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应急预案

时间:2024-04-08 12:23:04 金磊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养殖场应急预案(精选17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难免会面对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为了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可能需要提前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养殖场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殖场应急预案(精选17篇)

  养殖场应急预案 1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渔业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助区农业厅、自治区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盟渔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力以赴,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地理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锡盟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

  本预案所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船检局《关于立即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其他渔业法律法规规所界定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机构设置

  (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锡盟水利局长姜凤祥担任,成员由盟渔政站三位站长及四位科室主任组成。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

  (二)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锡盟渔政监督管理站办公室。联系电话: xxxxx

  四、职责任务

  (一)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指挥、协商各方面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形成步调一致,多方配合的有机统一整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财、物资源的效力,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并明确各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

  1、事故调查组职责:负责调查渔业安生生产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事故处置组职责:负责现场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事宜。

  3、后勤保障组职责: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处置提供后后勤保障。

  (二)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做好组织协调及落实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核实并准确地向盟安全委员会、盟委、盟公署、自治区渔业局报告事故情况。

  五、方法步骤

  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组成先遣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会议:召开简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情况、明确分工、部署应急工作(情况紧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电话完成)。

  (二)组织救援:及时调动协商有关部门,全面展开救援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事故处置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快速反应,并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紧急处理发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和财产物资。

  (三)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迅速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查寻隐患、明确责任并结合行业特点,拟提出事故处置方案,上报事故调查材料。

  (四)善后工作:奖励、表彰和惩罚有关人员;妥善处理因事故带来的相关问题,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六、事故报告

  (一)报告要求

  渔业安全生产发生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须紧急救援的,在事故发生所在地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的同时,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电话报告盟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盟安全委会,由办公室向盟委、盟公署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处理情况用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报告内容

  渔业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应按要求准确填报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环境状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体经过和原因分析以及目前事故现场状况;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发展预测,要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

  七、事故结案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由国务院、盟公署、盟安全监督管理局批复结案。

  八、立案归案

  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电话记录、值班报告、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报告等),应于处理结束后移交盟安全生产管理委员立卷归档。

  九、组织纪律

  各有关人员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凡未能履行规定职责和违反本预案规定,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养殖场应急预案 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xx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x海渔〔2020〕x号)、《xx市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海渔〔2020〕x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领导下,适时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1.3.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的防灾减灾救灾行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县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2.1.1人员组成

  组长: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防台风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局安办主任。

  2.1.2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渔业防台风的重大事项;根据县防指的要求,提出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决策建议。

  (2)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省局”和“市局”)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部署和县防指发布的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确定全县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督促全县渔业系统按照预案展开工作,并督促、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实。

  (3)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全县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向各镇渔业防台风机构传达、通报相关情况。

  (4)根据县防指的要求,抽调工作人员进驻县防指协助做好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

  (5)指导和协调台风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大持;负责渔业抗灾减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县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办和应急指挥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2.2.1主要职责

  (1)负责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在台风影响期间,负责安排和落实应急值班(包括双人双岗值班)。

  (3)负责保持与省局、市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措施的落实。

  (4)掌握、报告全县渔业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和全县渔船进港避风、进港渔船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避险等情况。

  (5)负责协调和掌握全县渔业系统渔业防台风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6)负责协调局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

  (7)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县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的原则,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渔业防台风工作。

  (1)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的值班安排;负责局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会同县局防台风办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督查(检查、督导)的人员安排和通知;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2)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加强渔港、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督促渔船进港避风;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渔业防台风期间渔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急处置和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应急处置与救助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县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渔港中队按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监督、指导所辖镇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3)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水产(繁)养殖业防台风技术服务信息;提出台风灾后水产(繁)养殖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服务方案和措施;做好台风灾后水产(繁)养殖生产技术服务、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水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测报;协助开展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及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联系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局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局防台风办做好渔业防台风日常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期间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向海上作业渔船发送防台风相关信息,为遇险渔船的救助工作提供信息大持;负责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和有关情况收集汇总;负责统计、汇总、报送全县渔船进港、进港渔船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避险等情况;负责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渔港LED显示屏和“xx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大持系统”发送渔船防御台风信息;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局安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渔船进港避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6)局机关其他科室及局属其他事业单位:参与局渔业防台风应急值班、督查检查等工作;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xx省渔业互保协会xx县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2.4县局渔业防台风指导工作组

  根据渔业防台风工作需要,县局派出若干指导工作组(以下简称“县局指导组”),赴相关镇开展渔业防台风工作指导推动。

  2.4.1人员组成

  组长:由县局副职领导和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从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

  2.4.2指导片区

  重点指导各镇的渔业防台风工作。

  视情开展各镇渔业防台风工作指导推动。

  2.4.3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开展海上渔业转移避险工作,包括渔船和涉渔乡镇船舶进港避风、船上人员和沿海养殖渔排上人员转移避险等;督促、检查开展水产养殖区养殖业者转移避险工作。

  (3)督促、检查开展渔业防台风安全隐患治理和险情排除工作。

  (4)及时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反馈渔业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做好情况的统计、核实、反馈。

  2.5县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

  县局成立县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以下简称“县应急队”),负责全县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5.1人员组成

  队长: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

  副队长: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分管副大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抢险救灾应急现场指挥工作。

  成员: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各渔港中队及各镇渔业防台风机构组成,负责抢险应急处理与救助具体工作。

  2.5.2主要职责

  (1)负责渔业防台风期间渔业安全隐患治理、险情排查和灾情救援工作。

  (2)承办县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抢险救灾任务。

  2.6县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

  成立县台风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队(以下简称“县服务队”),负责台风灾后全县渔业恢复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2.6.1人员组成

