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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奖惩制度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抓好教学工作,最大限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教学工作奖惩制度考核办法,希望能帮到你。
教学工作奖惩制度篇1
为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惩制度。
一、团体工作奖
科室被评为先进集体,(如学校、党支部、团支部、少先队、工会、科室、教研组、年级组、班级等)分校、县、市、盛国家级,分别奖给学校或科室负责人奖金60元、120元、200元、300元、500元。
二、考试奖惩
各年级语文、数学校级考试按期中占30%、期末占70%的权重,年级参评班级数的前1/3为奖励班级。第一名奖200元,每降一个名次递减40元。最后一名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双语班只奖励同年级第一名,如双语班第一名低于普通班的第一名不奖励。双语班成绩低于普通班的第三名,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英语、常识学科的考试评比奖励另行规定。
全县统一组织的评比考试,以班级为单位的,按学科获县直第一名奖任课教师600元;第二名奖任课教师400元;县直最后一名罚任课教师100元,取消当年的评优、评职资格,全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以年级为单位的,按单科计算获县直第一名,奖该年级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400元;第二名奖该年级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200元;县直最后一名罚该年级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100元,全校通报批评,由学科组长写出书面检查。
三、考查奖惩
对于考查科目,学校组织考查小组,按教学要求对学生定期抽查确定任课教师的教学成绩与等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竞赛奖惩
学生参加县教研室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发给辅导老师奖金,县级80元、60元、40元;市级100元、80元、60元;省级200元、100元、80元;国家级400元、300元、200元,获得团体第一、二名的,分别发给辅导老师奖金县级400元、200元,市级600元、400元。逐级选拔的考试只取最高奖。
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除外的各种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按每获得一个名次分别发给辅导教师奖金,县级30元、20元、10元;市级50元、40元、30元;省级100元、80元、60元;国家级200元、150元、100元。获得团体第一、二名的,分别发给辅导老师奖金,县级200元、100元;市级400元、200元;省级600元、400元。逐级选拔的考试只取最高奖。
非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竞赛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按以上同等级别降一级发给相应的奖金。
非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竞赛活动,不是学校统一组织的不给奖励。
虽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但不评名次的,不在其奖励范围。
学校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特别是收费性竞赛活动)。对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学校举行的各种学科竞赛,获得年级组前三名,分别发给奖金60元、50元、40元。
体育运动队参加盛市、县运动会(平时训练不补助)获县级单项前六名,按名次发给训练老师100元、80元、60元、40元、20元、10元奖金;获团体一、二、三名发奖金300元、200元、100元;获市级单项前六名,按名次发给训练教师16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60元奖金,获团体前五名的,分别发奖金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获省级前六名,分别奖训练教师220元、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获团体前五名,分别奖7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五、教育教学研究奖
设计的课题在县、市、省级立项并经论证有结题报告和结题证书的奖200元、600元、1000元。
凡在县级以上正式刊物(不含自办发行的刊物、增刊)上,发表与教育教学论文者,给稿费相同的奖金。(将所发表论文、稿费单据交办公室核实统计)。
教学工作奖惩制度篇2
为了更好地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以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1、执行教学质量与年度考核、职称(教师课堂教学评估)、奖金挂钩。
2、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第一、第二、第三名(按场排名),分别给予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为优秀或称职。
3、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农场统考中在上一学期该年级学科农场排名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30元,以鼓励接受起点低的科任教师。
4、教师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在场统考中名列全场倒数第一(除达标外)或被农场扣罚的.,年度考核、课堂教学评估不得评为优秀。也不得评为先进教师。
5、为学校承担上级下达的教学工作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如文艺节目排导、演讲、体育、美术项目的指导等),并完成任务成绩良好的,其所任教的学科学生总评成绩,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提高档次进行评估。
教学工作奖惩制度篇3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的原则
教学工作奖励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面向教师的原则。主要奖励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2、突出重点的原则。奖励项目围绕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体现在课堂教学、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和指导学生学习等方面。
3、激励先进的原则。奖励目的是提高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奖励的范围
教学工作奖励范围包括教师个人奖和教学单位奖,以奖励教师个人为主。教师个人奖分教学质量奖、教学荣誉奖和教学项目奖三部分。
三、奖励的分类与标准
(一)教学质量奖
依据教学效果评选教学质量奖。一等奖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二等奖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三等奖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
1、工作量要求。教学质量奖获奖者学年最低工作量要求为288学时(公共课为360学时),且课堂教学工作量应达到工作量要求的60%。兼任教学系部行政职务的教师,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减免相应课时。
2、综合评教。在满足工作量要求的基础上,各系部依据学年综合评教(学生评教占80%,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教占20%)结果推荐人选。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应以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为主要内容对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评选比例。评选人数为当学年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4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5%,二等奖比例为15%,三等奖比例为20%。
4、当学年有违反相关规定,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学质量奖评选。
(二)教学荣誉奖
1、教学名师奖。按照国家级教学名师50000元,省级教学名师10000元,院级教学名师5000元,优秀主讲教师、教坛新秀各3000元的标准奖励。
2、模范 (优秀)教师奖。按照国家级模范(优秀)教师30000元,省级模范(优秀)教师10000元,省级优秀辅导员5000元,院级模范教师1000元的标准奖励。
3、教学竞赛奖。按照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院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三)教学项目奖
1、大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奖。
(1)教师指导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国家级一等奖30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三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省级一等奖5000元、省级二等奖3000元、省级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2)教师指导由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按照全国赛区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省赛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3)教师指导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4)特殊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技能竞赛活动(如音乐类、体育类等),参考第(2)条的标准,按照比赛所获名次予以奖励。
(5)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指导的论文发表或项目获得专利奖励1000元;指导大学生创新实验创业训练项目或开放实验项目按照国家级每个2000元,省级每个1500元,院级每个1000元的标准奖励。
参与奖励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需经教务处备案,否则不予奖励。以学院经费支持参加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指导教师奖励金额按以上标准70%执行。
2、优秀教案奖。由教务处组织评选的优秀教案,按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的标准奖励。
3、教学成果奖。按照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50000元、三等奖20000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标准奖励。
4、教材建设成效奖。按照进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的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30000元,副主编10000元,参编5000元;未进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的国家级出版社教材主编5000元,副主编3000元,参编1000元的标准奖励。
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成效奖按照国家级30000元,省级10000元的标准奖励;特色专业建设点、示范实验室等单位集体奖项,按照国家级30000元,省级1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依据团队成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奖励金。
教学项目奖励限于服务于我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且有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每一项活动按最高奖项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教学管理奖
按照教学项目奖励金额20%的标准作为教学管理奖,奖励相关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
四、奖励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1、奖励工作按照学年统计,每年11月份进行。
2、申请者须填写《教学工作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交所在系部。
3、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师教学奖励项目的初审评选和教学质量奖一、二、三等奖的人选推荐工作,评审结果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无误后递交教务处。
4、教学工作奖励材料经教务处初审,相关专家组评审,院长办公会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后,下发文件执行。
5、在所有奖励活动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回奖励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奖励金的划拨与管理
1、教学奖励金由学院根据财力状况和相关文件标准,每年初进行预算划拨。
2、学院划拨的教学工作奖励经费,在支付当年各种奖励项目金额后若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教学工作奖励专项经费。若按照奖励标准核算后的总金额超过预算总额时,奖励金额按照核算后的调整比例发放。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运城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院字[2013]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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