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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
各相关清洁生产审核机构:
近几年来,在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的支持下,我市已有318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帮助企业在节约能源和削减主要污染物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
但是,由于我市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审核咨询市场秩序尚未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恶性竞争的现象,既而影响到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目前已发现有的审核机构冒用专家签名、虚构审核方案等现象。因此,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质量和审核效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专家管理
为确保审核机构外聘专家参与审查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参与审核的专家应至少包括一名能源专家、一名环保专家和一名行业专家。同时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的责任表内必须载明所请专家的姓名、专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以及专家亲笔签名,并附专家资质证书复印件(尽量使用彩色复印)。
二、强化培训管理
对企业领导及主要业务人员的培训是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有效方式。为确保培训工作有效性,促进企业员工清洁生产意识的提高,要求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期间,审核机构至少应对企业实施两次以上的培训工作,并在每次培训的三日前,将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报送当地经贸、环保部门。
三、提高报告质量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是体现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绩效的基本依据,希望各审核咨询机构重视审核报告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编制质量。对报告存在重大差错被评为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基本合格的,将不再欢迎该机构在绍兴开展审核工作,并向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进行通报。
四、重视环境监测
为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的可信度,审核绩效必须以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审核机构与企业签订审核协议后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近期主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报告,如企业近年来未开展环境监测的,须委托当地环保监测部门进行监测,阶段性审核结束后,为验证清洁生产绩效必须再次委托进行对比监测,并以此作为验收依据。企业已通过验收的在线监测设备出具的数据具有同等效力。
五、加强行业自律
审核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律,公平诚信,切实根据企业现状和帮助企业改进工艺、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为原则确定审核费用,如实反映企业现状,不得编造虚假数据和虚假方案。
请各审核机构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发文之日后提交的审核报告按上述要求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清洁生产审核通知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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