  队长:县局分管领导

  副队长: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负责人、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负责渔船管理的副大队长。

  成员:县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相关人员、渔业与质量监督股相关人员、县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技术人员、各镇渔业防台风机构人员。

  2.6.2主要职责

  (1)深入灾区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养殖企业、养殖户恢复生产。

  (2)组织指导灾后渔船恢复性维修,做好技术检修和质量把关。

  (3)组织开展灾后水产养殖生物病害测报,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4)承办县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渔业防台风Ⅳ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县防指或省局、市局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1.2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启动本应急预案。

  (2)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值班人员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3)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预警信息,并与各镇配合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通知海上作业渔船做好回港避风、渔排上人员做好撤离上岸的准备工作。

  (4)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防台风工作职责。

  3.2Ⅲ级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县防指或省局、市局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2.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县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参与县防指相关工作。

  (2)县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加强值班,调整充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进入防台风工作岗位,实行1个领导在岗带班2个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进入防台风工作待命状态。

  (3)县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根据省局、市局统一部署,及时向县防指提出全县出海渔船回港避风范围、时间和渔排上人员转移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

  (4)根据省局、市局或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部署要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渔业防台风安全部署,可以采取通知海上渔船撤离指定海域或就近进港避风、养殖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等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5)根据县政府(县防指)的部署要求,县局领导小组派出若干指导组,分片区赶赴可能受台风影响的乡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乡镇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6)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县渔业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各镇渔业防台风工作情况。

  (7)县局机关各科室、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县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县局办公室做好公务用车、食堂用餐、值班人员休息安排等后勤保障;县局应急队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

  (8)根据县防指的要求,派员进驻县防指协助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9)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政府(防指)的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展开工作,落细、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措施;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3.3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

  (2)县防指或省局、市局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3.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县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协助县防指工作。

  (2)县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视情况加强值班力量,增加人员参加晚上值班。值班人员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县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渔业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督促全县渔业系统按照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对一些薄弱环节深化督促检查。

  (4)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海上渔船全部返港,或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全部撤离上岸;

  ③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船长小于12米的海洋小型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

  ④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船长大于等于12米的海洋大中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

  (5)县局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继续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根据政府(防指)的要求,局领导小组派出的指导组继续在台风可能或已经影响的乡镇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渔业防抗台风工作。

  (7)值班人员加强与各镇联系,加强对全县渔业防台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跟踪落实,及时掌握各镇渔业防台风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掌握渔船回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8)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局办公室做好公务用车、食堂用餐、值班人员休息安排等后勤保障。

  (9)根据县防指的要求,派员进驻县防指协助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10)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政府(防指)的领导和组织下,单位主要领导应到岗到位、坐镇指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落细、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本辖区防抗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11)县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做好赶赴一线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应协调指挥全县渔业执法船艇做好防抗台风应急准备工作,分管执法船艇的领导及各执法船艇船长等有关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4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

  (2)县防指或省局、市局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启动该级应急响应。

  3.4.2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县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到县防指协助指挥工作。

  (2)局领导24小时轮流值班,全方位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局全体人员全部到岗,随时听从指挥。

  (3)县局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渔业防台风紧急会商部署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对渔业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督促全县渔业系统按照预案展开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

  (4)县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渔业防台风要求,督促指导可能或已经受台风影响的乡镇,做好防止已撤离上岸人员返船或返排工作。

  (5)县局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电台等渠道继续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6)县局指导组根据县局领导小组或县政府(县防指)的要求,继续驻点可能或已经受台风影响的乡镇,下沉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做好渔业防抗台风工作。

  (7)根据县防指的`要求,派员进驻县防指协助做好渔业防台风工作。

  (8)县局机关各科室、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县局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本预案规定的防台风工作职责。县局办公室做好公务用车、食堂用餐、值班人员休息安排等后勤保障。

  (9)按照上级部署和预案要求,在政府(防指)的领导和组织下,单位主要领导应到岗到位、坐镇指挥,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落细、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上级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本辖区防抗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10)县渔业防台风抢险救灾应急队应按照县局领导小组或政府(防指)的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应协调指挥全县渔业执法船艇在确保执法船艇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11)县服务队应做好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服务各项工作准备。

  3.5响应级别调整或解除

  根据省局、市局和县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4.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县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县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灾后技术服务队,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相关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局、市局和县防指。

  (3)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快统计出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县局财务室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4)根据灾情,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渔业台风灾后评估报告(包括损失统计情况),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5)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6)省渔业互保协会xx县办事处应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渔业受灾的勘验定损和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资金与物资保障

  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5.2观测与预报保障

  根据省海洋预报台对台风动态的监视和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预测可能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并将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县防指,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大持。

  5.3通讯与信息保障

  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渔业应急指挥决策大持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渔业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通过渔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渔业生产尤其是渔排养殖生产和渔船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x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养殖场应急预案 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2013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完成市农业局和县政府下达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从2013年6月11日起到2013年9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开展总结工作;9月10日前,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将“整治百日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县渔政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

  六、整治措施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1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1000元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提升渔船质量。各地要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按标准船型修理、更新渔船,对重要的安全设施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全面开展渔船质量大检查,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发放检验证书,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操技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渔业船舶船员资格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常识,提高持证上岗率,打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制定方案,及时组织辖区原有职务船员开展内河职务船员的考试换证工作,确保船员持证上岗;在年内要对所有水上作业人员组织完成一次紧急情况下船员穿戴救生衣和紧急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渔业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三证不齐”、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从事渔业生产、渔船违规载客载货等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五)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各地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和总结,防止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六)加强对重要水域的隐患排查及整治行动。“棉电库区”、“金山电站库区”、“矶头电站库区”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乡(镇)要组织开展对使用禁、限用网具且影响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捞进行排查,并及时拆除整治,必要时可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

