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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督查制度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鄂教基〔2017〕6号)和《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京教安 [2017]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工作监督,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督查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督学办、所辖各校(幼儿园)实施学校安全督查的工作体系,做到跟踪督查,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跟踪督查的全覆盖、常态化。
1、镇督学办建立由督学和工作人员负责,覆盖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的学校安全工作跟踪督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工作督查行动。
2、各校建立由校(园)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跟踪督查制度,学校领导每周组织专班开展一次安全工作集中督查行动,值日领导和教师每天实行24小时的安全督查和安全防范。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督查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主办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主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2.督查地方和学校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开展明查暗访工作,检查台账记录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5.向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督查情况,特别是要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向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转交督查情况。
三、强化督查责任
1.建立本镇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跟踪督查体系,建立督查工作台账。
2.向上级督查小组报告本乡镇(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贯彻落实上级督查小组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4.将上级的督查情况及工作要求按规定向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依法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确保责任落实。
四、狠抓工作落实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是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建立督查体系,开展督查工作,做好工作台账。
2.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督查与日常工作的有效衔接,发挥督查效能,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3.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台账,督查负责人进行检查,要亲自填写台账。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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