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3 11:37:45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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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室管理制度

1、 煤矿配备的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并能掌握运用本岗位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具备操作技能。

监测监控室管理制度

2、 监测监控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到以下内容:(1)、询问交-班人员设备运行情况,当班所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检查各类记录和台帐;(2)、检查监测监控室设备运行情况;(3)、确定运行正常后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

3、 监控室必须做好以下帐卡和报表:⑴、安全测控仪器台帐;⑵、检修记录;⑶、巡检记录;⑷、传感器调校记录;⑸、监控室运行日志;⑹、安全测控日报。

4、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得自行换班或脱岗;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需经矿领导批准,办理完替班手续后方可离开。

5、 值班人员按规定的监控程序设定系统的运行,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程序。

6、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做与监测监控无关的工作。

7、 值班人员须随时观察监测监控的运行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记录报警时间、原因、处理情况等。

监测监控室管理制度 [篇2]

1、采掘工作面、主要工作地点、要害场所均应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

3、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温度计等。矿长、总工程师、采、掘、机、通风区队长、技术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班长、监测监控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5、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警标,并及时报告。

6、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两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对临时停工的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7、井下所有爆破地点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巷道口栅栏处至少检查1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封闭。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

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9、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10、通风区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区应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1、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12、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浓度达到1%且未达到3%时,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13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时,应根排放地点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排放时,必须认真按措施执行,责任落实到人。

14、加强瓦斯排放工作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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