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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集体合同
今年以来,市总工会始终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作为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使这一制度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的“护身符”。目前,全市签订集体合同2301 份,其中企业单独签订集体合同2216份,覆盖职工17.2万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33份,覆盖企业783个,覆盖职工5.8万人;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53份,覆盖企业1134个,覆盖职工27.9万人。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灵活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在营造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浓厚氛围的同时,从2006年开始把每年4月份作为“集体合同推进月”,集中时间广泛宣传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主要内容,不断提高了企业和职工对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认知程度。
据市总工会权益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6年开始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来,为了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总工会于2002年就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市集体合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又建立了由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有力推动了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市、县区两级工会组织积极依托三方协商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集体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集体合同工作顺利开展,目前,13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基本形成了“党政主导、依托三方、工会为主体、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良好机制和工作格局。
在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市总工会因地因企制宜,创造性地提出了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就劳动关系各项内容协商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主要就职工关注的工资、生活费等内容协商签约;商贸、工业企业基于困难企业较多的情况,着重就保证在岗职工工资、下岗职工生活费和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等方面签订集体协议。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市总工会及时明确了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程序、效力和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并组织人员每年对集体合同工作开展一至两次的检查验收。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数量的迅猛增加,针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不会谈,工会不能谈”等现象,市总工会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行业工会的维权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企业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进一步扩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创新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以上代下”签订方式,即由行业工会联合会或镇办工会主席代表中小企业与企业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将集体合同工作上提一级,解决了中小企业集体合同签订难、履行难、监督难的问题,更好地维护非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记者张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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