  养殖场应急预案 4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 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 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 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 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 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 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 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 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 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养殖场应急预案 5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xx任指挥长,xx任副指挥长,xx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xx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

  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与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与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与各行政村(居)干部组成。服从上一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干部要及时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确保人员不感染。

  3、根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兽医卫生防疫人员要真正做到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组、户,不漏一畜一禽,确保我街道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谋达标,动物免疫抗体达标,力争我街道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养殖场应急预案 6

  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铁清兽医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协办单位有:水清工商所、铁清防保所、铁清派出所

  二、疫点、疫区划定:

  一旦发生疫情、由动检站人员立即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经观察分析疫情情况,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

  三、采取紧急捕杀措施

  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在疫区内进行全面捕杀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过任何一只畜禽,宰杀过后进行全面消毒,销毁深埋,作无害化处理。

  四、禁止畜禽流通

  凡是在疫点,疫区内饲养的畜禽,严禁转运,销售点由工商行政部门在集贸进行巡查,一经查出,给予严防处罚。

  五、强制检疫措施

  在集贸市场进行检查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实行检疫检验制,经检验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销售,对进行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实行报检制度和消毒制度,对运载的动物用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实行强制销毁。

  六、密切做好预防、消毒、接种工作

  在发生疫情的疫点,疫区内以及过往的`人和车辆实行强制消毒,对周边未染疫的畜疫实行紧急接种,若凝似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由防保所人员进行紧急接种。

  养殖场应急预案 7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市畜禽屠宰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包括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的畜禽屠宰环节所发生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据《省商务厅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分四级,即: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受污染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屠宰环节受污染的畜禽产品流入两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源于屠宰环节畜禽产品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后,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受污染的屠宰环节畜禽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后果的;

  (2)1起由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畜禽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由畜禽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人数在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畜禽屠宰环节安全事故。

  1.5事故(事件)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机制。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把预防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和企业经营者自我防范和应对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商务局立即成立并启动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在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应急处置作用。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畜禽屠宰稽查大队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禽屠宰监管处。

  2.2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区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3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屠宰环节重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推动督促和指导相关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事件)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向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快速反应,准确掌握情况,高效有序处置。

  2.4工作组设置及职能

  根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需要,应急处置小组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所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

  2.4.1事故(事件)调查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故(事件)影响,尽快查明事故(事件)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事件)防范意见;对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4.2事故(事件)处置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和处罚;监督、指导事故(事件)发生地定点屠宰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畜禽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督促召回、下架、封存有关肉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4.3新闻宣传组

  负责组织事故(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4.4专家组

  应急处置小组在需要处理有关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深层次分析评估,为事故(事件)处置提供支持和帮助。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监管部门通过行业管理、媒体监督、群众举报、公众反映、日常执法等各种形式监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确认的不安全肉品;对监测信息进行深层分析,对可能引发发生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肉品或事件,提出行业预警信息;通过加强行业管理等措施预防发生较高肉品安全风险事故(事件),控制或降低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加强肉品安全信息管理,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肉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肉品安全形势,对肉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预警信息来源:

  (1)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肉品质量监测;

  (2)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

  (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事故(事件)报告;

  (4)卫生部门风险预警信息;

  (5)相关监管部门情况通报;

  (6)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7)经核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信息。

  3.2事故(事件)报告

  建立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的报告和通报,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报告要求

  1、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

  2、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2报告内容

  报告应当包括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事件)简要经过、事故(事件)原因等内容。

  3.2.3事故(事件)评估

  在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下,配合同级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肉品安全事故评估。

  应急响应

  4.1突发事故分级响应

  根据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分级,肉品安全事故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并按响应级别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流程如下:

  (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

  (2)部署、指导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派出人员,会同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开展事故应急、调查、处置有关工作。

  (4)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5)参与新闻发布、信息公布的相关工作。

  (6)根据事故(事件)原因,协助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制定管理机制和措施。

  4.2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针对事故(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工作组,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事故)危害。

  (1)对涉案畜禽产品进行检验,尽快查找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依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档案的通知》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肉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事件)有关的畜禽产品及相关产品;待现场调查完结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肉品专用设备、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肉品及原料,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销售并对病死、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市商务局组织事故(事件)发生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研判事故(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故(事件)可能蔓延的地方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4)依法从严查处因突发肉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符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条件的,各级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按响应级别权限规定,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响应终止的建议。

  应急保障

  5.1通讯及信息保障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畅通通讯网络,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息和举报投诉渠道,确保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发生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期间,市商务局应急处置小组与事发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保持热线联系,保证肉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及时传递、既时掌握、准确报送。

  5.2人员技术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值班值宿,领导在岗带班,有专人值班,全员备勤。要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人员应急处置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5.3物资、设备及经费保证

  肉品安全事故(事件)的产品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事故(事件)发生时,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要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用于肉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4宣传培训

  各区、县(市)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经营者、执法监管人员及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肉品安全知识,增强肉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为科学处置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事故(事件)提供支撑。

  附则

  本预案由哈尔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养殖场应急预案 8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医院设立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 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三、应急准备

  1.在门诊配备专职人员及相关医疗设备对入院病人进行发热预检,门诊部做好发热门诊日常管理工作。

  2. 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科室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H7N9人禽流感相关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3.由药剂科、设备科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4.一旦发现H7N9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当事人在做好防护和隔离的'同时,严格按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向医务科或总值班上报。

  四、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县上级防治H7N9流感部门,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医院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手机正常开机并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

  养殖场应急预案 9

  一、预防“H7N9禽流感”应急小组责任及组织机构图

  1.1项目经理是“H7N9禽流感”预防应急小组第一负责人,负责协调指挥工作。

  1.2安全科负责人是“H7N9禽流感”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具体负责救援组织工作和调查工作。

