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县乡镇行政区划已重新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提升全县农村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农村统计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统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统计网络,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统计队伍,实现农村统计手段现代化,是保障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发挥农村统计整体功能的重要环节,必须常抓不懈。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来政[2007]34号”《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确实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全县农村统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各乡镇要按照《统计法》和有关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健全乡镇统计机构,理顺统计工作关系。特别是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各乡镇要重新成立统计办公室,统计工作及人员管理应归口到乡镇党政办内,并指定一名乡级领导分管统计工作。二是稳定农村统计队伍。各乡镇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责任心、事业心的人员专门从事乡镇统计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配备好村组辅助调查员。乡镇统计人员的调整须征得县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三、夯实基础,加强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乡镇统计人员要经常下村入户了解实情,督促工作,对各乡镇的调查户家庭人口、文化程度、职业状况、种养殖业结构等情况要全面了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统计局。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的思想工作,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配合度。各乡镇要加强乡镇统计调查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乡镇统计办公室为枢纽,形成上联县统计局,下联乡、村、组、户,横联乡镇各部门和企业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确保农村统计源头数据及时、准确。
四、加强领导,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各乡镇政府领导要充分重视乡镇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支持和维护统计机构及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各级统计人员要坚持报实数,报准数,严格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按时保质报送统计数据报表。各乡镇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增强统计法规观念,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县统计局将不定期到各乡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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