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时间:2025-01-21 17:10:22 思颖 监控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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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监控制度(精选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内部监控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精选15篇)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该达到的基本目标:

  第 1 条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 2 条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 3 条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 4 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 5 条 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利。

  第 6 条 涵盖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 7 条 保证本公司会计工作机构及岗位能够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能够得到合理划分,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 8 条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条 随着公司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 1 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 2 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 3 条 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第 4 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 5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 6 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 7 条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 8 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 9 条 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 木柜保管现金, 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 10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 12 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 13 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 14 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 2 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 1 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 2 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 3 条 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第 4 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 5 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 6 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 7 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3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 1 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 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 2 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 3 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 4 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 5 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 6 条 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 第 7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 1 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 2 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 3 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 4 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免资金积压。

  第 5 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

  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 6 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 7 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 8 条 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第 9 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 10 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 11 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 2 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 2 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 3 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 4 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 5 条 产成品销售时,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6 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 7 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后的复核,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 8 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 9 条 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 3 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 2 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 4 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 4 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 1 条 各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 2 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 3 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 4 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 5 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 6 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5-40 年 2.4-19.2 4

  机器设备 5-17 年 5.6-19.2 4

  电子设备 5-10 年 9.6-19.2 4

  运输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资产装修 5 年 20 0

  其他 4-15 年 6.4-24 4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 8 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 9 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仓库部门,一份送财会部门,一份由采购单位留底存查。请购单和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 2 条 采购部门将批准的采购计划副本转材料仓库保管员存档,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第 3 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 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 4 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 5 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会部门报帐。

  第 6 条 财会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发票,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 7 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 8 条 财会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 9 条 月末财会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 2 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2 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门出库提货单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 3 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会部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

  金,并在发票联及提货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 4 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三联式则用发票来代替)向仓库取货。

  第 5 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出门证或发票。

  第 6 条 财会部门记账并将收入现金存入银行。收款人将收入现金总数与发票存 根联合计数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财会部门出纳,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7 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 8 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 9 条 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 10 条 开出出库提货单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增值税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 11 条 发出货物,取得货运部门运单。

  第 12 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运单、合同等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或委托收款手续。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时,凭发票,运单等凭证向购货方取得汇票,同时编制记账凭证。

  第 13 条 根据划回的托收凭证收帐通知联登记银行存款,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 14 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 15 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 16 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 17 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 18 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总公司董秘处,由董秘处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2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内控制度制定原则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遵循以下原则制定:

  1、 业务批准与执行相分工原则;

  2、 业务执行与记录相分工原则;

  3、 各种会计责任之间相分工原则;

  4、 资产的保管与账实核对相分工原则;

  二、内控制度具体内容

  (一)资金管理使用控制制度

  1、各部门(子公司)全部资金由创元投资公司统一管理、调度。

  2、各项资金使用要先由各部门(子公司)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由部门经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填写使用事由、数量,向财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财务总监审核后财务部方可付款。工程款支付需提供招标手续、竣工决算书、监理报告、合同复印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手续,严格按合同

  约定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3、各部门(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工程款、预付款等名义对关联方进行资金拆借,增加资金占用,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款项拨付。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挪用、挤占。 各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外部单位的资金往来(不包含正常的工程款支付),由子公司经理会议研究后,报总公司经理或董事长审批,财务部依据相关审批手续安排支付程序。

  4、财务部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分析。

  (二)费用控制制度

  1、各部门(子公司)于年初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编制费用预算,经创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董事会审批后予以执行。财务部负责每月向董事会汇报各部门(子公司)的费用支出情况。

  2、各部门(子公司)在核销费用支出时,报销人必须按明细归类,严格执行一类一单,填写“费用报销单”和逐级审批的“费用核销审批单”到公司财务部核销,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或核销,如需预付款的,由相关部门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

  3、费用支出原始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

  审核人员签字。“费用核销审批单”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支出事由,由部门经理(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先经主管会计对票据进行初步审核,再经财务总监签字认定,财务出纳对核销手续二次审核后方可付款,除规定现金付款以外的费用核销原则上使用公务卡。

  4、重要、大额费用支出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大决策制度意见》中“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的相关规定执行,创元投资有限公司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费用开支由总公司经理负责,5万元以上费用开支由总公司班子集体决策;各子公司1万元以下(含1万元)费用开支由子公司经理签字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开支由子公司班子集体决策。

