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3 23:41:30 安全用电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不能只注重生产,还要注重员工生命的安全,要制定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用电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本杆上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企业安全用电检查要点

  1、不能随意拉接电线。安装电器设备、布线时应请持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

  2、熔断器熔体的选用要合适,不能随意调大,严禁用铁丝、铜丝代替。

  3、若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发生故障,不得带故障操作,也不要私自修理,应立即切断电源,请电工或专业人员检修。

  4、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不得在电线上晾晒衣物和悬挂物品。

  5、使用小家电时,如电熨斗、电吹风、电风扇等不能放置于易燃物品上,并做到人离开即切断电源。

  6、严禁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线。

  7、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移动电器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不得用水冲洗。

  8、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在高压线断落、雷雨天,不要走近电线断落点、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内,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10、线路应穿非燃管保护,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或封闭式电气设备和开关。

  企业安全用电要求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

  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不得私自修理,也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专业电工进行检修。

  2)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

  4)按有关安全规程,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一定要保证连接牢固,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否则接地或接零起不到任何作用。

  5)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需要移动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要整理好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6)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需要直接用手把握,同时又要到处移动,极不安全,很容易造成触电事故。为此,操作人员必须注意如下事项:

  ①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② 单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四眼的要求,其中有一相用于防护接零。同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③ 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④ 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7)工作台、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8)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线,并装有T形插头,防止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在一般场所,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和潮湿的地沟处等,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9)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动力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同时,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不得随便乱拉乱拽,并按规定时间拆除。

  10)在进行容易产生静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便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11)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m之内,以免在雷击时发生雷电流入地下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12)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m以内,禁止人员进入,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m之内,为了防止跨步电压触电,不要跨步奔走,应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1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注意,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接触,以防发生触电。

  14)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去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企业安全用电小常识12-06

酒店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2

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2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2

宾馆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2

物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2

社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2

厨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2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4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