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日常评估情况汇报
根据县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办法(岳县办发201739号)和《2011年岳阳县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岳县编办发2011 号)的要求,7月 日至 日,我办会同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对其下属40个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的基础指标进行了日常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评估对象对评估工作认识较深。
一是主管部门重视。4月29日,县履职评估动员大会召开后,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领导非常重视,分别组织成立了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这项工作作为党委(党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林业局还将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工作作为对下属单位半年工作考评和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二是事业单位部署周密。相继召开了干部职工会议,学习相关文件,传达县履职评估动员大会的精神,研究部署本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分别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将任务逐项细化、量化,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切实解决履职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各评估对象完成半年目标任务情况较好。
各事业单位对照年初的工作目标任务及编办下发的指标分解表,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要求,全面开展了自查,主动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履职到位、服务优化、管理规范作为标准及时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县社保所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全县企业参保单位310家,参保人数19965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938元;机关事业参保单位157家,参保人数14220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15元,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净增2895人,同时足额保证养老金的发放,共计7360万元。县社会救助局截止6月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达到8408户,17391人,每月发放低保金77.7万元,月人均救助金达到45.6元;城市低保户达5329户,11217人,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780万元;共计救助特困医疗患者1360人次,救助资金达到145万元;农村五保户标准达到人月平100元;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对象基本实现了分类救助。县建管站全力以赴,履职尽职,半年共计办理工程报建项目22个,建筑总面积11万平方米,建筑总投资8千多万元,完成工程交易项目17个,共创建农民工学校5所,培训鉴定技术工人260人,半年共计完成各项收入160万元。
三、各评估对象机构编制与法人登记管理较规范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评估对象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都较规范,无擅自增设、分设机构、加挂牌子,牌子名称、印章名
称与“三定”文件一致,“三性”岗位用工符合文件规定。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文明服务承诺和办事公开全部上墙进行了公示。
四、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初显成效。
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的监督和激励有效地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迫感,调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各事业单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事业单位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在评估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事业单位争创先进意识强,重新制订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提升了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例如县光荣院加强内务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对违反规定者,决不姑息迁就。县环卫所不断强化工作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卫生督查制度,实行班子成员划块负责,基本保证了全县主要街道的洁净、生活垃圾的日产日清,城区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县医保中心本着“以参保人员满意”为目标,优化服务作风,简化办事程序,实行联网结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二是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在评估中,明显感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的转变、服务态度的改善、服务质量的提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现象不见了,事业单位的履职意识增强了,有的单位工作中注意狠抓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优质服务措施的落实,县劳动仲裁院从工作制度入手,落实工作职责,
优化办事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半年审查立案40起,时限内案件结案率100%,赔偿职工金额达到97万元,高效快捷地处理了群众的利益诉求,目前正在申报市优秀先进服务窗口。有的单位在工作中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县建管站在工程报建上,坚持“严格把关,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做到一次性告之,一站式服务,一日内办结,确保施工许可审批率100%,企业、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
各事业单位在开展履职评估工作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领导职数超配现象。像劳动局的社保所、就业局,建设局的建管站、城-管大队、公建所,民政局的救助局等都是严重超配领导职数。事业单位反映超配的.主要原因一是主管部门的人事安排,二是单位职能较强,摊子较大,线多面广,分管领导相应增多。
二是少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悬挂在显眼位置。其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没有认识到证书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法人证书的作用。
三是个别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单列。个别事业单位仍然依附于主管部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社会事物管理和经济建设离不开这些事业单位,需要其依法开展业务,政府不能将其撤销;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其主管部门不让
其财务独立,使得这些事业单位不具备真正的法人资格。例如,县建设局的燃气办,县劳动局的仲裁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四是个别事业单位因种种原因履职难到位。县殡葬管理所因设在居民区,加之市民殡葬观念陈旧,殡葬执法确实存在较大困难,截止日前,仅办丧事9起,入不敷出。县城-管监察大队由于系统内部职能调整等因素,实际履职与“十定”规定存在一定出入,单位建议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模式,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县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仲裁院因单位职能交叉,对劳动合同鉴证的监督与规范性审查这一职能存在争议。理应劳动仲裁院负责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审查,监察大队负责监督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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