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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工作依据
一、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并督促整改。
1、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册、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现问题的,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
3、对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主要经济指标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有关重大变化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及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 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 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1、审核企业投融资、全部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 贷款、担保、 资产评估、 资产抵押(质押)、年度全面预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审核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有关事项,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防范企业财务危机,指导监督企业财务危机处置工作。
(四)参与、检查、监督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及企业管理方面工作。
1、参与制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及全面预算; 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
(五)对重要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
(六)对企业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财务总监工作职责履行办法
(一)在召开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经营管理内容有关会议之前,有关部门应告知会议内容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以便财务总监工作事先了解情况。
(二)财务总监工作以审核、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等资料审核、检查等方式,监督、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财务部门要保证企业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每月就内控制度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重大变化作出分析,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总监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 财务部门要将企业筹融资计划、 资金的使用调度、费用开支计划及时报送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门要将企业工资计划及考核兑现情况及时报财务总监;其他部门要将对外所签合同及时报财务总监。以便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对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企业对国家有关财经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等执行情况,财务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自查并写出书面总结,同时报送财务总监工作。
(五)企业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和对财务负责人的任用、奖惩应事先征求并认真听取财务总监的意见和建议。
(六)凡规定财务总监工作联签的事项,在企业负责人签署之前须及时、主动送财务总监工作签署。
(七)财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总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状况,特别是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产权变动情况、重大诉讼、仲裁、 财务税务检查、各种违约金、罚金、资金财产冻结等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 要密切注意各级子公司债权债务和偿债能力的变化,及时进行财务预警,协助财务总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财务危机的发生。
(八)根据财务总监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会议或采取必要措施开展工作。财务总监履行规定的工作职责,总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
三、财务总监工作职责的联签规定
(一)对企业重要财务、经济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联签。包括:
1、企业借入和借出资金、信用担保、 资产抵押(质押)、2000元以上的内部借款,所有的对外借款及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的付出。
2、企业对外(含权属企业)投资、兼并、收购、出让、对外捐赠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
3、总公司本部固定资产投资、车辆购置、对外投资(包括投资参股或成立控股公司)、重大融资项目、资产报废、财产损失处理及权属企业上述事项的批复。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月报、年报)及相关分析说明。
5、企业银行账户的设立、合并、撤销。
(二)对企业的日常财务支出与企业负责人联签。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费用、归口费用仍按原规定由经办人填好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局长签字报销;1000元以上的,先由分管局长、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报销。部门发生预算项目以外的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长、财务总监工作审核签字后,总经理签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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