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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市民政局于11月3日至5日对全市民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开展了民政法制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依法行政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释义、《大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详解、民政行政执法实务和局系统合同管理及行政应诉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局机关各处室执法专干、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局直单位执法人员、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办公室主任和局直单位办公室主任共5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开始前,刘小平副局长为培训班作动员讲话。她指出,此次培训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提高民政系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民政法制管理水平,确保民政执法工作规范运行。为此,她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培训的重要意义。2010年以来,市民政局在法制建设上作了大量工作。但在现实工作中,我市民政法制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通过这次培训,要深入学习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知识,统一思想,规范程序,集中解决民政法制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我们的业务素质有新的提高,执法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要认真完成培训任务。本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安排有授课、案卷评查、考试等多项内容。全体参训人员要在了解掌握的同时,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真正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三是要确保培训达到预期目的。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把培训中学到的知识融会贯通到实际工作中去,直接用于指导本单位的执法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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