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飞鞋去赛跑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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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飞鞋去赛跑作文(精选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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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着飞鞋去赛跑作文(精选29篇)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 甲方因 项目融资一事,委托乙方律师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律师法》以及国际融资交易的惯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在甲方就 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书。 项目融资过程中对甲方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包括以下第 1-6 项: 1、了解甲方单位的法律背景; 2、了解甲方项目的基本情况; 3、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4、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5、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委托代理律师,特殊

情况下(因病、因事等) ,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 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委托事项的要求,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交完尽职调查材料 后 10 个工作日内规范地完成对甲方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不超过 3 份) 。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 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委托事项出具的调查报告所涉内容视为

1

甲方同意向项目合作方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代 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 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

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支付捌万圆整;余款取 报告时全部付清。 2、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代理期间甲方增加请求,导致标的增加,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 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 5、6 项规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10 日内不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

2

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 2、因乙方律师过错,或者违反第三条第 5、6 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未能就项目进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使用

乙方根据本协议出具的调查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专为甲方 中使

用;未经同意,本调查报告书不得向甲方和调查报告书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供,亦不得在报刊上发表。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 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2011 年 6 月 30 日

代表人: 201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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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 甲方因 项目融资一事,委托乙方律师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律师法》以及国际融资交易的惯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在甲方就 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书。 项目融资过程中对甲方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包括以下第 1-6 项: 1、了解甲方单位的法律背景; 2、了解甲方项目的基本情况; 3、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4、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5、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委托代理律师,特殊

情况下(因病、因事等) ,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 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委托事项的要求,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交完尽职调查材料 后 10 个工作日内规范地完成对甲方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不超过 3 份) 。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 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委托事项出具的调查报告所涉内容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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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向项目合作方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代 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 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

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支付捌万圆整;余款取 报告时全部付清。 2、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代理期间甲方增加请求,导致标的增加,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 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 5、6 项规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10 日内不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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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 2、因乙方律师过错,或者违反第三条第 5、6 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未能就项目进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使用

乙方根据本协议出具的调查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专为甲方 中使

用;未经同意,本调查报告书不得向甲方和调查报告书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 供,亦不得在报刊上发表。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 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2011 年 6 月 30 日

代表人: 201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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