  (三)人员工资控制制度

  各部门(子公司)人员工资由综合部统一考核,财务部集中发放。人员工资实行下开支,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统一发放在职职工上月工资。人员工资具体数额由综合部根据考勤情况及考核情况制定,于每月5日前报财务部,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综合部计算扣除金额,财务部负责缴纳。加班前履行各子公司经理审批手续,加班费报销时持加班审批表及加班费发放表,财务部统一报销。绩效考核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由综合部依据绩效考核方案拿出初步意见报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部依据相关审批手续予以发放绩效工

  资。

  (四)差旅费控制制度

  1、报销人在出差前先履行出差审批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履行费用核销审批流程。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按出差目的地详细填写,例如:出发时间,到达地点,返回时间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与报销单明细内容相符。

  2、报销人必须及时核销差旅费,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出差返程后长时间既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每月25日前发生的差旅费在当月25日前核销完毕,不得跨月,25日后发生的差旅费可下月核销。

  3、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好车辆使用登记记录,填写用车公里数,司机补助当月2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财务部。司机补助标准按高新区党政办相关文件执行。

  4、公司出差人员差旅费补助标准参照承德市财政局《承财行2017(75号)》文件《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交通费、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计算。伙食费本市境外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本市境内每人每天补助50元,领取补助不得再报销用餐发票,出差目的地有人接待用餐的不得领取此补助;交通费按本市境外每人每天80元,本市境内每人每天40元,公司安排车辆出差的不得领取交通费补助;住宿费按照勤俭节俭原则实报实销,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

  人员住宿标准不得超过460元/间,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以下人员住宿标准不得超过370元/间,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领取交通费和伙食费补助(当天往返的`除外)。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五)招待费控制制度

  商务接待参照《承德市高新区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承高党政办发【2017】1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商务接待费用核销履行费用核销审批流程,填写“费用报销单”,严格一餐一单,可汇总签批。招待餐、工作餐、会议餐标准,在高新区机关公务接待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2、各公司招待用餐实行按月结算,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商务接待费用,过期不予办理。

  3、综合部负责招待用品采购,并做好领用登记,存档备查。

  4、各公司招待费额度按年初预算执行,严禁超额支出,年终列入考核目标。

  (六)会议费控制制度

  会议费参照《承德高新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承高财发【2017】10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会议召开由综合部负责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范围较大的会议召集需由董事会批准。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以及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室租金、线路使用费等。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定额标准参照《承德高新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暂定定额标准350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报销。

  3、会议费报销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宾馆盖章)、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会议费不予报销。

  (六)培训费控制制度

  培训费参照《承德高新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承高财发【2017】10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由综合部负责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1、各公司培训费要纳入年度预算,财务部对各公司培训费实行上限比例控制。各公司培训费不超过公务经费的5%,特殊情况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3、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参照《承德高新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超过37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各部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

  4、培训费报销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职工借款控制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的,由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借款审批单,明确经办人及用途,财务总监审签后,财务部人员审核借款审批单无误后方可借款。借款金额不可超过1万元。

  2、所借公款要按财务规定及时报帐,一般不得跨月,特殊情况需跨月的要向总公司主要领导说明,财务人员定期催促借款人还款或核销。

  3、未经批准不得核销与借款内容不相符的票据。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避免差错。

  (八)办公用品采购控制制度

  1、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大宗专用办公用品采购执行招投标程序,由综合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执行资金使用制度和费用核销制度,核销时财务人员审核《采购验收单》无误后方可入帐。

  2、需要预付款的,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履行预付款审批流程。

  3、采购项目属于固定资产的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九)收入、应收账款控制制度

  1、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统一管理、使用,各公司取得收入要及时将款项及相关合同资料上缴财务部,不得拖延、挪用。各公司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开具。

  2、各公司对应收款项加强催收,如不能及时回款,要有欠款方说明,填写“延期付款审批单”,履行审批流程,财务人员方可开据发票。

  3、财务部要定期(一个月)向经办部门核对应收款项,经办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注明延期理由及预计回款日期,以便财务部向主要领导汇报公司运营情况。

  (十)预决算控制制度

  财务部根据各公司制定的经董事会通过的年初预算计划及综合部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费用按月汇总,总量控制,收入预算分解到月,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进度,年终总量考核,与部门效益挂钩。

  (十一)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1、现金内控制度

  (1)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严禁出纳以外的人员接触现金,以免责任不清。

  (2)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3)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以3-5天的零星开支为限额,具体数额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行。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4)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5)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或通过公务卡转账支付,财务人员审核发票、费用核销审批单和消费小票后,方可将报销款项转入报销人公务卡中。

  (6)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

  2、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1)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2)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3)出纳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4)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5)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

  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作废原始票据存档备查。

  (6)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7)出纳不得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

