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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
3.患者转入ICU的原因基本去除,相应接收科室能继续完成治疗时,可考虑转出.
4.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将患者转出时,如病情不允许,须详细告知病情及风险,其仍坚持的可考虑转出,应请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5.因基础疾病的不可逆或植物状态导致的不能撤机、或存在血管活性药依赖的患者,以及其它非医疗原因在ICU住院的患者,也应转出ICU.
(九)ICU患者检查和治疗转运制度
为保障转运途中及检查治疗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转运制度:
转运原则:确认转运的必要性,转运前充分的评价,并做好必要的准备(人力、物力),确保患者安全.
1转运前评估及知情同意
1.1危重病人转运必须确认是必须和必要的,并由上级医生对转运前病人的生命指征及转运的可行性作出评估和批准;
1.2应该充分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及转运风险,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使用正规的知情同意书,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
2转运前协调与沟通
2.1转运前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包括目的地科室相应人员、途径各关口(电梯、门卫、急救车等).
3转运时人员要求
3.1根据病人的危重程度,协调组织必要的医护人员,但至少有两人以上,要求至少是熟练掌握ICU技能的医生、护士.
4转运设备及药物准备
4.1设备需要:
4.2生命支持设备:简易呼吸器,必要时应用便携呼吸机,状况良好的氧气瓶,连接用管路;手动或脚动吸痰器
4.3便携式监测仪,至少具有SPO2及心率监测功能.
4.4药物需要:
4.4.1常用复苏药物:如肾上腺素,阿托品等.
4.4.2常用镇痛及镇静药物:如吗啡,安定等.
5临转运前再次评估病人及调整相应物品,防止窒息、缺氧、脱管等意外.
5.1评估是否需要人工气道,若已经存在,检查其固定是否可靠,并保证通畅.
5.2患者生命体征维持相对稳定.
5.3需保证有畅通的静脉通路(两条或两条以上).
5.4患者身体其它管路及引流装置保证固定可靠,如:胃管,腹盆腔引流管等.
6转运时注意事项
6.1密切监测ICU患者各项生命指征.
6.2保证生命支持设备工作稳定(患者生命征稳定).
6.3保证各种附属管路固定可靠(以防脱落).
6.4防止患者发生意外损伤.
(十)ICU患者入住接待基本流程
入住ICU患者
生命体征不平稳者生命体征评估生命体征平稳者
即刻报告上级医师
询问病史
迅速予以相应处理
体格检查
了解于普通病房的
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
开出急查化验单
和临时医嘱
向家属交代病情,签署重病
通知及有创治疗签字单
向上级医师汇报病例,确定治疗方案
开长期医嘱及进一步检查项目
(十一)ICU患者转出医师交接流程
与普通病房的护士/医师
床边交接,
ICU患者
经上级医师综合评估可转出者
联系普通病房
通知患者家属
患者目前病情适宜转
通知主班/值班护士整理
患者相关物品及影像学片子
主管/值班医师书写转出志
护士/医师护送
患者转至相关普通病区
九、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护理工作制度—5项
(一)ICU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
1.护理部应加强对ICU护理质量的控制及管理,成立ICU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其组成由护理部和ICU护士长等组成,在护理主管院长(或医疗主管院长)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主要职责与权限是:对ICU护理质量管理工作予以咨询及评议,对本院的ICU护理问题负责提出鉴定和处理意见.
2.1职责:
2.1.1研究全院ICU护理质量管理情况,审定ICU护理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1.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ICU护理质量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集会议.
2.1.3组织ICU护理的会诊及病例讨论
2.1.4ICU护理问题鉴定:
a.对本院ICU发生的护理问题进行鉴定,讨论分析问题性质,为医院做出处理决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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