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通知6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通知 篇1
各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有效缓解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鼓励有条件的区、学校积极开展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主要面向暑期看护有困难、有托管需求的小学生,重点照顾双职工家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以及留守儿童。初、高中学校可以参照执行。
二、服务时间
托管服务安排在7月10日-8月18日之间,每天托管时间为8:30-12:00,14:30-18:30,最长为期20天(不含双休日)。学校可根据当地上下班时间及交通状况错峰调整具体时间,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自主决定托管时长,原则上不早于8:30到校,不晚于18:30离校。
三、服务内容
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可以合理组织学生自主完成暑期作业,教师可以针对性的辅导答疑;可以开展阅读、体育、艺术、科技创新、技能培养等非学科类课程,满足学生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
四、师资安排
实施托管服务学校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建立托管服务志愿者队伍,主要负责学生管理、作业辅导答疑等工作。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托管服务时间,保障参与服务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专业类个人参与校内托管服务的,参照《xx市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学校根据学生参与情况和课程需求,设置托管服务课程,合理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xx市课后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使用平台进行选课、报名等环节,提高管理效率,丰富课程项目和教学资源,提升服务水平。
(二)暑期托管服务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各学校主动向家长宣传具体安排,优先满足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托管需求。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学生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健全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园师生安全保障工作,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应急预案。
六、工作步骤
(一)6月12日至6月16日,部署阶段。各区、学校制定暑期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并向学生、家长及教师做好政策宣传,通过问卷调研等方式摸清学生参与数、课程需求、教师志愿参与等情况,结合调研结果,细化工作安排。
(二)6月16日至6月30日,报名阶段。各小学统一使用“xx市课后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进行学生报名确认。若1所学校报名托管服务人数过低时,可考虑区域内多所学校学生合并编班,实现师资等资源共享,尽可能为有需求的学生及家长提供托管服务。
(三)7月10日至8月18日,服务阶段。各学校按实施方案开展托管服务,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xx市教育体育局
20xx年6月12日
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通知 篇2
xx市教育局:
为巩固“双减”成效,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提升教育服务功能,现将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暑期托管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工作,不得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费,加重学生家庭负担。优先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中无人照看的双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暑期托管服务需求,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减免费用。
二、鼓励学校积极承担。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是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了解学生、家长对暑期托管服务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议,积极承担学生托管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
三、教师志愿参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教师志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优秀中小学教师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教师参与。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
四、学生自愿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五、科学制订方案。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暑期托管服务方案,指导各区、各县因地制宜、学校“一校一案”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各区、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摸底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数量,结合实际统筹确定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并认真部署和指导学校编制具体工作方案。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要围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资源支撑、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等,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提前广而告之学生和家长,接受学生自愿报名。
六、拓宽服务渠道。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共青团、文明办、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加强与发改、财政、卫健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基地等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鼓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资源为职工子女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七、充实服务人员。各地各校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退休教师、文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科技工作者、非遗传承人、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热心家长等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学校暑期托管服务。高等院校要鼓励支持学生发挥专业特长参与驻地和家乡学校暑期托管服务。
八、丰富服务内容。暑期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各地各校要积极协调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资源力量,通过科学报告、科普课程、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等活动开展科学教育。鼓励就近利用社会公益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劳动实践、少先队校外实践等活动。各地要积极探索在确保安全健康的情况下,通过学校食堂、第三方集中供餐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
九、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标准,采取财政补助、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合理核定收费标准。提供午餐服务的,由家长自愿选择并承担费用。
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务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卫生教育,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公开本地区暑期托管服务学校和报名信息,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总结和宣传暑期托管服务好做法好经验。
十二、其他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持续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列为20xx年民生实事项目,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职科室专人负责,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请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xx年6月19日前将负责人信息,于6月25日前将本盟市拟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计划,于7月25日前、8月25日前分别将本盟市当月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进展、亮点做法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xx教育厅
20xx年6月15日
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通知 篇3
各有关部门,市局直属相关学校:
20xx年xx市各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社会反响良好。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和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暑期托管服务是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延伸,是减轻家长负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加强教育关爱、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能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充分利用学校场地师资和地方志愿服务、第三方资源等优势,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逐步建立暑期托管制度,逐步破解家庭暑期孩子看管难题。20xx年起,要求所有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开展暑期托管。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优先照顾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志愿服务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接点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者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并配合提供思想引领、团学教育、文体活动、兴趣拓展等服务;工会、妇联要吸纳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托管服务或提供课程菜单。
