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 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拟为县直单位和卫生系统招聘4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政治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截止为1985年1月1日后),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凡近年(含2017)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名,详细要求见职位表,职位表中的学历均含要求学历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日—6月**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 (**文化广场古郡集团裙楼四楼)
3、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考医院护理专业的需带护士资格证原件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加盖院校公章),报名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三)笔试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四)面试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六)政审、考核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五、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篇2]
为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全市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根据《上饶市市、县、乡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市直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上饶市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各县(市、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各县(市、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其中:年龄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年限计算采取周年计算法,即按“对年对月对日”的方法计算,如“2年以上”是指必须满2周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如能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7年4月27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以报考。
“本县户籍”是指2017年4月27日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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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按照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所附的“四个专业目录”进行设置(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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