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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押汇合同样本
出口押汇合同有哪些呢?你知道出口押汇合同有什么注意条款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出口押汇合同范本,一起来看一看吧。
出口押汇合同(最新)
出口押汇(Outward bill/outward documentary bills/Outward Bill Credit/bill purchased)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对象
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信用证作为出口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
条件
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在申请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往来帐户,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并在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收支; 2、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收汇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贸经验; 出口押汇
3、出口的商品应为企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国内外进销网络健全畅通,并能取得必要的配额及批文; 4、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银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5、开证行及偿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经济形势稳定,无外汇短缺,无特别严格外汇管制,无金融危机状况,且开证行自身资信可靠,经营作风稳健,没有故意挑剔单据不符点而无理拒付的不良记录; 6、信用证条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国际惯例,经银行认可无潜在风险因素。转让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押汇; 7、叙作出口押汇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须在收到开证行承兑后方可叙作。
币种、利率、期限
出口押汇的币种为单据原币种,押汇利率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状况、申请行筹资成本、开证行资信风险等因素确定。 押汇金额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额为单据金额的100%,银行预扣银行费用、押汇利息后,将净额划入企业帐户。如实际收汇日超出押汇的期限,银行将向企业补收押汇利息。 即期出口押汇期限按照出口收汇的地区及路线来确定,远期信用证押汇期限为收到开证行承兑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止。如超过押汇期限,经银行向开证行催收交涉后仍未收回议付款项,银行有权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追索押汇金额、利息及银行费用。
申请条件
I、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须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国际结算部门或总行国际业务部贸易科提交以下资料,包括: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借款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II、企业应填制《出口押汇申请书》及《出口押汇质押书》各一式二份,加具公司公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出口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银行办理进行审核; III、 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和出口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出口押汇。 1、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2、信用证项下单据收款有保障。 出口押汇
3、已办妥相关手续。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 (2)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 (3)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 (4)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 (5)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6)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7)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8)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 (9)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 (10)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11)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编辑本段作用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编辑本段特点
1、押汇 / 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贴现不超过360天。 2、押汇 / 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 / 360计算。 3、押汇 / 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业务流程
出口商根据业务需要向业务银行提出押汇申请,银行审批同意后,与出口商签订《出口押汇总质押书》;每次出货后,出口商填写《出口押汇申请书》,向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并将信用证或贸易合同要求的所有单据提交银行;银行审核相关单据并向出口商发放押汇款;银行对外寄单索汇;收汇后归还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的定义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
业务功能
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客户无力按时对外付款时,可由开证银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我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动,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业务特点
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押汇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90天。 3、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 4、押汇百分比、押汇期限等由银行按实际情况决定。 5、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出口押汇和贴现 该业务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贴现则是银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对客户来说如为即期收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在国外银行承兑可申请出口贴现。
业务要求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银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业务总承诺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出口押汇
(3)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同业务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银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4)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8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 出口押汇业务的作用: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贴现不超过18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银行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 (2)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的。 (3)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的。 (4)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的。 (5)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6)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7)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8)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 (9)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的。 (10)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11)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编辑本段贴现条件
(1)银行不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 (2)对于政治局势不稳定、外汇管制严、对外付汇困难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以及资信不好的银行所承兑的汇票不办理贴现。 (3)对于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不予贴现。
具体办法
交单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交单期限内,向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条件,由银行办理出口结汇。由于银行的`付款、承兑和议付均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为条件,所以,交付单据应严格做到完整、明确、及时。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买单结汇”。 1、“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是指出口地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确认与信用证条款规定相符后,将单据寄给国外付款行索偿,待付款行将外汇划给出口银行后,该行再按当日外汇牌价结算成人民币交付给受益人。 2、“定期结汇”是指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国外银行索偿,并自交单日起在事先规定期限内将货款外汇结算成人民币贷记受益人帐户或交付给受益人。此项期限视不同国家地区,根据银行索汇邮程的时间长短分别确定的。 3、“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或议付,是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确认受益人所交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人受益人的汇票和/或单据,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人民币市场汇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 议付行买人汇票和/或单据后,就成为汇票的善意持有人,即可凭汇票向信用证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索取票款。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能构成议付。如前所述,“买单结汇”是议付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了资金融通,有利于扩大出口业务。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发生单、证不符的情形是难以完全避免的。 倘若有较充足的时间改单或改证,做到单证相符,可以确保安全收汇。倘若因时间关系,无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交单期限内做到单证相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例如,不符点并不严重,则可在征得信用证的开证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受益人出具保证书请求议付行“凭保议付”声明如国外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自行负责,同时电请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迅即授权开证行付款。如单证不符情况较为复杂,可请议付行电告开证行单据中的不符点,征得开证行同意后议付,然后,对外寄单。这种方式在我国银行业务中习称“电提”。 倘若议付行对不符单据不办理议付或经电提开证行不同意付款,那么就只能改做“跟证托收”。值得注意的是,“凭保议付”与“跟证证托收”已失去信用证的银行信用保证,对出口商十分不利,即使出口商事先取得进口商的同意,也有可能仍被拒付,所以不宜轻易使用。而“信用证项下的托收业务”已完全改为“托收方式”,除已无银行信用可言外,甚至比一般的托收可能风险还要大。因为,“跟证托收”通常是在开证行拒绝接受存在不符点的单据后办理的,开证行不接受单据的实质是开证申请人拒绝接受。所以,等到开证行向开证人提示汇票与单据时,大都可能会遭到进口商的拒付。因此,除非确有把握或万不得已,决不能轻易采用这种方式。此外,在单据经开证行审核被发现有不符点,并确属我方责任时,除需抓紧时间与进口商联系商榷处理办法外,还需作必要的准备,采取补救措施 (如将货物转卖、运回国内等),防止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如上所述,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受益人(出口商)为了安全收汇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但不能疏忽的是,出口商还需承担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出口商在履行合同时,除了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外,还必须做到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一致,货物与单证一致。这样环环扣紧,才能保证安全收汇,并避免买方收到货物后提出异议或索赔。
编辑本段办理出口押汇业务的要求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银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总押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3、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业务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银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4、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6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
编辑本段贴现条件
1、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 2、对于政治局势不稳定、外汇管制严、对外付汇困难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以及资信不好的银行所承兑的汇票不办理贴现。 3、对于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不予贴现。
编辑本段贴现的办理手续
1、客户应先同银行签妥《出口融资总质押书》,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2、客户应向银行提供注册、经营、财务情况有关资料,作为银行融资审核的依据。 3、每笔具体融资,客户应另向银行提供《出口融资申请书》。 4、融资申请批准后,银行将按客户指示将款项入账。 5、出口收汇后,该笔收汇将用于归还银行垫款。 6、出口收汇不差,客户仍应另筹资金还款。
编辑本段选择出口押汇的时机
1、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时; 2、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高于押汇利率; 3、预期汇率升值时。
出口押汇合同(热门)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押汇合同(精选)
贷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 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证。
1.2 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 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币种)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4.2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 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签字) 授权人: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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