  1.3现场技术负责人是“H7N9禽流感”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负责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件调查的配合工作。

  1.4项目部副经理负责“H7N9禽流感”事件处理联系与后勤保障工作

  二、应急机制小组

  本工程应急机制小组分二级,第一级由项目部成员组成,也是事件的控制中心。第二级间接对接现场,由项目分包单位组成,支持、服务于第一级应急小组工作,为第一级应急小组提供资金支持,社会关系求助,对第一应急小组工作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

  事故发生后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机制,同时上报长宁区建管署。全天24小时进入应急状态。事后处理报告提交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业主、政府部门(长宁区建管署)48小时后,应急状态解除。

  三、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事件发生对象,组成事件相应救援队伍。一级救援队伍来源于项目部各主要部门,有项目的安全科、施工科、资料室、材料室、仓库等;二级救援队伍来源于项目各分包单位,两级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由一级救援队伍处理事件的发生初始阶段;由一级救援队伍解决事件的调节、安抚、后期调查、上报政府部门、补偿等工作。

  四、传染性疾病事故应急流程及措施

  4.1传染性疾病(H7N9禽流感事件应急工作流程)

  4.H7N9禽流感措施

  4.2.1施工队伍进场时“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

  (1)进驻施工现场的工人能出具身体健康证明的健康工人。

  (2)各班组发放体温计以每天测量工人体温,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预防措施。

  4.2.2必须做好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切断疫情交叉感染和传播途径

  (1)在通告期间,不进行工地之间人员的流动调配。

  (2)在通告期间,外地施工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上海。每日对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发现人员有感冒发烧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送至有关医院治疗。因特殊原因要求回家人员,离开工地前,必须经市或区医疗部门检查,出具身体健康证明,方可离开上海。

  (3)工地建立独立的隔离房间,以隔离接触员工。医务室存放消毒水及医用口罩等消毒设施。

  4.2.3对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交叉感染

  (1)工地围墙严密牢固,切断工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对出入口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为了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入,项目部特加装门禁系统和摄监控系统。

  (2)加强施工现场出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以外人员确需进入施工工地,必须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接待。加强工地保卫工作,并对出入工地人员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

  4.2.4施工人员居住条件严格管理

  (1)施工人员必须居住在通风良好的环境里。

  (2)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超过5人,保持屋内通风良好,每天对房间清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3)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防止H7N9禽流感传播,加强对职工卫生常识的.教育,培养职工勤洗手、勤洗衣被、定期打扫除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建筑职工的卫生素质。

  4.2.5加强工地防疫措施

  (1)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工地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每天对居住和饮食环境进行两次以上的消毒措施,对餐具进行消毒。

  (3)完善施工人员盥洗设施,并配置相应的卫生用品。饭前便后必须洗。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对生活区食堂的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按卫生条例执行。对施工现场人员用餐实施统一管理,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食堂在此期间严禁采购家禽和各类活禽鸟类为烹食食材。

  (5)组织好职工的文化生活,生活区为施工人员提供书籍书报阅览及其他娱乐设施。

  4.2.6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施工人员进场时进行防控“H7N9禽流感”知识教育,普及防控“H7N9禽流感”知识,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了解“H7N9禽流感”防控措施及救治办法,排除恐慌心理。发现疫情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如果“疫情”发生,坚持按当地政府、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隔离控制工作,严格执行《防治突发人禽流感疫情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五、防H7N9禽流感措施

  5.1管理传染源

  (1)对受感染动物应立即销毁,对疫源地进行封锁,彻底消毒;

  (2)患者隔离治疗,转运时应戴口罩。

  5.2消除传染源

  (1)早发现;早发现禽流感病禽和病人;

  (2)早报告:早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禽流感病禽和病人;

  (3)早隔离:接触者要至少隔离一周,病禽要封闭或封锁;

  (4)早治疗:要早治疗病人,早杀灭病禽。

  5.3切断传播途径

  (1)接触患者或患者分泌物后应洗手;

  (2)处理患者血液或分泌物时应戴手套;

  (3)被患者血液或分泌物污染的医疗器械应消毒;

  (4)发生疫情时,应尽量减少与禽类或病人接触,接触时应戴上手套和口罩穿上防护衣。

  (5)戴口罩:、接触禽流感病人必须戴口罩;

  (6)换气:办公室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应每天开窗换气两次,每次至少10分钟,或使用抽气扇保持空气流通。

  (7)远离易感场所:少去或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去时戴口罩;

  (8)消毒:被病毒污染的物体表面消毒(按消毒规定进行);禽流感病毒对高温、消毒剂都敏感。

  (9)保持办公室、工人休息室地面、墙面清洁;确保排水等畅通。

  (10)吃禽肉要煮熟、煮透,避免食用未经煮熟的鸡、鸭。

  (11)勤洗手,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自己的眼睛、鼻、口。

  养殖场应急预案 10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

  镇政府成立防治重大疫情领导机构,建立指挥部,开展防控及紧急疫情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禽流感实行强制免疫,宣传普及禽流感防控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镇村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严格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禽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四)属地管理原则

  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的禽流感工作负总责,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疫情防疫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二、组织机构,部门职责

  (一)成立柴胡店镇防控禽流感指挥部,政委由镇党委书记黄传军担任,指挥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宁担任,下设由分管书记、分管副镇长为常务副指挥长的禽流感防控指挥部。

  (二)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滕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部门职责执行.

