办公室记账、核查、转账、填写明细册——财务室转账。
(3)报废
各科室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需报废时——科室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核同意(需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过批准) ——报废处置——部门申请一式两份与报废物品交办公室——销账、填写明细册——财务室销账。
(4)固定资产调拨
固定资产调出科室需与其他科室调整在用固定资产时,科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到财务室领取并逐项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入科室填写其对应部分——分管领导签字——交财务室调账。
4、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我单位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经所长办公会、所务会研究通过后,上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请(包括可行性报告、投资金额或评估报告及议向书等)——财务处调研提出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起草申请——院领导签批——报省财政厅——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起草审批意见,下发院属单位——我单位按照审批意见书执行。
(四)所日常财务工作
1、借款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或支票申请单并签字——借款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出纳支付现金或签发支票。
2、日常报销
经办人取得合法票据——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3、差旅费的借款申请与结算
(1)借款申请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出差申请——借款人填写借款单并签字——借款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出差人员办理借款事宜。
(2)结算
结算人出差取得合法票据,回所3日内填写出差伙食补助单——出纳结算差旅费用,填写差旅报销封面——结算人、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所长签字——出纳办理结算手续。
4、支票的申领与结算
(1)支票的申领
经办人填写支票申请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审批——出纳签发支票。
(2)结算
领取支票3日内凭合法单据,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所长签字审批——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5、工资发放工作
财务室编制工资发放单——专网申请计划——财政批复计划——接收用款额度——专网递交授权支付申请——填写支票报送银行——银行代发工资——财务室发放工资条。
(五)各项费用收缴
1、各项费用的代收代缴
财务室按各科室规定金额收缴款项——根据具体情况向缴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通知各科室。
2、提取及上交院工会经费
季末根据本季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40%按季上缴财务处——由院工会会计上缴省直机关工委。
3、房租费、暖气费的收缴
⑴职工未购住房房租费:按省直房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收泉—办公室提供名单——财务代扣——上交院财务。
⑵集体宿舍房租费:按文件规定收泉—办公室提供名单——财务代扣——上交院财务。
⑶暖气费:根据行政处核对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面积数——提供人员名单——按院确定的收费标准——由财务统一扣款。
4、交纳院分摊费、物业管理、水、电、维修等费
办公室接到行政处的收费通知单后——进行审核——发现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无误后,报所长批准——通知会计付款。
5、缴纳合同制职工、临聘人员养老保险工作
按规定比例核算缴纳金额,填写《养老保险费审报表》——分管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到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事业保险处缴纳。
6、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工作
按规定比例核算缴纳金额,填写《失业保险费缴纳登记表》——分管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交省医科院或到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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