  (十二)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仪器等。

  1、各公司固定资产由综合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综合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财务部门负责各公司的协调、监督、帐务处理。根据公司的性质,固定资产管理遵守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会计核算,各项固定资产由公司综合部采用标签式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帐,各部门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人即是责任人。综合部应及时将固定资产报废及损坏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再到财务部门核销出帐,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会计入账原则: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不具生产性、金额低于5000元者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为加强管理,对于金额5000元以下,耐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由综合部按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建立购买、使

  用、备案登记制度。

  3、 房屋、车辆及办公设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经理或使用人为责任人。

  4、综合部管理固定资产使用标签式或卡片管理,对入帐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资产状况(增减、转移)发生变化时要由相关部门及人员逐级审批,并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在公司各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相互转移时,由移出部门填写申请,综合部填写“固定资产变动审批单”经子公司经理、综合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综合部变更固定资产使用台帐,固定资产转移而不填转移单,造成资产损失的,由原移出部门使用人原价赔偿。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综合部制定合同,履行固定资产变动审批流程。

  5、各公司新申购固定资产严格执行公司采购审批流程,固定资产采购需填写“采购审批单”,经逐级审批后方可采购。购置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由综合部填写“采购验收单”,报销人员附发票后面用于报账,凡验收不合格或无验收单的固定资产,财务不予报销。

  6、固定资产的减损包括正常和非正常的损坏、遗失。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变动审批单”,综合部填写处理报告,经逐级审批后,连同赔偿款或变价收入报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由责任人

  原价赔偿。

  7、固定资产需作抵押或解押时,由子公司经理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后,再办理抵押及解押手续,报财务部备案。

  8、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由创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时组织验收,综合部登记固定资产并及时将验收手续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9、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综合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对意外灾害或人为因素损失应认真进行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索赔,同时履行财务核销手续。

  (十三)工程外包、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

  由创元建设开发公司经理会制定,报董事会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将依据审批后的内控制度进行资金收付。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3

  内部控制作为医院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科学与技术迅猛发展以及管理理论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产物。以下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论文”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 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 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 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 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 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 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 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5、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六、债权债务管理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 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 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七、运输成本、外委成本管理

  第1条 (一) 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八、票据管理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5、不得未经批准拆本使用收据、发票。

  6、不得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收据、发票。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4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实践中逐步产生、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是一种强调以预防为主的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来提高管理的效果及效率。单位内部控制是单位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指单位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而建立的保障系统,它由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及其沟通和内部控制监督等要素组成,并体现为与管理、财务和会计系统融为一体的组织管理结构、政策、程序和措施等,是单位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而应对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过程。但是,现阶段在事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着不少漏洞,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也不是很完善。通过分析内部控制中出现的漏洞与问题,探讨加强与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对策措施。

  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但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事业单位的机制不像企业那么灵活,会计人员系统学习过专业技术的比较少。很大一部分人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许多人对内控有片面的理解,认为所谓会计监督不过就是“照章办事”,就是“挑毛病”、“找别人的错”,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所以执行比较滞后。

  (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存在薄弱环节。事业单位不是以生产经营和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或赋予其行使某项职能,使其有稳定得收入来源。可以看出: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特性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长期已来形成了事业单位重视公共服务的管理,不重视财务管理、经济管理的管理格局。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界定不清、不相容职务未能分离等方面,存在管理死角。内部控制意识不强,是许多单位领导缺乏对内部控制知识的基本了解,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不够,抱着有没有无所谓的态度比如,有的单位负责人简单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认为有了部门预算就无所谓内部控制体系了。在实际工作中,更有许多单位的负责人仅仅把财会部门当成“钱袋子”,多数单位的会计人员仅仅扮演“付款员”的角色,无权参与单位的重要决策乃至业务管理活动,对单位重要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

  (二)、预算管理不完善,管理水平急需提高。财政申请资金的事业单位,受现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制约,使得有些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有偏差。如财政预算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预算,完全按统一的定额进行核定,而不考虑不同事业单位、不同工作特点的经费需求。造成有些事业单位很难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同时,也影响其他项目资金按核定预算执行,进而制约了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考核等要求目前,大部分单位预算存在这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财政布置的部门预算与单位内部综合预算无论是编制时间还是编制范围都不一致,需做两次预算。

  二是预算的执行上,没有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和评价制度,对各部门的各项预算经费难以做出准确、具体的分析评价,对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难以正确、完整的评价,目前,基本上只进行基本的、总括的分析评价。三是预算执行中还存在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了的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困难重重,审计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先离后审,审任脱节”。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离任后,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这种事后审计,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未经审计,照样可以升职。对查出的问题也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审计容易走过场,起不到威慑作用,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无足轻重。