(三)公开透明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承接点要主动公开暑期托管服务点场所、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公益普惠原则。暑期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区域范围内学籍、暑期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小学、初中义务段在校生,鼓励在本区域有居住登记的外来务工非在温就读子女(暑期临时来温)参加托管。
(二)服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7月、8月工作日期间安排多期服务,供家长灵活选期,两至三周为一期。每天开始及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便于家长接送,原则上托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可根据不同需求作适当调整。
(三)服务点设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布点设立,均衡布局,兼顾城区、乡镇、园区、商圈等各聚集类型的托管需求,方便学生就近参与。原则上要求按校际协同方式进行跨校组织,不提供寄宿制管理服务。服务点可设在辖区内中小学校(低楼层教室,配备空调),也可利用现有“1+X+Y”布局与运行机制下的学生实践基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利用校外场地,如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相关场地需符合校园安全防范相关标准。
(四)班额要求。班额一般不超过40人,可根据需求和报名实际,视情跨年级统筹组班管理。
(五)师资配备。以教职员工为主,坚持志愿报名,倡导党员教师带头参加,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符合教职工职业行为准则要求的专业院校教师、优秀大学生、退休教师、家长和社区志愿者,以及文体艺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一起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1.负责人:承接点安排负责人1名,要求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管理人员)。
2.班主任:每班由1~2名在职教师担任班主任。
3.拓展课程教师:根据承接点实际情况安排拓展课程教师若干名。
4.志愿者:每班安排由工会、共青团、妇联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若干名。
5.安保、保洁人员:承接点原安保、保洁人员若干名。
6.校医或保健医生:每个承接点安排校医1名,区域内统筹安排。
(六)服务内容。暑期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看护服务,午餐午休服务,开放图书馆、阅览室,有组织地开展自主阅读、体育活动、社团活动,提供科技、体艺等拓展性课程服务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原则上安排在“一早一晚”。有条件的地方和承接点在托管服务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研学实践基地社会教育资源,也可以按照规定的遴选程序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研学基地课程进校园,利用“好学xx”等各级“互联网+教育”资源平台,力求组织形式多样,丰富暑期托管服务内容。实施随迁子女关爱工程,有条件的承接点可与当地企业联合开展暑托项目。各承接点要结合自身场所、设施等资源实际,制定明确的学生在校活动日程计划,提前向家长公开。共青团组织可协助开设“流动少年宫”等相关课程。
(七)服务费用。坚持“自愿、公益”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暑托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保障暑托服务经费。20xx年起每年收费标准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结合课程、师资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但不得超过50元/人·天(不含中餐费)。经认定为当年度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对象的免收暑托服务性收费。
(八)收费管理。暑期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使用财政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承接点统一收取,纳入承接点财务统一管理,支付托管服务相关支出。对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教职工以课后服务工作补贴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在暑托服务性收费中列支,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志愿者往返交通、工作餐等基本保障在暑托服务性收费中列支,确保收支大体平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要始终坚持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暑期托管服务的意义。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制度,建立分工明确、任务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已有基础上探索暑托服务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暑托模式。要注重协同推进,充分协调各项资源,做好协调保障。
(二)健全机制,优化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开展前,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开、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同时,鼓励家长为学生购买相应保险。
(三)明确职责,确保安全。要建立属地管理、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防溺水、交通等安全教育。要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封闭管理。强化承接点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方面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暑期托管服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相关部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
(四)强化监管,廉洁运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纳入督导审计检查范围,加强防控廉政风险,对在暑期托管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承接点要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托管服务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暑期托管服务;严禁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人员等进入校园和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增加学生负担;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暑期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暑期托管名义乱收费。
(五)巡查评估,典型推广。各地各校要落实暑期托管工作要求,开展巡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探索优秀的课程体系,做好成果展示,及时总结经验,积极选送案例,建设区域示范、典型服务模式,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xx市教育局
20xx年6月27日
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通知 篇4
各教育辅导站(xx中心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政策,努力缓解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20xx年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安排
1.服务对象
在我区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确有需求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同意后可参加暑期托管。(不含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2.服务时段
暑期托管时间为每天上午8:30-下午5:30,总计20个工作日。本区暑期托管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从7月10日—7月21日;第二期从7月31日—8月11日(均不含双休日)。各校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3.服务地点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内。
4.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集体游戏、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5.服务收费
坚持“自愿、公益”原则,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50元/人·天(不含中餐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加1期或者2期,按参加期数缴纳托管费用。
6.班额师资
原则上学校满30人开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在同一期内尽可能保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益普惠。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2.家长学生自愿。暑期托管服务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具体安排,优先照顾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3.教师志愿参与。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并给予适当补助;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4.充分保障安全。各校要完善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托管学生上下学由家长自行接送,寄宿制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精神,托管期间学生不住宿。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是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家长看护困难、减轻家庭负担的民生工程。各校要制订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多途径、多形式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xx区20xx年中小学暑期托管情况统计表》于6月29日前交各教育辅导站(xx中心学校),汇总后交基础教育科。
