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教育部对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务必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与国家消防工作格局相适应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要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得到较大程度地提高。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教育部拟于近期下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正在制订《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总的要求,一是加快完善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二是把消防工作作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的内容,纳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考评范围;三是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中完善和细化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四是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批准开办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提高消防安全应急能力。要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和优势,持续开展消防隐患整治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措施,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学校要对每个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岗位制订出严格的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学生集中场所及易发生火灾场所的日常检查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和消除安全隐患所必需的经费。要抓紧对陈旧老化的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对木质结构房屋要加大改造力度,对其中火灾隐患特别严重的要下决心停止使用。要加强消防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对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使用和管理要制定有效的实施办法,建立有效的火险监控报警系统。要加强假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假期值班制度,利用假期彻底检查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警示教育。
三、利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是教育部已把消防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正在制订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二是计划在2006年秋季使用的中小学《品德与生活》、《思想与社会》、《思想道德》等教材中编入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图画;三是计划将消防知识列为《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读本》的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要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使消防安全教育科学化、规范化。要结合“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丰富教育内容,加大教育力度,提高教育效果。要通过开展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灭火演习和逃生自救训练等活动,教育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灭火和应急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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