  二是经济责任划分困难,特别是任期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因此难以做出准确的审计评价。

  二、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是维护财经纪律、抓好增收节支、强化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针对当地具体情况,在国家已经出台的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上,以单位会计管理制度为载体,统一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控制制度》,通过制定不同方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使单位在内控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章可循,形成内部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权限划分明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全面实施,减少资产损失风险,切实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单位内部控制的成败关键在于人员素质的高低程度,其素质控制的目的在于保证工作人员具有忠诚、正直的品质和勤奋、有效的工作能力,从而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它对财会人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专业技术性强,政策性、法制性强,并且还需要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培训,使行会计人员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补充、拓展,进一步掌握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政策,支持和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正确行使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利。

  (二)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管理的核心,贯穿整个单位的业务活动,加强预算管理是确保业务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保障。在管理中,

  一是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要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核定具体支出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

  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应在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防止随意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

  (三)领导重视在制定内部控制有关规定时,、要明确单位负责人应负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单位由上而下共同执行内部控制要求,从而推动内部控制的健康发展。还可以在事业单位内部推行法人经济责任制,将责任风险直接与决策层挂钩。经济责任制即按领导分工予以纵横监控,规定职责,相应授权,从而实现各尽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控制目的。同时,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也应把内部控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可以把内部控制的好坏作为领导政绩的一个方面。

  总之,单位的内部控制是一项不断推陈出新、任重道远的工作。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内部控制制度也要跟着不断的修改,以达到其有效性,切实控制各种漏洞的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的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除了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外,更要使内部控制适应时代发展,做到与时俱进。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5

  财务科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公司对外联络的中心枢纽,是展现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全体员工均须遵守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室内须保持肃静,办公时要端正坐姿,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楼梯处停留会话,办公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条严禁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牌、下棋、赌博,未经他人允许,不准随意翻阅他人办公资料,更换台、凳、电话等,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四条文明接听电话,不得借办公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电话记录,及时做好请示汇报,如私自打国内国际长途或用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台等,一经查实,个人除需承担相关电话费用外,并加罚20元/次;

  第五条严禁串岗或群聚聊天,影响他人工作;

  第六条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保持办公室墙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器具等须摆放整齐,衣物、箱架、雨衣(伞)、头盔等私人物品必须放到更衣室,下班后应整理好桌面物品,严禁乱摆乱放;

  第七条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将烟头扔进纸篓,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八条办公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空调、排气扇、水龙头、灯管、电话、电脑等)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拆装,如出现故障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凡擅自拆装或者人为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热情接待来访客户等外来人员,言行大方,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空调、灯管、电脑等电源,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检查电源关闭情况等;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调换,应提前一天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不得无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出入口收费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出入口收费管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费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遵纪守法,树立园区良好形象,爱岗敬业,完成好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尊重领导,服从分配,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维护园区工作秩序,为经营业主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天收费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私收钱及私放车辆,不准徇私舞弊,如发现或被检举,经查属实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收费人员要认真交接班,有事请假,不准迟到、早退、串岗,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三次开除;

  第五条上班期间,不准打盹、睡觉,不准玩游戏、聊天,不准空岗,空岗不得超过10分钟(空岗期间必须有保安人员代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三次开除;

  第六条收费时,现金与通行卡一致,现金合理存放,交接前做好清帐准备并记录;

  第七条岗亭内时刻保持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各类物品摆放整齐,交接前,须打扫好卫生;

  第八条收费人员须爱护公物,如人为损坏电脑设

  备等办公物品,经查属实由当班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园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第三条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异常现象或员工乱收费现象,及时保存录像片段,并作好标记,以备查用。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保卫科长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第五条监控人员须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流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及观访者参观,必须经保卫科长上报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

  第七条不准在监控室聊天、会友、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严禁在监控值班期间打盹睡觉,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严厉处分。

  第八条公司领导定期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监控情况。

  第九条保持监控室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进行系统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监控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监控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中心制度

  第一条信息员应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二条信息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微机室人员进入微机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三条信息员工资按任务完成情况核发,信息员须完成当天的信息发布数量任务,完不成当天任务的,扣发半天工资。

  第四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微机室。

  第五条信息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及各种费用。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各种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六条禁止私自拆卸或搬动电脑设备,如发生人为损坏,须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信息员应本着为公司创造最大效益的原则进行各类信息采集、发布、管理。

  第八条信息员上班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在上班期间大声喧哗、聚众聊天、嬉笑打闹。

  第九条严禁用电脑玩游戏或聊天,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信息员应保持好办公室的卫生,禁止乱扔垃圾,每天都要打扫办公室卫生、擦拭机器,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信息平台的软件、硬件要不断更新、维护,信息员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操作技能和水平,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保卫科管理制度

