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

时间:2024-06-26 12:04:56 安全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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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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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

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1

  一.新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及实用技能的培训,必须做到一懂、二知、三会。

  一懂: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二知:火警电话号码119

  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位置

  三会:会报火警

  会使用灭火器

  会扑救初起火

  二.结合超市及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做好针对性的消防培训。

  三.定期做消防演习及消防知识的再培训。

  四.员工须经过保卫消防考核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如下:

  A.熟悉项目特点,消防通道位置及消防重点部位。

  B.消防知识培训包括:报警方法、报警步骤、火情判断及一般的消防知识。

  C.实际技能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逃生法及火灾发生后的处理等。

  D.观看火灾教育录像,加强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E.每月针对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项目员工进行培训。

  六.消防安全知识问答

  A.我国的消防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B.火灾的危害是什么?

  答:火灾的危害是给人类带来破坏、苦难、死亡。

  C.火灾的特点是什么?

  答:火灾的特点:(1)突发性 (2)多变性 (3)瞬时性

  D.扑救火灾的几种方法?

  答:扑救火灾的.方法有四种:(1)隔离法 (2)冷却法

  (3)窒息法 (4)抑制法

  E.燃烧的几个阶段?

  答:燃烧共分五个阶段: (1)初起阶段 (2)发展阶段

  (3)猛烈阶段 (4)下降阶段 (5)熄灭阶段

  F.我项目共有几种灭火器材和几种自动报警器材?

  答:我项目共有100台干粉灭火器,100台1211灭火器,3台干粉拖车。8座墙壁消火栓。自动报警器材有:烟感、喷淋、手动报警器。

  G.干粉灭火器的结构和使用方法?

  答:干粉灭火器的结构为:喷嘴、压把、保险栓、气瓶、粉桶、粉管、胶堵等组成。

  使用方法:手把灭火器到火场,并上下颠倒几下,离火点3-4米时,撕去灭火器上封记,拔出保险栓,一手握紧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另一只手的大拇指将压把按下,干粉即可喷出。

  H.1211灭火器的结构和使用方法?

  答:1211灭火器的结构为:喷嘴、压把、保险栓、提把器头、密封机、简体吸管等组成。

  使用方法:应首先拔掉铝封和安全销,手提灭火器上部,用力紧握压把,启开阀门,储压在钢瓶的灭火器就会喷射出来。

  I.火灾现场逃生的途径有哪些?

  答:火灾现场逃生的途径有:门、窗、安全出口、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逃生滑梯、阳台、屋顶、下水管道、紧急出口等。

  J.室内逃生的方法?(略)

  附:1211灭火器使用方法图

  A.提起灭火器,拔掉铅封和安全栓。

  B.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

  附:两盘水带使用方法图

  A.甩开第一盘,将第一节水带的一个接口连接在分水器上。

  B.将第一盘水带的另一接口,连接在第二盘水带。

  C.甩开第二盘水带,将其另一端接上水枪,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

  消防口诀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 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2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7月11日,电气公司特邀江苏安渠防火中心高级教官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宣传讲座活动。公司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队员、消防重点部位从业人员等共计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讲座。

  授课教官分别就如何树立消防责任意识、清除消防安全隐患、初期火灾扑救、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火情紧急情况处置、火灾应急疏散常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培训。讲座结合近年来大量的事故案例,以视频和图片的方式进行详细的讲解分析, 消防知识深入浅出,引用的案例发人深省,事故画面触目惊心,让每位参训员工深刻感受到火灾的无情和消防知识的重要性。

  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广大员工掌握了基本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大大增强了自救自护能力。公司涌现出了更多消防“明白人”,把学到的消防知识教给家人、教给工友、教给身边的每个人,防患于未“燃”,形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公司也将常态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3

