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

时间:2022-08-03 17:39:0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案例

(一)京山娱乐城聘东方乐队为娱乐城舞厅乐队,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乐队的工资,并明确规定毁约一方按约定年工资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内容,两个月后娱乐城以乐队演奏水平不高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东方乐队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娱乐城按合同约定向乐队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受理该案?为什么?
(二)问答题:
问: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理由?
最佳答案 1、应该部分无效,京山娱乐城与东方乐队约定“毁约一方按约定年工资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内容无效。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劳动合同案例

2、应当裁决京山娱乐城违约,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东方乐队经济补偿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虽然京山娱乐城与东方乐队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但是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可以变更,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些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并不是双方自愿的,因此很多劳动纠纷也就产生了。本文就从劳动纠纷案例着手,为您剖析劳动合同的解除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林珍因与被告中国银行桐庐支行(以下简称桐庐支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林珍诉称:1994年2月24日,被告桐庐支行以原告缺一右肾,存在严重身体缺陷为由,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从医学临床实践看,缺一只肾,只要肾功能正常,不会对身体构成严重危害。浙江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诊断证明:原告肾功能正常,可以正常工作。从银行工作性质看,原告从...[详细]

  ○李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黑龙江金诺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在其诉中国#####银行大庆分行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中代理参加诉讼。经查阅劳动仲裁案卷,走访证人,及法庭调查,及开庭的举证、质证,现发表代理意见,首先允许我陈诉一下本案的事实。

  原告李某是黑龙江银行学校1996年毕业的学生,专业是金融。毕业后分配到了大庆的中国#####银行,省人事厅开出了报到证,#####银行大庆之行开出了接受函,96年12月份报到,97年正式上班,之后便开始在#####银行工作至今...[详细]

  ○评析洛阳友谊宾馆有限公司诉李福伟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友谊宾馆是有限责任公司。1986年10月,被告李福伟由部队转业后被安排在原告单位工作。1994年9月1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6年。被告李福伟在友谊宾馆被分配负责宾馆水电维护及抄报水电用量工作,在2000年9月1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书》期满后,双方即未再续订合同。2001年6月6日晚,宾馆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水电使用情况,发现有人有偷窃水电的行为。为此,宾馆对李福伟作出“工作极不负责”的警告,李福伟一气之下拒不上班。之后,李福伟回原单位上班时,被告才知已没岗位。2001年10月13日,友谊宾馆以李福伟连续旷工7天为由...[详细]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案例

  2008年1月1日,贺先生应聘至上海某工具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术工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2008年2月29日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人事主管与生产主管对贺先生进行考核,考核发现,贺先生生产的产品合格率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于是,公司决定以贺先生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贺先生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将决定与贺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公司工会,工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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