  保卫科在分管副总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公司及园区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园区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条保卫科负责公司及园区“三防”、保卫、监控、园区车辆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总请示,汇报。

  第四条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定期进行演习,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条积极做好园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加强园区内车辆管理及调度工作,非停车地点严禁停车;

  第七条做好接待保卫工作,确保外宾和首长、领导的安全;

  第八条全面负责公司值夜班以及监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保卫科要定期到各业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特殊物品要妥善放置,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二条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

  律放入保险柜。第六条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三条公司员工自行车、电动车、轿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第四条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隐患地方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第五条门卫要做好值班,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安全防火制度

  第一条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和园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第二条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第三条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第五条由专职保安负责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保卫科长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条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业户,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园区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凡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由保卫科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安全。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刊物,一经发现,即严加查处,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园区内禁止玩火、破坏公物,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未成年子女由家长承担);

  第五条严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大声喧哗、起哄、扰乱公共秩序;

  保卫值班巡逻制度

  第一条保卫人员值班巡逻,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各种警用器械。

  第二条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安全防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故和治安案件,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条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园区内部各项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发生。

  第四条提高警惕,明确任务,善于发现可疑迹象和隐患并及时处置。

  第五条严格执行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注意自身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好值班巡逻记录。

  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八条假期规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产假(女)90日;流产假(女)7天;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给假3天;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服务大厅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完善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展现我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更好地服务客户,特制定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举止文明,热情大方,礼貌待人,耐心为客户服务;

  第二条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能有脱岗现象发生,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热心解答客户难题,不得敷衍客户,更不得耍脾气;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维持服务大厅良好的工作秩序,遇到重大事件无法控制时,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第五条上班期间需保持服务大厅安静,不得嬉笑、大声喧哗、打闹、聚众聊天,不得随意变换岗位,充分展现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等。

  第七条各员工要做好服务大厅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失盗、滋事、失火等现象。

  第八条制定工作人员卫生值班表,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夜班人员,未经他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或翻阅他人重要工作资料,不得利用电脑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6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是为了保证企业资产的 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保证会计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而在企业内部所采取的一系列组织规则、业务处理程序以及其他调节方法和措施的总称。

  4、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和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明,一般情况下都能落实到个人。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账款核对一致。

  二、资金筹集

  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1、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

  2、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3、本公司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财务部门在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三、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1、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公司各部门要在财务部的指导下,编好月份和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提前一个月编制报财务部。

  (2)现金收支预算的项目按“财务收支预算表”的现金部分编表。

  (3)财务部门和下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在xxx元以下的,以备用现金开支,然后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在xxx元以上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现预支款手续,由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各部门在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办妥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后面,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在xxx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四、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1、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要定期与会计人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现金业务收入,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进行稽核。现金须及时入库:各业务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须做到按日清日结,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现象。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坚持现金盘点制度:除出纳自身盘点,还应由有财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3、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和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

  4、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由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必须分别掌握,不得由一个人包办。不准开出“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5、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

  1)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保持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收到各业务部门的各种银行收入的结算票据,填写进账单及时送存银行,在银行确认收妥后,有关经办的业务部门方可办理业务的结算手续。在款未收妥之前,不可办理钱物交易的结算手续。

  3)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4)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签发。

  5)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否则不给予办理。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特殊情况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上级批准后处理。

  6)需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托收承付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7)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8)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五、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1、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进行,确定主要负责人。对外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部要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

  (3)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作出处理决定。

  (4)公司所属企业因故撤销、合并、出让时,应按《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2、对外大额存款

  (5)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6)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确性。

  六、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1、应收款项系指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及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营销部作为公司对外销售的直接责任部门,应认真落实公司销售控制制度并督促相关业务员认真执行。

  2、公司对外销售,营销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充分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定期对常年主要客户单位索取相关经营信息(如会计报表等),分析、判断其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必要时由财务部门参与分析,审慎经营。

  3、业务员为应收账款的第一直接责任人,有责任对其客户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并及时反馈对方的经营状况,以利于公司合理确定下一步销售计划。

  6、财务部作为债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参与对主要客户的资信分析、与各客户应收账款的核对、向营销部门反馈各客户的货款结算情况,督促营销部门对未决款项的催讨,并在了解客户资信状况的基础上,作好销售安全性分析及初步决策,对有风险单位协助业务员落实催讨债务,必要时对重大风险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力求公司损失的最小化。