  关键词:油田企业;消防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159-02

  引言

  社会越是发展和进步,安全问题就越显得重要。没有安全做保障企业的一切效益都将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是企业运营和盈利的重要前提条件。火灾是威胁企业的一个普遍安全隐患,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真正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油田企业一旦忽视消防安全,带来的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油田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一、油田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与责任主体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安全工作为重点,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从维护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实现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具体做法如下:第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层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第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职督查组建设,逐步推行安全生产电脑化管理,利用开发的安全管理软件,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数据库,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第三,抓好义务消防队员的演练;加强专(兼)职安全员队伍的建设。第四,完善各类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办法,调动各级安全员工作积极性,并做好奖惩的考核验收和表彰工作。第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安全员培训计划,高标准地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各类责任人的素质和社会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的能力。

  (二)责任主体

  1.油田企业。油田企业是社会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企业的消防威胁也只有通过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建设来落实才能消除。落实消防工作坚实的社会基础一是提高油田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二是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有了这样的基础,消防工作才能得到最有效的控制。所以,提高油田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能力和素质对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2.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依靠政府的领导,把油田公司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当中,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当中,上升为政府行为,最大限度地确保组织领导,做出责任明确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考核奖惩到位。

  二、 强化油田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体系的建设

  作为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要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将消防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消防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从上到下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方式,对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建立责任安全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实行奖惩制度。并且在单位成立自上而下的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相关的领导部门与参与部门,由领导部门牵头,领导各个参与部门做好相关安全消防工作。在重点防火单位要配置有相关经验的消防人员,在次要的防火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巡查工作,从而构建完备的消防管理体系。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要做好消防工作,只有相关消防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也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只有通过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认识,让全员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防火的警惕性才能营造良好的氛围,才能达到“全员重视消防、全员参与消防”的目标。油田企业在制定消防宣传形式时应该本着最大限度激发员工学习热情的目标,采取灵活、广泛、时效性强的方针,运用最新的案例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从而使消防知识能够真正的'入脑入心,使消防知识的宣传不会落空。各单位在具体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时可采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人数不是很多的部门可采取集中开办学习班、讲座的方式;在人数较多的部门,举行研讨班不很现实的情况下,可以悬挂横幅、分发学习小册子的方式;为使消防宣传延伸到各个角落,企业可以在醒目的位置办板报,在企业的走廊里张贴标语等方式,从而使员工无论走到哪里都可以看见相关的知识。另外,企业的相关部门应组织消防人员根据各岗位的特点,编制警示小卡片、消防故事小案例、消防知识的顺口溜等简洁易懂的宣传资料,定期到一些消防重点部门进行分发,或者知识竞赛的方式进行有奖回答。也可以制作成消防知识幻灯片使之更生动形象,运用多媒体进行讲解。总之,油田企业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使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得到增强。

  (三)让所有员工理解火灾处置的一般程序

  一般情况下,油田企业发生火灾后,其处置程序为:第一,报警。公司员工或值班人员看到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19”进行报警,并派人到主要路口接车引路。第二,启动公司应急预案。保卫部门和本公司消防部门接到火情通知后应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第三,处置。在第一时间通知所以的消防人员专职的志愿的,使其迅速集结,进行相应的灭火救援行动。第四,善后处置工作。待火灾得到控制后,公司的保卫部门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到火灾现场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的单位(部门)负贵人、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让员工理解火灾处理的一般程序后,可以在火灾真的发生时不会发生员工不作为的现象,从而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4

  (1)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保证员工岗前操作意识的前提。

  随着油田企业多年来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所必须掌握的一些安全知识、安全规程及规章制度等,相续出台了很多,也对这些规程及规章制度,作了严格的、不容置疑的界定,要求我们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地理解和掌握。

  (2)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做好企业员工自防互救的先锋保障。

  很多现实案例告诉我们,部分员工没有很好的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事实上,有些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之所以以各种形式发生了,究其原因就是从业人员没有很好的掌握防护和具备自救互救能力,结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从许多事故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也应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一个重要方面。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促进企业整体发展的必要。