  三、日常防控

  (一)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落实市有关要求,健全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加强防疫和监督检查,控制镇内感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村禽类的免疫接种工作。

  建立镇、村、片、户四级防控网络。镇机关包村干部为镇村联络员,各村、各养禽场也要建立防控机构,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各村要以户为单位,每10至15户为一片,确定1名负责人,形成镇、村、片、户防控网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对外埠爆发禽流感的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信息沟通,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镇畜牧兽医站要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掌握有关信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对外来运输活禽的车辆要进行严格封锁,禁止进入辖区,对运输的禽类产品,要严格检查其相关手续,对其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登记。

  (三)预防接种

  按照市里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全部完成全镇禽类的预防免疫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率达到100%。

  (四)宣传教育

  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有关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知识,配合镇防疫部门做好禽类的免疫接种,督促村民搞好环境卫生,卫生部门与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有关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报告制度

  四级防控网络要严格执行信息日报告制度,各村、各单位信息员要做到准确、定时、定人、定向,将防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要发动群众人人当信息员,及时向村指挥部报告,减少信息传递时间,如发现疫情半小时内必须报到镇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不出现漏报、误报、迟报的现象,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六)确立镇级禽类填埋场

  柴胡店镇确立2处禽类填埋场,以便染疫禽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深埋。避免疫情蔓延。

  四、预防措施

  在镇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设立办公室、防疫工作队、捕杀工作队、消毒工作队、信息统计队、紧急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由镇政府有关单位组成。

  (一)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防疫工作队:负责全镇家禽的免疫接种工作,免疫率达到100%,不留死角,同时宣传家禽防疫基本知识和常识。

  (三)消毒工作队:负责全镇所辖村、养殖场、养殖户及村街道的全面消毒工作。

  (四)捕杀工作队:在全镇所辖范围内,如发现疫情要在2小时内采取非常手段,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进行捕杀,并做好防止疫情扩散的善后处置工作。

  (五)信息统计队:负责全镇范围内,禽类养殖调查摸底的统计工作,保证数字准确不出现遗漏。同时上报本镇禽流感防控动态的各种信息,保证信息准确及时。

  (六)挖坑填埋队:本镇一旦发现禽流感疫情时,该队负责在本镇制定的两个填埋场,负责挖坑填埋,并且对该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七)紧急免疫、卫生、宣传队:本镇一旦发现禽流感疫情时,紧急免疫、卫生队要及时到场对疫区所接触禽类人员进行及时免疫采取隔离观察并对所住居室进行彻底消毒。宣传队负责对所发生疫情村的村民做好宣传工作。

  (八)物资供应队:保证以上各队所用物资及时到位。

  (九)治安交通队:负责所发生疫情村的治安交通管制工作。

  (十)紧急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如发现疫情,该小组有权做出对全镇禽类进行捕杀的决定,并在2小时内对发生疫情的村、养殖场,养殖户进行隔离,对直接接触感病禽类的人员实施强制性医疗保护隔离,为防止疫情范围扩散,有权调动所辖范围内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所辖范围进行封锁,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关注社会动向,维护社会稳定

  各村、各单位要做好社会排查防控工作,认真宣传讲解禽流感的病理知识和防控常识,消除人们的恐慌心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管理工作,全力以赴,确保社会的稳定。

  六、如发现疫情:按下列程序工作:

  (一)报告疫情

  当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分指挥部、养殖场户报告或其他人员举报发生禽只突然大量死亡等重要疫情时,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同时向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二)流调队赶赴现场

  由办公室主任授权,办公室通知流调队人员赶赴疫点。

  (三)对事发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办公室通知各村和镇畜牧兽医站对疫情现场采取控制性措施,对现场采取初步封锁、隔离控制措施,并等待进一步指示。

  (四)初步诊断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病理剖检等,对疫情的临床诊断指示做出初步确定,再由专家组做最后评估后,采集病样送上级实验室做进一步的血清学诊断。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给予指示。

  (五)紧急启动预案程序

  镇防控办公室主任向常务副指挥长报告流调队、专家组的诊断评估结果。由常务副指挥长向指挥长报告后,由指挥长发布封锁令,决定紧急启动预案程序;高治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时,直接启动二级预警机制,疫情重大时启动一级预警机制。

  (六)治安、消毒、 向导分队到位

  办公室通知村和镇兽医站紧急启动预案程序,通知镇治安队、各村消毒分队、向导分队,在2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执行预案,各村同时应做好群众工作和各分队的配合工作。

  (七)做好进入疫区的各项准备

  镇办公室按信息统计分队汇总的相关情况通知物资储备分队,做好物资装运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通知各村和各分队,做好进入疫区的各项准备

  (八)组成前沿指挥所

  由镇长指挥牵头,在镇畜牧兽医站组成指挥所,疫点发生地的各村书记任指挥、村长任副指挥组成前沿指挥所,对疫情的处置实施统一指挥。

  (九)各分队到位

  封锁治安分队、各消毒分队、向导分队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同时物资供应分队、宣传分队、紧急免疫接种分队、医务分队、民政救济分队、信息统计分队、捕禽分队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集结待命.