2.加强统筹协调。各校要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主体责任,成立学校暑期托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共同做好指导管理等工作。要加强对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要积极予以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明确收费主体,制定操作细则,确保收支规范、公开、透明。
3.加强监督指导。各教育辅导站(xx中心学校)、学校要重点围绕人员安排、服务内容和安全保障,加强对暑期托管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将暑期托管班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一经发现应及时严肃查处。
4.落实安全责任。各校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以发放《告家长书》、签订《入托协议》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托管的学生投保平安保险。
xx市xx区教育局
20xx年6月21日
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通知 篇5
各学区、学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群众子女假期托管难题,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要,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支持学校开放校园
1.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准确解读我县中小学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开展的背景,注意与“有偿补课”或“违规办辅导班”等负面事件区分,争取社会、家长和教职工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假期间,学校要主动开放校园,主动接受学生到校参加活动。每天托管时间段应在早8:00到19:00间选择起始点;每天托管时间(不含就餐和午休时间)小学6个课时以内,高、初8个课时以内;每周连续托管应不超过五天。
3.各学区和学校要提前摸清参与学生数量,结合实际统筹确定开放校园,参与人数较少的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适当集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假期托管时间开放学生在校午餐和午休服务。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工作要求等事宜,参照《xx县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鼓励校内教师志愿参与
4.学校开展的.托管服务,坚持教师志愿参与原则,各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教师参与。
5.学校参与教师人员力量不足的,可积极吸纳系统专业人士和志愿者参与。
三、丰富托管服务内容
6.课业辅导。组织学生利用一定时间自主做作业,引导学生巩固学业素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课业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7.自主阅读。充分利用图书室、阅览室等资源,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8.艺体活动。利用文体组织和校内师资力量,设计开展艺术类、体育类课程体验活动,引导学生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
9.科技教育。围绕“双减”主题,结合假期托管实际,协调县科协、科技局、高等学校等资源力量,开设线上线下科普课程、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以及组织学生到科技馆等科普教育基地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教育。
10.研学实践。就近利用社会公益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劳动实践、少先队校外实践等活动。
11.关爱活动。开展“把爱带回家”假期儿童关爱活动,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等,深入开展思想引领、家教指导、安全保护和慰问帮扶,动员学校各方力量为广大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彰显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四、提升托管服务成效
12.科学制定托管服务方案。各承担托管服务单位要围绕托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资源支撑、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等,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要提前广而告之学生和家长,接受学生自愿报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13.落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学校托管服务领导小组,担负起主要责任,细化分工,压实安全责任,做好后勤保障,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同时,及时向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报备托管人数、服务内容、教师参与情况、领导值班、开始结束时段等详细情况。
14.严防违规行为。假期托管服务坚持非营利性原则,防止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加重学生家庭负担。小学生每天托管时间不超过6课时,初中生托管时间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餐费不得超过平常标准,午休不得收费。学校暑期托管服务主体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凡需引进第三方的学校,要公开招标公告,第三方机构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持有民政部门批准的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的机构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供相应资料,组织专家、教师代表及家委会代表进行评议,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才可引入。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加强办学行为监管,严禁利用假期托管服务加班补课、讲授新课。普通高中学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通过开放教室、图书馆等方式,提供公益服务,方便有需要学生开展假期自习,但不得强制或统一安排,不得组织上课、补课。
xx县教育和体育局
20xx年7月15日
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通知 篇6
全县各小学:
为有效缓解小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引导和帮助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暑假,现就我县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二)家长小学生自愿。暑期托管服务由家长小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各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具体安排,优先照顾暑期看护有困难的家庭子女。同时,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暑期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使孩子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教师志愿参与。各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有充分的休息、教研、培训等时间。团县委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等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四)充分保障安全。各校要完善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消除托管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实施安排
(一)服务对象
有刚性托管需求的小学生。
(二)服务地点
有条件开展暑期托管的小学(不安排学生寄宿)。
(三)服务时段
各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期数和每期时间,原则上每期不少于10天(不含双休日),如遇校园维修等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开设1-2期。托管时间为机关企事业上班时间。
(四)服务内容
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作业辅导、集体游戏、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进一步强化育人功能,确保托管服务丰富有趣、安全有序。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五)服务收费
暑期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适当向家长收取暑期托管服务费,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托管服务收费标准5元/人课时(无午间托管服务按照每天8课时计算,有午间托管服务按照每天10课时计算),由学校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作为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托管服务费主要用于托管服务工作补贴等管理成本。对经济困难家庭小学生免收托管服务费。如需在学校用午餐,费用另外收取。
(六)班额师资
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左右,报名人数较少的,可开设混合班。按照生师比10:1左右配备教师、志愿者和管理人员。给予参与托管服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适当的报酬补助。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暑期托管的意义。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制度,建立分工明确、任务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抓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加强对暑期托管学生的安全管理,以发放《告家长书》、签订《入托协议》等方式指导家长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托管的小学生投保平安保险。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供暑托服务学校的安全保卫、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统筹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暑期托管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
(三)强化服务意识。暑期托管服务主要是帮助确有管理困难家庭的学生过好暑期生活,各校一定要提高服务意识,除收取基本服务费和餐费外,严禁收取其他费用。
(四)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暑期托管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将暑期托管班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
xx教育局
20xx年6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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