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1、在学院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院的办学目标,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学改革的目标和方案,确定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负责院历的编排、印制、发放工作。
3、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负责检查与监督实施情况。
4、负责学院专业结构调整的管理以及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办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点申报的宏观协调工作。
5、负责审定本科专业的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数限额以内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工作,组织设置目录外专业的论证和申报。
6、根据现有教学条件,合理、准确地编制全院本、专科各专业、班级公共课授课表;及时做好教学过程中课程的调整,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负责办理教师调(停)课手续.
7、负责本(专)科生、研究生及经处领导同意的其它课程所需教室的安排,做好教室的日常调度和临时借用工作;负责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组织、安排。
8、做好全院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院本、专科的课程安排和教室的'调配使用;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阶段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好教学督导和教学纪律督察工作。
9、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和设备管理等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计划,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及审定,负责全院教材的订购供应工作;协同网络中心做好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制定课程评价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做好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工作;编制教学设备需求计划,做好设备经费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和维护。
10、开展高教研究相关工作,做好学院教学改革、教改项目的立项、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工作。
11、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注册、报到、全院学生学籍、名册和成绩管理,处理实施学生学籍异动和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学位资格的审核及证书管理,以及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审核“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上报工作。
12、协同各二级学院(系)及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实习、毕业论文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和表彰工作,进行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的研究,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试点和试验、总结、推广、交流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组织、推荐工作。
13、组织各级各类教学评比、评优、评教工作及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审定,促进我院的专业建设与发展。
14、负责全院本(专)科毕业资格审核、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
15、负责毕业证明书的换发及学历证明的出具等工作。
16、负责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报名、考务、证书发放以及成绩的统计、管理等工作。
17、完成上级及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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