  (十)禁止禽类加工、交易和运输

  由镇防控办公室立即通知工商及相关部门.关闭疫点周围10公里的所有禽类屠宰厂、集贸市场,禁止一切禽类交易。

  (十一)扑灭疫情

  镇消毒分队负责对疫区进行消毒。捕杀队队员负责捕禽、登记造册、裝尸。重型机械分队负责挖坑、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理。镇分指挥部负责配合捕禽、消毒、免疫接种、封锁有关路口等工作。

  (十二)撤离现场

  由区、镇指挥部发布命令,各分队分期分批撤离现场,消毒分队对废旧物资、防护服、鞋帽、口罩等统一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密切监视疫情

  由镇防控办公室和流调队密切监视疫情21天。

  (十四)解除封锁

  由专家组提出评估意见报镇防控办公室,经上级验收后由滕州市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养殖场应急预案 11

  一、成立H7N9禽流感预防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成员:

  1、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带领教师学习如何预防H7N9禽流感的防控。

  2、每天早上幼儿入园,由保健医生在门口对入园的幼儿进行晨检

  3、各班做好消毒工作

  4、向家长宣传正确的疾病防控知识

  二、预防实施:

  1、严格的执行晨午检工作,一发现可疑患儿,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劝其到医院进行就诊,持医院诊断书方可入园。

  2、各班做好做好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3、各班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幼儿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教育,勤洗手,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勤洗手,让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加强幼儿户外体育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和免疫力

  5、各班老师在家园栏里面向家长宣传正确的疾病防控知识。及时跟幼儿家长进行沟通,提醒幼儿在家中要早睡早起,保证充足的睡眠,降低幼儿患病几率。

  6、在食谱上我园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取消家禽内食品的供应,蛋类要求煮熟烧透。采购食品要到卫生检疫合格的`部门购买,食堂饭菜留样和记录规范,确保无任何隐患。

  三、工作要求: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普及H7N9流感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幼儿及教职工的防护意识和幼儿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体温检测,采取一切有效的消毒措施,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发现疑似病例幼儿或成人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在幼儿园应急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严格按照幼儿园防控预案和指南做好预防消毒和疫情监测工作,指挥、协调与落实H7N9流感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原则,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养殖场应急预案 12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防治“禽流感”等传染病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尤其是“禽流感”)预防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春季是传染疾病高发期,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特别是学校有了食堂和宿舍以后,对于住宿生和半膳生的预防管理力度应加强,学校将把防治传染病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二、健全组织,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防病工作的积极性。

  健全防治“禽流感”等春季传染病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以z同志为组长、zz同志为副组长的预防指挥机构,全权负责本单位的卫生防病工作。建立群防群控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参与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卫生防病宣传及健康教育工作。

  1、一小的家长流动性大,为了提高防病工作实效,学校注重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发动工作,希望家长从关爱生命的角度高度重视防治传染病工作。

  2、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和教育。利用学校电视台、晨会、班会、宣传橱窗等媒介,营造防治传染病的氛围,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习惯的教育。

  四、建立机制,全面落实开展春季卫生防病工作。

  1、建立信息网络。从教学区、生活区、家属区等区域了解师生、家长、临工情况,以班级和年级部为单位,掌握好各位学生、家长和各班任课老师等人员的通讯地址,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学生工作由教导处、学生处负责,老师工作由工会负责,临工及民工由行政处和筹建办负责。

  2、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充分利用板报、晨会、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春季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通过卫生小报、家长会、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卫生知识,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

  3、发挥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监护。设立专门的房间为隔离室,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得到有效的预防隔离。

  4、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有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户外活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告诫学生在禽流感传播期间不接触禽类和鸟类动物。

  5、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和洗手制度;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隔离观察制度;门卫管理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等。

  6、落实“四早”(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措施,确保疫情预防与控制无漏洞,无死角。加强校园管理,保证教室、食堂、宿舍、活动场所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发现学生及老师体温异常(体温达到37.5摄氏度)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与医务室联系,保证病人及时到医院就诊。

  7、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对感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8、强化食品卫生管理。食堂和宿舍要严格规范购货渠道,坚持索证、验证和入库检测制度。杜绝购买未经检疫的生禽和肉类以及其它无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原料;食品做到烧熟煮透,防止外熟里生。

  9、按照要求报告疫情。各年级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都必须及时、真实和准确地进行记录并上报卫生室。卫生室负责统计当天学生因病缺课等情况,了解学生缺课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校长室。

  10、明确操作程序

  (1)各班将班级情况每日上报卫生室,时间为每日的9:00之前。

  (2)卫生室汇总后,如发现情况,及时与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

  (3)应急事项操作步骤:

  学生情况:主要责任者为班主任。发烧38度以下的,由班主任查明情况,报告卫生保健室;38度以上者,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卫生室,并协助卫生室查明学生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活动情况,一经发现异常情况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隔离),并按照预防应急要求操作,这项工作由各年级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

  教师情况:主要责任者为年级部主任,要求同上。

  五、完善各项制度

  1、完善传染病疫情“零报告”制度和日统计制度。

  2、严格考勤制度。

  3、落实人员管理制度。

  4、食品卫生制度。

  5、及时隔离观察。

  6、门卫管理制度。

  7、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8、领导小组成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制度。

  养殖场应急预案 13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简称禽流感)期间,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扑灭疫情,维护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响应工作机制。

  1.3.2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突发疫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疫工作。

  1.4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1.4.1 一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3个以上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5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一级疫情。

  1.4.2 二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一个月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2)一个月内在县内发生2个疫点;

  (3)某一乡镇在30日内发病禽群在1万只以上;

  (4)特殊情况需划为二级疫情的。

  1.4.3 三级疫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疫情:

  指在县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丹县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成立山丹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农委主任、县卫计委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物价所、中牧山丹马场、山丹农场、山丹火车站、电信山丹分分司、移动山丹分公司、联通山丹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发生在县内的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的防控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规章、办法、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保密和宣传工作;负责与卫计委等部门以及重点地区之间的疫情沟通与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及其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指挥部的其它工作。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确定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制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对发病禽类及同群禽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对8乡镇及驻丹单位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禽类屠宰场(厂、点),做好禽类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3.2 县委宣传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

  2.3.3 县发改委:负责禽流感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三级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4 县工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

  2.3.5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所需药品、扑杀、监测、消毒、疫情处理等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2.3.6 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卫计委要与畜牧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理疫情,并指导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2.3.7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其执行任务。

