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民政工作三无
从5月10日至6月10日,市民政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户籍的城市孤老与孤残,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社会孤儿、优抚对象孤老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普查登记对象主要是4类对象:一是城镇户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法定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简称“三无”)的社会孤老;二是城镇户籍的年龄在18—60岁周岁之间的“三无”社会孤残(含残疾军人);三是城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内或18岁以上仍在校读书的“三无”社会孤儿;四是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三无”孤老优抚对象(含孤老烈属、孤老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孤老退伍军人)。
此次普查登记旨在为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市第二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光荣院做前期准备工作。凡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登记。
从5月10日至6月10日,市民政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镇户籍的城市孤老与孤残,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社会孤儿、优抚对象孤老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普查登记对象主要是4类对象:一是城镇户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无法定瞻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简称“三无”)的社会孤老;二是城镇户籍的年龄在18—60岁周岁之间的“三无”社会孤残(含残疾军人);三是城市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内或18岁以上仍在校读书的“三无”社会孤儿;四是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三无”孤老优抚对象(含孤老烈属、孤老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孤老退伍军人)。
此次普查登记旨在为即将竣工投入使用的市第二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光荣院做前期准备工作。凡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的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登记。
【民政工作三无】相关文章:
关于三无小区的调研报告02-23
拒绝三无食品倡议书01-02
关于拒绝三无食品倡议书12-15
民政工作总结10-27
关于社区民政工作职责01-19
社区民政工作述职报告10-13
社区民政工作总结06-16
基层民政工作调研报告03-03
街道民政工作总结06-22
幼儿园三无食品安全教育教案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