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13 09:13:16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xx〕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

  (二)保险原则:政府引导原则。自主自愿原则,协同推进原则。

  (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 养殖业经济特色。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

  1、凡符合产业规划。对粪污处理已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均可参保。

  2、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

  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

  (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

  (三)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内。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

  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

  (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

  (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

  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

  县财政补贴6.3元/头

  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

  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

  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

  (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

  三、承保理赔要求

  (一)承保要求

  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

  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并对其拍照。

  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

  2、坚持保全原则。按头(只)参保。杜绝部分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避免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形成保险清单。

  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详细信息。对每个投保养殖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分发保险凭证。

  保险公司出具有效保单。

  4、“见费出单”参保户(场、社)缴清保单规定的自缴部分保费后。

  (二)投保面要求:达到100%

  (三)理赔要求

  确定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出险数量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受保险公司委托负责现场查勘核损工作。要认真比对出险标的承保信息。认真实核实出险原因,确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要按照5%量对死亡生猪进行抽查和复查。

  2、严格无害化处理。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牲畜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无害化处理)赔案中须附有无害化处理照片或无害化处理证明(保险对象因病死亡后必须由养殖户将死猪送交当地兽医站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采取张榜公示、理赔回访等方式,3、实行张榜公示。保险公司定期将保险标的死亡报案、查勘、理赔情况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反馈。发动地方政府和群众进行监督。对骗赔案件举报属实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保险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支付方式

  经保险公司核实后,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人员的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由畜牧兽医部门出据行政事业性收据。按规定的标准及科目列支,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承保及查勘理赔费用的

  (五)特别约定

  1、死亡生猪没有佩戴耳标或死亡后才佩戴耳标的耳标与猪只身份不符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应24小时以内拨打保险公司95518报案

  2、养殖户在生猪死亡后。否则造成事故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该部分或全部生猪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3、保险生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

  (六)赔偿比例

  1、赔偿比例表

  2、保险机构在与养殖户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

  3、保险生猪死亡。保险责任终止。

  并附保险标的明细表,

  4、参保养殖户必须按约定如期支付保险费。对于养殖户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实施步骤

  6月底前必须完成任务的50%第二次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本次生猪保险工作分两次开展。第一次从20xx年6月1日开始。11月底前必须完成全年任务的100%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按时按量地完成好这项生猪保险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万元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生猪保险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保险工作。

  (二)广泛宣传。财险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技术服务,做好生猪保险的宣传发动、查勘定损等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人员配合抓好本辖区内的生猪保险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生猪保险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财险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简化养殖业保险理赔手续,提供明确的索赔程序,专人负责、热情服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

  (四)强化考核。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由县生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实施方案 篇2

  一、本次才艺展示大赛主题

  激扬青春提升素质增长才干

  二、报名和组织参赛

  本次才艺展示大赛参加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学生。各部要广泛动员和宣传,认真组织学生按照各项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集中报名,积极参加比赛,力争比出风格、赛出水平、展示形象。

  才艺展示大赛期间,各单位要设计开展好本单位校园文化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学校有关比赛。各部活动方案请于4月3日前报送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备案。

  三、组织方式

  1、成立吉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负责本次活动总体设计以及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

  2、活动采取外联部承办,其他部协办的方法。

  四、活动时间

  200X年4月7日

  五、活动要求

  1、各部要高度重视本次才艺展示大赛的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该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同学参与的'积极性,使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确保整个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做好本次才艺展示大赛的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及时搞好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3、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善始善终。活动前宣传到位,广泛发动;活动中严密组织,有条不紊;活动后认真总结及时汇报活动情况。

  4、各承办单位应按照组委会的要求组织活动,并及时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如遇困难可提请组委会协助解决。

  六、活动经费

  本次活动各分项活动的经费分两种渠道进行筹集:一是由承办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获奖方案和活动经费,部分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二是采用冠名、协办等方式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保证所承办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对参加艺术节各项比赛的选手提供必要的物质、时间等方面的保障。

  七、总结表彰

  1、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为比赛项目和表演项目。各设

  一、

  二、三等奖若干。比赛项目列入艺术节总分,所得分值按

  一、

  二、三等奖依次为

  3、

  2、1分计;表演项目只设个人奖,不列入总分。

  2、根据各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组织报名、选手参赛、获奖情况等,评出4个优秀组织奖。

  3、综合各系比赛项目、自办项目、学术报告得分情况,评出3个优秀组织奖。计分办法:总分=比赛项目得分+学术报告得分(每项1分)+自办项目得分(有自办项目加3分)。 吉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才艺展示大赛组委会

实施方案 篇3

  一、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1、保持政策稳定,突出补贴重点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遵循“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原则,资金分配的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2、坚持公开透明,分配科学合理。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资金分配程序科学,操作规范,方法简便,通俗易懂。

  3、完善资金兑付办法,年度补贴一次性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继续通过涉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一次性发放到位。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为全县种粮农户和农垦农场种粮职工。

  三、分配办法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结合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水资源分配方案和粮食生产能力,年粮食直补资金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以粮食播种面积和配水面积为分配依据,按照注重实际、兼顾公平、符合政策、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为:粮食直补资金按照粮食播种面积进行分摊;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实际配水面积进行分摊。

  四、具体要求

  1、县上成立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发放工作和其他有关事宜。

  2、各乡镇要加强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并根据县上下达的资金数,将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分解到各农户,按社编制农户分配花名册;按乡、村编制汇总表,逐级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补贴资金的分配情况,要分乡(镇)村、社三级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农垦农场要将补贴资金分摊到职工种植户,编制种粮职工分配花名册,并在场部和连队进行张榜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3、各乡镇、农垦农场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务于月日前将分配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财政局审核,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花名册将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专户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各农户的卡或折,月10前完成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工作。

  4、月下旬,县财政局组织人力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抵扣、集体代领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经办人员违规操作、表册内容填列不全、不实或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4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附件2)。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流程

  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级部。

  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

  3),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有关报表要求。

  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

  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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