  2.3.8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禽类及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3.9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0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

  2.3.11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行为打击力度。

  2.3.12 山丹火车站:负责优先运送防疫人员、防疫物资、药品和器械。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禽流感疫情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1疫情的信息收集

  3.1.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及时掌握国家及有关省、市、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3.1.2 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病动态情况。

  3.2疫情的信息分析

  3.2.1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3.2.2 县畜牧兽医局要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省、市内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疫情防治建议。

  4.疫情报告和确认

  4.1疫情报告

  4.1.1 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当在2小时以内将疫情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逐级上报市畜牧兽医部门,同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4)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1.2 疫情报告方式

  采用密码电报逐级上报。

  4.2疫情确认

  4.2.1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专家组奔赴现场,进行疫情调查核实和初步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4.2.2 对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由县畜牧兽医局2名检验人员立即采集病料,送省畜牧兽医局进行血清学检测和实验室病原的分子生物学检验,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2.3 对疑似病例由省畜牧兽医局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最终确诊。

  4.2.4 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5.疫情通报和发布

  5.1疫情通报

  5.1.1 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省畜牧兽医局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8个乡镇通报。

  5.1.2 接到疫情通报的乡镇应当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5.1.3 疫区毗邻地区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通报。

  5.2疫情发布

  5.2.1 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部确认和国家发布后,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兽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2)县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兽医局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向本地区社会公布。

  5.2.2 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6.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三级及以下疫情,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二级及以上疫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启动任何一级应急预案,扑灭疫情工作均由疫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负总责,县有关部门对扑灭疫情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7疫情的控制措施

  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县、乡(镇)两级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用紧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

  7.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1.1 由县畜牧兽医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报请市畜牧兽医局划定。

  7.1.2 划定标准

  (1)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散养的,将病禽所在延期村划为疫点。

  (2)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2实施封锁

  7.2.1 由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牧兽医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

  7.2.2 封锁的实施: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组织公安、交通、武警、畜牧兽医等部门的人员,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

  (1)疫点出入口设立哨卡,由乡镇、村派人24小时执勤,每班至少2人。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严禁人、禽、车辆进出和禽类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指挥部批准,严格彻底消毒后,方可出入。

  (2)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要道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县指挥部和乡镇指挥部领导小组两级派公安、交通、动物防疫人员24小时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进出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关闭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禁止易感染活禽进出和易感染禽类产品进出。

  7.3实施扑杀

  强制扑杀疫区内的所有禽类。

  7.3.1 县、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参加扑杀禽只的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穿防水靴子。

  7.3.2 县、乡(镇)公安、武警、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监督并配合扑杀实施。

  7.3.3 扑杀方法:采取先简单捆绑,后投入密封袋内窒息等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7.3.4 做好扑杀禽只的登记工作。

  7.4无害化处理

  7.4.1 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人员,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7.4.2 无害化处理场地(土坑),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应铺洒一层生石灰,大小、深度以装完无害化处理物,上埋2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清楚标示。

  7.4.3 将禽类尸体及禽肉、蛋、内脏、骨、羽、绒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用密封防护车运至事先准备好的土坑内,进行焚烧。彻底焚烧后,再洒入消毒药品充分消毒,填土深埋。(血液、精液装入封闭严实的容器内,加入消毒剂,充分摇匀后,一并放入土坑深埋)。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后,再外套编织袭,一并运至坑内焚烧、消毒、深埋。

  7.5实施全面消毒

  7.5.1 由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对疫区内禽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环境、物品实施严格彻底消毒。

  7.5.2 消毒准备: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准备好对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氯制剂、火碱等),并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容器、消毒防护器械等。

  7.5.3 消毒方法: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焚烧等方式消毒。

  7.5.4 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上述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疫区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

  7.6动物H7N9流感的应急处置

  7.6.1 禽类感染群:指阳性样品被采禽类所在的禽类群体。

  7.6.2 感染群确定:一是养禽场(户)的同栋禽,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7.6.3 应急处置: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的所有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有关设施进行彻底消毒。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予以关闭。疫情解除后,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应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7.7紧急强制免疫

  由动物防疫人员对距疫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受威胁区的所有禽类按规定标准进行强制免疫,登记好免疫接种的禽群及其养禽场(户),并建立免疫档案。

  7.8实施严密监测

  7.8.1 由县、乡(镇)两级防疫部门对受威胁区的禽类实施紧急高密度疫情监测,受威胁区的周边县区、乡镇也要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8.2 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观测疫区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疫区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的密切接触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处置。

  7.9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7.9.1 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上述销毁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7.9.2 财政、畜牧、物价、工商部门要组织对疫区扑杀的禽类、无害化处理禽类产品、饲料等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7.10封锁令的解除程序

  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有关场所和物品进行反复彻底消毒。经过30天的监测,末出现新的传染源,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令。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7.11记录备查

  县畜牧兽医局对处理疫情和采取防治措施的全过程要做好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8.保障措施

  8.1物资保障

  建立县、乡镇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制度,为防止大面积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贮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8.1.1 县级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

  8.1.2 乡镇级重点储备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

  8.2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需纳入县级财政预

  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由政府合理补贴,强制免疫等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8.3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禽流感专家库,负责辖区内禽流感的现场初步诊断并将病料送省级禽流感专业实验室进行禽流感病毒的初步诊断。

  8.4人员保障

  8.4.1 县畜牧兽医局设立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

  8.4.2 县、乡(镇)政府要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公务。

  8.4.3 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8.4.4 县、乡(镇)政府要针对县、乡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培训。

  9.其他事项

  9.1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

  9.2 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相关人员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附 则