  近年来各级单位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无形中在广大员工思想上、行动上得到一定的认可和接受,有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平安的环境,企业的发展就得以阔步前进,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的需要;所以切实搞好各类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动员全体员工群防群治。

  二、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所涉及的内容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应随着企业的积极生产建设和工业化程度的发展。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政策,是社会生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保障。所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首先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这是调动员工群众积极性、做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

  (2)消防安全法规教育。

  消防安全法规包括消防条例、规程、规定、规章制度等。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可以增强法制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懂得那些应该做,应该怎样做;那些不能做,为什么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危害和后果等,从而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保证各项消防法规的贯彻执行。

  (3)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消防安全知识应当包括燃烧发生的条件,燃烧和爆炸的基本知识,危险品的特性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的防火常识,用电、用火的防火常识,失火报警方法,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如何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4)火灾案例教育。

  人们对火灾危害的认识往往需从火灾事故的教训中得到。火灾案例教育是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警惕性最具说服力的方法。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事故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消防技能培训主要,面向作业人员。在一个企业,为实现生产作业的消防安全,不仅需要作业有消防安全基础知识,还需要其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技能。培养这种能力,就需要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它包括正常作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异常情况的处理技能培训。

  三、提高消防安全教育的类型按照教育的对象把安全教育培训可分为四大类型

  (1)领导层面的教育。

  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主要是进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体制、安全规章制度、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

  (2)新员工的教育。

  为了使新员工第一时间在脑海中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新员工要接受厂、站、班组三级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厂、站(库)的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场所、设备、尘毒等情况和事故报告制度等。班组教育应着重安全技能培训,即结合本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训练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防护方法等。

  (3)特种作业员工的教育。

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5

  1.“一知”、“三能”、“三会”: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三能是:“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修保养器材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会报警”。

  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干部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过。

  3.火险隐患: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电路火灾最基本的原困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

  5.日光灯起火:主要是镇清器,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其内部温度逐渐增高,线圈绝缘温度遭到破坏,造成区间短路,产生高温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周围可燃物燃烧起火。

  6. 电视机起火:电视机放木箱(柜)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点逐渐升高而起火。

  7. 烟头的中心温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烧温度也达700度,均属于纹帐、木材及棉、麻等许多物品的燃点。

  8.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A.可燃物按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

  B.助燃剂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在分子结构中含有氧元素,卤素,无机酸根及过氧化物等。

  C.着火源: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 能、核能等。

  9、着火源温度:火柴焰:500-600;机械火星:1200;煤炉火焰:1000;烟囱飞火:600;碳与水反应:600-700;气体灯焰:1600-2100;酒精灯焰:1180;煤油灯焰700-900;植物油灯焰:500-700;蜡烛焰:640-940;焊割火星:20xx-3000;汽车排气管火星:600-800。

  10、着火:可燃物质与空气共存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叫着火。

  11、燃气: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叫燃点或着火点。

  12、义务消防队的任务(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制度,参加业务训练演习;

  B、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助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C、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D、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E、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保养灭火器材和设备、设施;

  F、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13、汽车发生火灾的原因:

  A、 燃油系统故障(如发动机启动的同时,用容器直接向汽化器中灌注汽油时,会使空气与汽油的混合比失调,当混合比稀时,汽化器会放炮喷火,引燃洒落在汽化器内和容器内的汽油,甚至由于慌乱中撞倒容器引起火灾);

  B、用明火加温发动机;

  C、车上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或乘客携带危险品,由于发生泄漏或透明火发生爆炸或燃烧;

  D、电气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火灾事故;

  E、酒后开车或车辆故障发生冲撞引起火灾;

  F、高温天气引燃车间易爆物品。

  14、灭火器

  A、化学泡沫灭火器:这类灭火剂充装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水溶液,使用时,两种水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而产生泡沫,并在具压力下喷射灭火。

