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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合同
特 别 提 示
本合同文本为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基本信息:
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的要求
1、家政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详见附件一;
2、家政服务员应具有 技能或达到 要求;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身份真实、体检合格(体检项目为乙肝两对半)的家政服务人选,供甲方选择;
4、除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可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 次;
5、服务期内,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员的在岗培训、协调、调换的服务,家政服务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指导及监督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的支付
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个月;期满续约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
2、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以下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1)基本服务费 元;
3、甲方预缴的费用:
(1)履约保证金 元;
(2)乙方当月服务费 元。
4、甲方应当于每月 日之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当月服务时间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
5、服务报酬采取如下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据;
○2转账支付的,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
户 名: ;
帐 号: 。
第三条 工作环境及安全保障
1、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不得要求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或违法犯罪行为;
2、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辱骂、殴打、***、搜身、扣押钱物等侵犯家政服务员人身、名誉以及财产权利的行为;
3、甲方应当向家政服务员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基本休息时间,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家政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家政服务员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家政服务员外出未按时归来的,甲方应当于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并报警。
第四条 家政服务员的休假及加班规定
甲方应当保证家政服务员每月四天的休息时间,在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仍需家政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且无法合理安排补休的,在征得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应按家政服务员日平均报酬的两倍或三倍支付劳务报酬。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委派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家政服务员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
2、乙方委派的家政服务员应符合身体健康的要求,家政服务员应持有原住所地县级以上或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一年内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项目为乙肝两对半),如甲方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重新体检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体检费用;增加体检项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进行跟踪,接受甲方的投诉并妥善协调;
4、符合以下条件的,乙方应当免费调换家政服务员:
(1)家政服务员被发现有违法犯罪的;
(2)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
(3)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4)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甲方家庭成员的行为;
(5)因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6)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7)家政服务员主动要求离职的;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如实陈述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服务场所及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2、未征得家政服务员和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工作地点变更,不得指派家政服务员到本市(区)行政区域以外地方提供家政服务;
3、不得教唆家政服务员脱离乙方;
4、甲方对家政服务员负有日常工作的指导、管理、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因甲方安排不当、管理不善导致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5、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必要的家政服务工具。
6、不得要求家政服务员在服务场所、服务期间内从事与合同约定的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 保险费用
服务期间家政服务员应投保深圳市家政服务综合保障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违约的责任承担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导致家政服务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正。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过失致甲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深圳市家政服务综合保障保险的赔偿范围内赔偿甲方的损失。
3、家政服务员因故意行为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甲方追究家政服务员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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