  10.1预案管理

  10.1.1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10.1.2 各乡镇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完善乡镇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养殖场应急预案 14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全县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合同股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2.办公室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3.经检大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4.消保股

  做好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信息的分流、督查工作。

  5.基层分局

  监督市场主体执行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应急反应的措施

  (一)预警信息的发布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通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疫区周边有关各分局应急指挥部。

  2.疫区周边有关分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部门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县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工商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三)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疫区市场主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生的现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畜禽类制品。

  2.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五)疫区周边工商部门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面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止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事发地工商部门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工商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生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县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有人员、各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县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分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5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商干部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

  县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局、分局两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局、分局两级工商机关要严格遵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县局和当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七、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

  (一)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上报处理的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八、责任追究和奖励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及其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H7N9禽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殖场应急预案 15

  一、职责

  (一)为切实做好防治h7n9流感工作,决定成立防治h7n9流感领导小组,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二)h7n9流感防治工作由院长王元盛任组长,公共卫生科科长徐江任副组长,其他各科室人员为成员,负责本院辖区内h7n9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疫情的预防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物资准备,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后勤和停止方案的建议等工作。

  各村卫生所负责人要负责村区域内h7n9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市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小组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疫情诊断处理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负责处置突发疫情,督办防治工作,疑似病例的诊断,统一组织h7n9流感疫情检测、免疫。

  2强制消毒免疫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负责组织防疫物资落实,依法强制处理疫情,监督无害化处理及免疫等相关技术指导。

  3卫生防疫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卫生安全及感染病人的相关救治方案。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负责上下疫情报告及上下联系,资料整理,实施疫情监测与疫情报告。

  4后勤组:

  组长:

  成员:

  负责防疫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

  二、应急措施

  (一)疫情发生后,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防控工作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负责制,制订防控方案,迅速组织人员、物质到位,并督促工作小组落实各自的职责。

  (二)紧急疫情防控程序

  1.报告疫情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h7n9流感的,应在1个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上级防治h7n9流感部门。

  2、预案启动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市上级防治h7n9流感部门,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应急小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

  4、消毒

  由强制消毒免疫组,按照消毒规范,指导疫区及受威胁区实行全面消毒。

  5、总结

  疫情控制后,要对防控措施、责任落实,物质、资金的投入等进行认真的.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级防治h7n9流感管理部门。

  三、保障系统

  (一)物质保障

  准备充足的防治h7n9流感所需物资,后勤组负责物资储备的管理。

  (二)技术保障

  由疫情诊断处理组负责h7n9流感的诊断、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同时加强相关人员技术培训、指导,确保及时报告疫情,防疫到位。

  (三)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疫情处置组,提出防治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及现场诊断。

  养殖场应急预案 16

  一、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医院设立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医院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1.H7N9人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

  2.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三、应急准备

  1.在门诊配置专职人员及相关医疗设备对入院病人进行发热预检,加强对发热和可疑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首次接诊医师除对可疑病人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应的检查外,还要仔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重点是对禽类接触史的询问,以及接触者的个人情况,联络方式等,并记入病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由防保组组织,对全院医护人员及村医生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防控知识培训,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3.由药房和门诊做好相应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4.一旦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当事人在做好防护和隔离的同时,严格按照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向卫生院防保组上报。

  四、启动条件和程序

  发现首例可疑病例时,要迅速报至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医政监督科,进行进一步现场诊断,拟定确认报告,从而启动本方案。

  卫生院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的,需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五、人员保障

  启动预案后各个工作小组人员及时到位,特别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保持24小时手机正常开机并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

  养殖场应急预案 17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本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加强协作、果断处置”的防控原则,强化禽类市场监督管理,妥善处理突发性市场波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确保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防控应急指挥部

  1.由市局成立防控H7N9禽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

  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防控H7N9禽流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

  2.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直属单位负责人组建。办公地点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联络员。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禽流感预警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1. 市场规范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市场防控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全系统开展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调度、汇总有关市场防控禽流感工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单位对禽类产品经营主体执行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办公室: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和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全系统市场防控禽流感有关情况的宣传工作。

  3. 经济检查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禽流感疫情期间发生的违法经营染疫禽类产品和防疫物品、物资的恶性案件和跨区域的大要案件。

  4. 企业监督管理局:督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积极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宣传防控禽流感知识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落实防控禽流感责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为消费者提供有关防控禽流感的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避免引起消费恐慌。

  6. 政策法规处:负责做好禽流感防控期间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复议工作。

  7. 财务装备处:负责局系统防控禽流感物品的采购、储备、发放工作,落实应急防疫经费和应急防疫储备所需资金。

  8. 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情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控。

  9. 监察室、人教处:负责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在防控禽流感工作中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局通知精神情况,调查处理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防控工作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10. 信息中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防控禽流感信息传递提供畅通、快捷的信息通道。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1、突发疫情发生报告

  对辖区内出现的H7N9禽流感疫情或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应急处理情况,须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

  3、应急预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有关禽流感疫情信息通报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市场监管需要做好的预防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有关部门一旦宣布发现疫情,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单位,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市局要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属地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开展防控应急监管。

  (2)根据卫生部门通报和要求,迅速关闭疫点及其周围的禽类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禽类交易区)。

  (3)对禽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禽流感的隐患。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边境禽类贸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疫区禽类及其产品和病死禽类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禽畜及其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实施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内禽类产品经营者挂牌经营,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7)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禽流感传播的责任。各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责任书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防控禽流感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8)加强对鸟类及其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配合,落实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鸟类及其产品通过市场传播禽流感。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鸟类及其产品行为,对交易染疫鸟类造成禽流感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急保障

  1、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市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各单位随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市局开通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指示。工作人员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物资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防控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报合肥市工商局备案。

  合肥市工商局将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全面提高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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