  7、财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日常货款往来的账账核对工作机制。对形成的差异,财务要与业务人员协同核对,可根据客户采购规模分类进行,做到大额客户一月一对,一般客户一季一对,终了,全面核对,使财务部门能在事后监督上对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8、财务部门应会同营销部门建立销售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9、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健全资金控制,对因部份紧密关系客户的临时资金短缺而需公司出资短期周转的情况,应寻求必要的保证,并尽量回避不必要的资金援助。对各项暂付款,各相关请用部门应严格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支付。

  10、坏账损失的确认与审批 由业务员提出报损请求,经有关业务部门提交损失报告(详细说明坏账形成的原因、过程有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并按规定报上级审批。

  11、坏账核销的处理。坏账一经确认,财务部门即采用备抵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账销案存的记录,并保留继续要求相关业务员作出进一步催讨的努力权利。如已核销的坏账收回,则相应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各。

  七、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

  1、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公司和分公司都应结合自身职能和经营特点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成本管理应遵循历史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一致性、配比性、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等相关基本原则,划清各种成本界限和成本开支范围、不能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2、各单位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和修正成本管理制度,编制成本预算,并按各项计划的要求,将成本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单位。各部门按月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与计划进行对照,检查差异情况、分析原因、进行考核,并与有关责任部门奖罚挂钩。

  3、房地产开发项目费用的'支出,包括征地拆迁、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房产销售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按协议的规定开支,先由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名,再交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并严格掌握预付工程款和工程验收

  与结算付款两个重要环节。

  4、差旅费:参照当地消费水准,结合具体情况制订统一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部、总经办批准后执行。差旅费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业务招待费:应在上年末时根据公司历年的实际发生情况结合本的销售预测,编制总量计划,在总量控制,力求节约的原则下据实列支。分公司全年业务招待费可列支金额由有关部门会同公司财务部人共同核定。广告费:实行预算管理。超预算支出的广告费需追加预算,报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审核后对外支付。

  5、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费用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主,形成归口部门制定考核、部门内部预算约束自主管理的总费用限额使用制度。通过预算约束减少直至杜绝超预算、无预算外费用的发生。

  八、工薪与人事内部控制

  1、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事部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2、每年由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根据绩效考核的相关办法制订全年工资计划,并与经营计划一起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和下级单位,工资计划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按月检查与分析,建立工资的控制制度。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式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九、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1、根据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及时收回房款、按揭款、租金、其他应收款等所有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支出相互配比,算出利润。

  2、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十、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固定资产的建设和购置、处理和报废、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结算付款:根据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6、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作财务处理。

  十一、在建工程的管理控制

  1、在建工程是指通过可行性分析、按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批准投资建设,经立项审批处于前期准备和施工期间的各项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整体装修也纳入在建工程管理。

  2、在建工程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别管理。

  1)、出包工程应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公司财务部参与招标、投标、预算审核、工程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2)、非招标工程和自营工程应由承建方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工程预算,该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能签订工程合同或动工。财务负责人参与重大合同的会签。

  3)、设备安装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和实物保管制度。大宗材料及机器设备的订购,应在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比较后,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单价在xx万元以上、总金额在xx万元以上的购货合同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财务部对在建工程采用按出包工程、自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零星工程分类的基础上再分工程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工程物资应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财务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4、部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按月报送形象进度表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复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后,应保留10-20%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5%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5、工程管理部门须按月工程进度编制资金投放预算,报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审核和调度资金。财务部门实际付款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按批准后的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6、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7、工程决算的审计归口公司财务部审计组管理,工程决算审计应在开工时便确定审计组人员构成,以便审计组跟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大型工程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作为财务部门支付工程余款和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与已提折旧的依据。

  8、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若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的,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十二、分析和考核

  本公司和下属企业内部,可实行分部核算,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责任考核及超额有奖的办法;自定财务和效益考核指标及具体管理办法。

  十三、内部审计

  1、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必要可随时对所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十四、附则

  1、制度经公司xxxx批准后正式实行。

  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表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7

  为加强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必须设置会计稽核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稽核人员,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此项工作;

  二、稽核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按财务制度进行稽核;稽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必须符合会计工作的要求,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同时要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

  三、稽核人员的职责

  1、依据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关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规则,以及岗位责任制对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等业务进行内部事后稽核监督检查;

  2、负责监督会计人员对有关规章制度、法规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负责对前一天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稽核督查;

  4、负责对会计账簿、报表以及计算机中储备的各种会计资料和数据及文件的专项稽核工作;

  5、核查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6、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规章制度,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促进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和制度的.健全;

  7、对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疑问,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如遇有重大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8、对稽核人员应按日填写“事后稽核工作日记”,对稽核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及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

  四、稽核人员每天必须对前一天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常规性稽核,稽核重点如下:

  1、会计凭证稽核重点:各类凭证其经济内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或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凭证内容各项要素是否完整,印鉴及有关签章是否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是否准确有效,编制的会计凭证是否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作附件或有填制依据,更正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是否符合规定,记账凭证是否按规定装订成册,封面内容填写及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2、汇款凭证填制稽核重点:检查汇款凭证填制和供货方合同是否金额相符,是否有财务部门负责人的签章;

  3、科目日结单和科目余额表稽核重点:科目日结单中科目与凭证数是否相符,科目余额中借贷方发生额、科目余额是否准确;

  4、记账凭证稽核重点:记账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检查是否有漏记积压回单;

  5、各类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记账规则的要求;有关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数字与内容是否与账簿一致;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及内容构稽关系是否一致,上下期报表是否衔接,数字是否真实准确。

  五、基本方式: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采用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法;对原始凭证在受理时应及时检查;对记账凭证采用经常性检查;对会计账簿和报表采用定期检查;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账进行定期检查;对材料物资的稽核采用抽查、实地盘点的方法。

  六、稽核人员应对审核签字的经济业务负责。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8

  第一条为提高会计质量,防止在会计事务中发生错误、差错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内部牵制及稽查是指在办理会计事务中有关各方应相互制约、相互稽核、相互验证。

  第三条会计内部牵制及稽查的原则是,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岗位的所有人员,都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

  第四条会计内部牵制及稽查的要求是,每项业务必须经两人以上办理,坚持审批与经办分开、会计与出纳分管、钱与物分管。

  第五条会计内部牵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金、财物的出入,会计事项的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

  二、办理每一笔会计事务要经过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等上下级有关人员审验签字,使下级受到上级的监督,上级受到下级的牵制。

  三、办理任何会计事项,至少要经过两个彼此不相隶属的部门。

  第六条单位财务部门会计内部牵制的具体规定

  一、要按照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不相容会计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二、对涉及会计及相关的工作,必须遵守单位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会计主管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会计人员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会计业务。

  三、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四、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单位设置内部稽核岗位,对会计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

  第七条内部牵制稽核制度有关岗位职责和权限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会计监督,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二)平等性原则:约束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三)系统性原则:涵盖全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牵制性原则:保证学校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五)合理性原则: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谨慎性原则:强化校内约束机制,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

  第四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控制、会计电算化控制及风险控制。

  第二章内部机构岗位设置控制

  第五条各会计岗位设置、职责和权限划分遵循第三条各原则,做到所有会计事项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审批与经办分管,钱与账、钱与物、账与物分管,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六条根据“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七条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以核算人员编制并签章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第八条积极推进无现金报账。职工报销,原则上实行银行卡结算。由出纳人员凭核算人员出具的凭证将资金支付到银行卡。校内发放到职工个人或学生个人的费用直接发放到个人的银行卡。

  第九条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之内,不得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二)收入现金要认真验证货币真伪,误收假币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发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定期检查现金管理执行情况。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全校核算单位统一在学校财务处开立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私自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二)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结算制度和结算纪律,接受开

  户银行的监督。不准出租、出借和套用银行账号,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三)每月必须与银行对账,由银行出纳负责,每月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稽核人员每月对银行对账单进行稽核,未达账项金额要及时核实并处理。核算科长应随时检查和掌握银行对账工作和未达账项清理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报告。

  第十一条银行票据、印鉴管理

  (一)银行票据的管理和签发,由出纳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能兼任票据的签发工作。

  (二)银行票据必须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收款单位等信息一致,禁止签发没有真实业务或无日期、无用途、无限额的'支票。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银行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专人负责保管空白银行票据,设立银行票据登记薄,及时登记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由核算科长和指定人员分别保管。

  (五)财务专用章指定专人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不得兼管发票、收据等票据。

  第十二条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一)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两人完成,一个岗位负责录入,另一个岗位负责复核、发送。录入人员和复核、发送人员分别保管网上银行密钥和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

  (二)银行出纳人员办理网银录入业务必须以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为依据,严格按照付款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金额、用途等信息录入。

  (三)复核、发送人员核对录入到网上银行的信息与会计核算科填写的付款通知书注明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一致后方可发送。

  第四章会计核算程序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批准程序控制

  (一)批准的层次,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保证各管理层有权有责,互相监督与控制。审批人本着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自己的业务处理行为负责。

  (二)每笔经济业务,在手续上必须做到:

