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04 17:27:58 剑锋 监控 我要投稿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通用5篇)

  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计算机监控系统分级授权的管理细则、管理目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管理细则

  3.1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软硬件管理是采用分级授权管理方式,授权部门为天能公司安生部,执行班组为运维一值、二值。

  3.2 监控系统计算机硬件包括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省调通讯机、集控通讯机、厂内通讯机、报警工作站及系统各个应急电脑。

  3.3 操作员计算机由监控专业人员管理维护,各级人员在工程师站计算机上从事系统维护工作,禁止在其上从事任何对设备直接操作工作。

  3.4 操作员站计算机系统由运行操作人员使用,运行人员只能进入操作级环境完成所有设备系统的画面浏览、参数监视、正常操作、报警确认功能,严禁进入工程师站进行参数、画面修改、通道强制等工作,更不允许进行任何影响计算机系统的任何工作,如启停计算机、安装软件、系统设置、插拔计算机辅助设施等。

  3.5 各种数据的定值变更和程序修改由生产技术部下任务通知单并经运维部领导批准授权后由专业人员在工程师站上进行修改,修改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3.6 操作员机操作台是放置计算机显示器、键盘、轨迹球(鼠标)、各种运行记录本的场所,禁止放置其他无关物品在操作台上,严禁将盛有油、水等流体的容器放置在操作台上,避免流体的外泄造成操作员站计算机失灵、损坏。

  3.7 未经运维部领导同意严禁在操作员机、省调通讯机、集控通讯机、厂内通讯机、报警工作机以及其他监控系统设备上进行任何操作。

  3.8 未经运维部领导许可任何人严禁拆卸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省调通讯机、集控通讯机、厂内通讯机、报警工作站以及其他计算机设备。

  3.9 监控系统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员站的日常维护工作,监控专业人员在操作员站除系统维护外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操作时,须征得值长授权,在工作人员监护下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3.10 监控系统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维护时禁止以强行断电的方式让计算机重新启动,应按正常的关闭程序进行,计算机以热启动为宜,以免造成硬件损坏。禁止带电插拔计算机键盘、鼠标、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以免造成硬件损坏。

  3.11 操作员机进入系统密码应由计算机监控系统专业人员管理,运维部领导负责监督,不得授权越级操作。计算机监控系统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权限密码、系统逻辑、调节参数,更不得传播权限密码。

  3.12 操作员机显示器开启屏幕保护功能,屏保恢复时设置恢复密码,由监控系统专业人员管理密码。操作员站的计算机不得有屏幕保护功能。

  3.13 操作员计算机软件管理采用授权方式进行。非授权人员不得进行各种系统设置、组态修改等工作;授权人员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软件的修改完善工作,软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必须依据方案执行,谨慎小心,避免差错,工作时两人以上,专人监护。

  3.14 严格软件管理,各授权人员在软件修改时应做好记录,普通的错误修正、逻辑完善、参数优化(如量程修改、连接更正、报警设置、画面显示错误更正、画面颜色修改等)需经技术员出具书面方案,工作人员根据方案执行;涉及重要保护、控制的逻辑修改和调节参数修改需经技术员出具书面方案,经主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各种操作员机的维护工作必须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3.15 专业建立系统软件库,负责整个系统软件、驱动程序的备份工作。负责的班组在程序发生改变后应及时更新专业的软件库。整个系统的软件备份至少在两个不同计算机的硬盘备份、光盘备份。

  3.16 禁止在系统计算机内安装、运行其他软件,确有必要时应征求公司领导批准,并同生产厂家专业人员确认无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在生产厂家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3.17 严格计算机移动储存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未经杀毒处理过的任何第三方光盘、U盘、移动硬盘严禁在系统各个计算机上进行读写操作,从源头上杜绝系统感染病毒。

  3.18 工作人员在操作员机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更改试验新的工作方法。上述工作须依据《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3.19 工作人员在监控系统计算机上的工作,凡进行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硬件维护、回路维护、数据传送等,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将相关操作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做好事故预想,工作中不少于两人,设置专人监护。

  3.20 工作人员在操作员机工作时禁止打开设备操作功能进行操作,如工作需要必须打开设备操作功能时,只能根据生技部任务通知单要求并征得运维部领导允许后才能进行特定功能查看、更改报警设定值,禁止对设备进行启停等操作。

  3.21 工作人员在强制某一通道时,要确认对应通道编号,专人监护确认后执行,严格禁止同时强制多个通道的操作。

  3.22维护工作结束后操作员机所有窗口退出到初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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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管理。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四条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安全是风电场、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维护班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班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 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 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 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 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 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维护专责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 凡在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 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软硬件修改记录表》,电气专责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检修维护班组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技术员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 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 未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 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第二十四条 风电场、光伏电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监督和专业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公司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批准后,由风电场、光伏电站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技改项目由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阶段性验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总体验收。

