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认识
执法监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建设,促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我们按照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和省纪委的部署,结合民政系统工作的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大力度,促进全省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执法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特点
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对于维护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中心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向纵深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执法监察,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作用,就要认真解决好对开展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要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使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工作人员对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有充分认识和理解。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执法监察对于维护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的促进作用;对于各级民政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改变作风的促进作用;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民政工作改革与民政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于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深入开展的促进作用。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明确当前执法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特点。
(一)新形势下执法监察工作的方式。一是要搞好综合监察。就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省民政系统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要搞好专项监察。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民政工作的特点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对某项专门法律法规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我们近几年开展的执法监察,都是按照民政部和省纪委的要求对民政的重点工作开展的执法监察。采用这种方式发现问题及时,较为深透,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倾向性问题的处理比较及时和有力,成效明显。三是要搞好定期和不定期监察。就是在工作目标规定期限内开展执法监察;还要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专项执法监察和临时执法监察是当前我们经常采用的执法监察方式,对民政干部行政执法起到了监督和保障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执法监察的主要方法。一是独立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独立检查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起来开展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经常采用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二是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自查是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对本部门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遵守政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实事求是的自我检查。组织检查是监察机关组织的执法监察组,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三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即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检查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运行情况;检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对某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执法监察的具体任务和主要内容确定必须检查的问题;对地位重要或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四是执法监察与查办案件相结合。执法监察的重点应放在查处监督检查中揭露出来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上。通过执法监察活动查出违纪问题,为案件调查提供信息和线索,通过检查中的案件调查,查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使执法监察活动进一步深化。
(三)执法监察工作的特点。执法监察是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中的偏差进行纠正和调整,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惩治,从而保证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执法监察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主要特点:一是注意对行政工作综合性的监督检查,注重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依法办事的一贯性和彻底性的监督检查;二是注重事前对违纪现象的有效防止,又注意在执法过程中的跟踪检查、纠偏,更注重事后的检查考核和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惩处。它是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民政系统执法监察的重点、充分认识当前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难点及对策
(一)要高度重视执法监察工作,明确重点。为确保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建设以为民民政、法治民政、有为民政、效能民政、廉洁民政、素质民政为主要内容和目标的现代***民政,就要高度重视民政执法监察工作,明确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服好务。民政执法监察的重点:一是对政治纪律和政令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讲学习、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是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积极开展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还要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是否能够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的要求,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对国家民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是否能够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