  1、上级审批、下级经办,使上下级之间互相监督与控制。

  2、一个岗位经办,另一个岗位复核,岗位之间受到监督与控制。

  (三)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实行经费开支经济责任制。教学部门实行部门党政负责人会签制度,其余部门经费在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下,年度预算分配部门经费的审批权限为单笔业务开支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会签审批;5000 —XX0元(不含XX0元)的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XX0以上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和协助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会签;院长基金、控管经费需院长批准。

  (四)为控制资金流量,单笔业务支付超过5万元(含5万元)须经财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五)暂付款的管理。暂付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公用性开支,因私借款一律不予借支。暂付款只能用于已列入预算项目的借支,未列入支出预算项目的暂付款原则上不予借支。暂付款严格按照“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借不清,后款不借”的要求办理。暂付款报销时限为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长期占用学校资金的,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控制

  (一)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打印记账凭证。

  (二)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金额进行复核。

  (三)会计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时,必须签名、盖章,以备追溯责任。

  (四)明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装订、保管手续。

  (五)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做到全面、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核对制度,现金、银行存款账户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与资金结算对账,保持一致,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

  (六)会计核算科科长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提供准确无误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条会计报表控制

  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及高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的以财务制度编制为依据,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报表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预算管理控制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各预算责任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上报财务处汇总编制。

  第十八条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第二十条学校年度校内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按预算批准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将实际执行数据与预算对比,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六章会计电算化控制

  第二十二条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维护、操作人员应相互分离,互不兼任,操作人员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权限对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密码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严禁超越权限或使用他人密码进入系统操作。

  第二十三条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对用于数据备份的磁盘、光盘等存贮介质应注意防潮、防尘和防磁。

  第二十四条会计软件的修改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和严格记录,修改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必须设置必要的控制,修改的原因和性质应有书面形式的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修改,所有与软件修改有关的记录必须打印存档,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软件的修改。

  第七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筹资方向、筹资渠道、筹资规模、偿还来源、资金用途及效益、存在的风险等诸方面筹资风险实施全面控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所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文件精神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遵照本制度执行。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10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公司实行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二条原始凭证的稽核,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公司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加本单位公章。

  (四)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有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五)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

  (六)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有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三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报销凭证,记账凭证内容是否与后附原始凭证相符。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第四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三)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四)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五)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六)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七)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八)明细账与总账是否相符,资产类、负债类核对金额。

  (九)成本、费用、收入累计数与会计报表数是否相符。

  (十)应付工资、待摊费用等科目的真实性。

  第五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11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促进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经济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有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既要求过程的分离,又要求岗位的分离。

  (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建设应当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议事决策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二)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方式;

  (三)建立审核审批制度;

  (四)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传阅和保存工作;

  (五)加强对决策执行的追踪问效,建立可操作性的决策问责制度。

  第四条 下列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位办公联席会议或专题讨论会制度。

  (一)研究本单位年度预算、审核年终决算;

  (二)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大宗设备、服务的采购,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书刊印刷等项目的开支。

  (四)基本建设项目;

  (五)重大外包业务;

  (六)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

  (七)重要资产处置;

  (八)信息化建设以及预算调整;

  (九)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单位资金使用或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或其他事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属于重大经济事项。

  第五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 重大经济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三)保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或决定的有关事项,不宜公布的或领导班子正式通知或传达之前,与会者不得泄露。

  第七条 凡是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可事后传达记录,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做出决策。决策的形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单位领导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单位领导应充分尊重表决结果,最终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需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纪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 领导班子决议形成后,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和岗位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 因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 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 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 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 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三十条 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任分离制度。

  第七节 财务内审

  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 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我校财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我校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总务处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我校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我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权力分隔,每一项收支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二)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三)审批稽核,任何收支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总务处的审核与稽核。

  (四)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五)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六)例行核对,对每一项收支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

  第五条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六条组织和分工

  (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报账管理岗、工资管理岗。

  财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室的稽核工作由总务处主任、副主任、财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财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均取得或填制合法凭证;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对不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总务处主任和副主任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复查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七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需要设财务岗位,必须经总务处会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学校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条总务处的财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一条要坚持财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财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财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总务处主任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财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四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办公室及时书面通知财务室,作为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十三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工资信息均应由本人亲自查询,不可任意查看他人工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内部监控制度 14

  第一条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全局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抽调本单位熟悉财会工作的人员组成内审组进行审计。内审采取自查和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账薄设置是否健全合规,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

  (三)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应缴预算收入及其它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拨付资金是否有人为延误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拨款或截留挪用行为。

  (四)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以及报销、审批使用是否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五)财务执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第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责令相关科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第六条内审工作结束,内审组应向局党委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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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有价证券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八条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节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五十二条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五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五十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六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六十三条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五条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七十二条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三条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七十四条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第七十七条出门检查。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八条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八十四条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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