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2-11-25 11:17:17 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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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分红公告范文

  公告属于公开宣布的告晓性公文,它与其它告晓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于表扬、批评和传达重要情况的"通报"不同,它具有高度的庄严性和权威性。以下是私募基金分红公告范文,欢迎阅读。

私募基金分红公告范文

  私募基金分红公告范文1

  馨众资产智富策略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收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4月24日开始运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1299元,累计单位净值为1.1299元。为回馈投资者,根据《馨众资产智富策略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决定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

  经管理人拟定,并经托管人复核,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馨众资产智富策略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章基金收益分配的约定“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壹元/份)”(本计划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或其他相关条款),现决定向全体份额投资者分派红利200万元。按合同约定,收益分配时需由注册登记机构计提业绩报酬,并从分红款中扣除,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分红权益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7年12月31日

  2、权益除权日:2018年1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18年1月8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经本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确认的全体份额投资者。

  五、业绩报酬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日需由份额注册登记机构计提业绩报酬,并从分红款中扣除,具体的.分红业绩提成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为准。

  六、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次分红转账所产生的手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因分红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其他

  1、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与冻结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2、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上海馨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私募基金分红公告范文2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汇金方格优选四号混合型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等约定,汇金方格优选四号混合型私募基金分红权益已于2018年1月18日结算完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托管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服务平台“,查询本次分红具体细节。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汇金方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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