  第二十八条 班组技术员负责技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方案、报告、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图纸、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监控程序软件维护应设专人负责收集软件功能改进意见,并向厂家开发人员反映,配合厂家人员修改程序。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一条 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联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专用,未经许可,不得在此电源上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系统安全 ,用户根据所授操作权限输入各自的用户名和口令,由系统检验其真伪,确认该用户是否可以进行操作。同时,要不定期更改用户名和口令,以防被未授权用户盗用而进入系统。

  第三十四条 明确运行人员在监控计算机上操作的权限,每位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的权限进行操作,严禁用他人的名字和权限进行本人不允许的操作,运行人员需对自己的密码负责。

  第三十五条 运行中的计算机监控软件系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参数设定。

  第三十六条 监控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严禁外流扩散。

  第三十七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和U盘等)。

  第三十八条 HUB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闭,所有设备必须接UPS保护电源,以防止突然停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

  第三十九条 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网络应为独立专用网络,除维护电脑外,严禁将其他任何计算机联入该网络。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制订,公司批准,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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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计算机控制系统是现场整个热控系统的核心所在,而进入计算机控制系统内部的病毒会直接影响到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以致导致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公司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工作,必须加强现场系统防病毒管理,使公司计算机控制系统防病毒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本制度。本制度是根据《芜湖发电公司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规程》、《芜湖发电公司dcs工程师站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编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芜湖发电公司主机dcs控制系统、ecs控制系统、化学水处理程控系统、输煤程控系统、脱硝程控系统、灰渣程控系统等计算机控制系统的防病毒工作。

  3.规定和程序

  3.1防病毒保护

  个责任班组应对下列情况负责执行、监督:

  3.2任何人进入控制系统系统电子间及工程师站间必须按公司及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

  3.3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使用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等人机接口;

  3.4严禁在计算机控制系统工控机中使用非操作系统软件;

  3.5每台系统工控机应安装规定的正版杀毒软件,防止病毒侵袭;

  3.6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控制系统中使用,并在大、小修后对所有dcs系统工控机用正版杀毒软件进行检测或杀毒,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3.7计算机控制系统工控机内严禁保存任何形式的游戏软件;

  3.8每台控制系统工控机应有专用安装盘和数据备份盘(硬盘或光盘),尽可能不相互交叉使用,如必须交叉使用,应先确认没有病毒后方可使用;

  3.9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数据拷贝不得使用u盘直接拷贝,应使用刻录机进行光盘刻录;

  3.10未经检修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控制系统软件、硬件配置。系统软件、硬件配置的更改,应取得生技部审批后并在检修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3.11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的软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即:检查系统内是否有病毒,删除微机内的软件垃圾,安装有关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微机系统保护软件,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12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所有设备(包括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及其它输入输出设备)未经检修部同意,任何人均无权更换、拆除、外借或拿到公司外使用;

  3.13计算机控制系统工控机外送检修返回后,必须对系统进行重装,防止病毒进入系统。

  4.职责与考核

  4.1责任班组负责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日常防病毒维护工作,检修部专工负责监督、检查防病毒工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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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公司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原则和部门

  1、公司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配备电脑系统。

  2、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3、综合管理部为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规划、指导、实施、运行和维护等各种工作。

  第二条:计算机系统选取及采购

  1、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计算机主机系统(不包括周边设备)的运行周期暂定为7年。

  2、因工作需要更新、新增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及软件系统的(包括周边设备,如打印机、绘图仪、扫描仪等),均应由部门提出申请后,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部统一购买或处理。

  3、系统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第三条: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1、授权综合管理部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管。

  2、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供电、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3、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公司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4、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上自行安装和开发编制各类软件。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先提出申请,并会同综合管理部确定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落实,进行自行编制或购买。

  5、凡由综合管理部提供的各类软件,在工作中如需进行调整、修改或升级,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实施,不得自行修改源程序。

  第四条:日常维护

  1、使用人员应遵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工作环境干燥和清洁,定期进行除尘等卫生工作。

  2、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做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派人解决。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为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拷贝,首先要防止遗失和破坏。

  4、综合管理部应作好系统的病毒防治工作,每月对每个部门的电脑进行病毒查杀和系统维护检查,以确保每台电脑的正常使用。

  5、一般故障综合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送出维修的,应在72小时内完成。

  第五条:安全保密

  1、未经授权,不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获取密码,侵入不属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数据区域,进行非法操作,不得任意篡改服务器信息。非网管人员,不得私自修改本人及他人计算机系统的网络、安全设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2、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经授权使用网络的用户,如发现密码遗失或失窃,应速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更换密码。