  一般为6.9kg的手提式,或推式40、65、90。主要是油类火灾扑救,6kg/40秒——6米;9kg/60秒;40kg/120秒。

  B、二氧化碳:充装的是液化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时瓶中的二氧化碳与大气接触迅速化为二氧化碳气体,从而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火窒息而扑灭。

  该灭火器主要用于精密仪器、仪表、写字楼、档案馆、初起电气火灾。3kg/8秒;5-7kg/9-12秒,——距离1.5-2m。

  C、干粉灭火器

  常用的有二种即:BC,碳酸氢钠干粉;ABC磷酸铵盐干粉。该灭火器主要用于初起电气火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固体火灾等。2kg/8秒;4kg/9秒,35kg/20秒。

  15、火的燃烧阶段:初起,发展,猛烈,熄灭。

  16、灭火方法

  A、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隆至燃点以下。最好的冷却法(剂)是水。

  B、隔离法:是将燃烧物与可燃物隔离或疏散。主要是固体,液体及气体。

  C、窒息法:是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缺绝氧气而息灭。如湿棉被,湿麻袋,石棉被,砂土,泡沫,水蒸气,二氧化碳,镐盖灭火法等。

  D、抑制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如1211,1301等卤代烧系列。注意的是,一是要有足够的量进入燃烧区域,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冷却降温措施。

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6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围绕“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的目标,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水平,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年重点工作目标

  1.完成设立大型公益消防宣传广告牌;

  2.建立有特色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注册人数不少于300人,并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

  3.行政村和社区至少建有1处消防宣传角,各村(社区)组建1支消防志愿宣传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4.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

  5.积极开展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确保消控中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城镇居民家庭消防安全自我防范教育,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不低于80%。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派出所

  1.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策划开展大型宣传教育活动,部署指导每年“119”消防宣传周和季节性、阶段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建立消防宣传队伍,开辟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协助广播、电视、刊物等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镇团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

  4.督促、指导开展消防宣传“六进”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各行政村(社区)

  1.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在每年的11月9日前后开展“消防宣传周”活动,将每月的.19日作为消防宣传教育日,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消防宣传计划;

  2.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组建义务消防宣传队伍,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牌,定期利用文体活动、墙报、标语、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对辖区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提高弱势群体防范火灾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教育;

  4.开展家庭消防宣传,使每个家庭做到“懂家庭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推动城镇居民家庭配置灭火和逃生器材,鼓励农村居民家庭配置灭火器材。

  (三)教育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1.督促全镇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课程,根据不同年级编制相应的教育内容,每学期总课时不得少于5小时(其中必须有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内容);

  2.督促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积极创办“少年消防警校”,开展“消防宣传平安大使”、“雏鹰行动消防章”评选活动;

  3.组织开展消防讲座、消防夏令营、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应急预案演练和逃生自救训练等消防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参观消防站、教育馆。做到有校外消防辅导员、有消防安全读物,每季度有消防知识课,每学期有消防主题活动,每年有自救逃生演习,使在校学生消防受教育率达100%;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职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把消防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四)广电站、卫生科、农经中心、民政科、建管所、工商分局和科技办、司法所、安监所等职能部门

  1.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署开展每年“119”消防宣传周和每月19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日常消防培训工作;

  2.督促指导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群众疏散等消防知识后方可上岗;

  4.按各自职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5.要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纳入社区建设及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示范村(社区)等考核内容。

  (五)镇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分会等社会团体

  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职工“安康杯”竞赛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好各类消防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防志愿者队伍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妇联应当将消防安全作为“五好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慈善分会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镇慈善义工等志愿者服务内容,根据需要组织慈善义工等志愿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工作。

  (六)新闻媒体

  1.结合媒体特点,开辟消防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作为消防宣传教育的重点,在群众喜爱的版面、时段、栏目进行宣传;

  2.要主动构建消防信息传递和公示平台,通报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组织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点评和分析,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3.要做好重大消防问题的深度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4.协助有关部门策划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深入宣传消防官兵积极投身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灭火救援的英勇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组织领导和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消防安全培训知识点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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