  3、需经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的保密资料。相关人员应明确其申报范围或提示。

  4、所有员工对保密信息应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5、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进入重要应用软件(如人力资源系统、技术质量系统、财务系统等)的账号密码。暂时离开时也应退出程序,以防他人在无意间修改重要数据。如发现密码丢失或被窃取,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尽快更改密码。

  6、严格遵守“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的规定。传递涉密信息的电子介质应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打印、复印、传真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涉密计算机外出维修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包括卸除硬盘,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维修等)。维修过程中换下的涉密载体需带回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后销毁,禁止将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7、如确有工作需要,外来人员需携机入网的,应有网络管理员的批准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网络安全配置,由指定端口入网。

  第六条:电脑病毒的防治

  1、凡需引入外来软件及电子资料文档的,必须先经过防病毒处理,方可入网。

  2、使用人员应使用综合管理部提供的防护软件,随时查杀。不能杀除的,需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处理各类病毒和木马。

  3、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本机中贮存外,还应备份到其它存储介质,必要时由管理员进行光盘刻录,以防遭病毒及其它破坏而遗失。

  第七条:上网管理

  1、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上班时间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聊天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操作,部门应将其视为考核的一部分,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如发现员工有类似行为的,先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情节恶劣者,授权综合管理部关闭其电脑的上网端口及其它附带功能,并对其做出处罚。

  2、禁止利用公司网络运行黑客程序或密码破解程序,禁止用bt下载任何档案或文件。

  3、不得利用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遵守国家互联网络管理规定。

  第八条:人员培训

  公司计算机操作人员均应进行相应的上岗培训,但以内部自我培训为主,由综合管理部提供教材及指导。如确需进行专业培训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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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计算机用户管理,明确对计算机新增、维修、报废流程,控制计算机用户增长对现有计算机网络资源的负面影响,确保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使用的安全稳定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全体计算机使用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部是对整个xx公司所有计算机用户统一管理的信息技术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参见事业部计算机硬件管理办法文件《关于子公司二级管理体系规定》。

  第二章二级维护体系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适用二级维护体系,第一级为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第二级为各部门经过相关培训的二级维护员,实行逐级服务的方式。计算机用户在请求维护时,必须先向本部门的维护员联系,如其不能解决,由其负责联系公司系统管理员。维护员原则上在没有多个部门同时发生需求维护冲突时,在2天内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情况特殊或不能解决应向用户讲明原因。

  第五条二级维护员主要负责所在部门的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系统、外接设备、常用软件的简单安装和维护,以及计算机系统简单故障的排除,并负责本部门电脑资产的转移、增置的申请、oa、电子信箱、上网账号的申请等。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可以组织、调动二级维护员进行维护服务,同时有义务对二级维护员进行不定期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新增用户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内部各部门新增计算机用户(含更换电脑用户)时,申办人需填写《电脑设备增置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部门维护员提交系统管理员对申请表进行核对,并由管理部部长签字后方才有效。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根据申请用户对应的工作职责,规定该用户的计算机系统中需要安装的软件,由该部门二级维护员填写《计算机用户使用权限表》(见附件3),执行安装,并保存该表。

  第九条如果申请不被批准,系统管理员负责将申请表转回申请部门,并解释原因。

  第四章计算机用户使用规范

  第十条计算机用户在离职或调离时,需要转移电脑的',申办人需要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单》(见附件4),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系统管理员进行核对,然后进行拆装转移。

  第十一条计算机用户在网络中统一以空调xx为群组(开发部和cad室除外),由各部门二级维护员管理。

  第十二条每台计算机必须有登录密码,win98用户必须在bios中设置开机密码,win2000用户必须设置登陆密码,若因计算机问题不能设置密码的,可以安装其他安全保护的工具,若因未按规定设置密码而造成计算机使用问题的,其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十三条对计算机用户的一般要求:

  1、严禁擅自安装非工作需要的软件,违者罚款100元以上;

  2、严禁随意拆卸计算机,或未经允许添加硬件,违者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罚款500元至2000元;

  3、严禁随意删改计算机系统的系统文件,违者罚款200元;对于以上行为,除使用者负担罚金外,部门负责人同时受罚罚金的20%,二级维护员受罚罚金的10%。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章条例的用户由系统管理员开《罚款通知单》(见附件6)执行罚款并作全公司通报。

  第十五条对经过系统管理员确认需要外修的电脑设备,送修部门必须由二级维护员填写《电脑设备维修确认单》(见附件5),到财务部取《出厂物资申请表》后办理手续外修。待维修完毕,各部门二级维护员必须告知公司系统管理员。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二级维护员服务情况对二级维护员进行考核,考核纳入到个人工作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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