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2016年薪酬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阳煤集团2017年薪酬管理办法》已于二O一三年一月十八日经集团公司第十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2月5日
阳煤集团2017年薪酬管理办法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建立以提高效益为中心,提高生产效率为主线,注重安全考核的集团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薪酬管理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效益同步增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量与利润挂钩的基数增长制。
(二)坚持薪酬与效率挂钩的原则,建立按效率反算定员,按定员确定工资基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考核机制。
(三)坚持工资分配与安全挂钩考核的原则,继续推行安全结构工资制。
(四)坚持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增长幅度低于职工、工资降低幅度高于职工的原则,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五)坚持管理人员不得挤占职工工资总额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工资总量包干制。
二、工资总额管理
集团公司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基数增长制,合理确定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与利润、安全挂钩考核。化工产业管理局负责所属各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在所属化工单位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参照山西省国资委发布的工资总额预算管
理办法,由化工局根据各化工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向集团公司申报预算工资总额,在不超预算的范围内自主分配工资。
(一)工资基数
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产量或销售收入(不含贸易收入)指标和效率计划确定定员人数,按定员人数与各单位上年实际人均工资计算各单位的工资基数。
(二)超额利润提取工资
集团公司考核办按照经济政策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各单位的收入,人力资源部只根据各单位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计算超额利润提取工资。
1、盈利单位按超额利润额的50%提取工资。
2、亏损单位按减亏额的40%提取工资。
3、完不成利润指标的用工资抵补。
(三)安全奖励工资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确定的安全激励政策,月度安全奖励考核后向各单位结算;因安全事故考核的工资,用来奖励安全状况好的单位。
三、工资水平管理
(一)集团公司参照山西省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集团公司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建立工资水平与各单位效益和效率挂钩的考核机制,合理拉开效益好与差、效率高与低单位之间的工资水平差距。
1、利润、效率都完成指标的单位,工资总额指标有结余,工资增幅可按集团公司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的上限确定。
2、利润完成指标但效率未完成指标的单位,工资总额指标有结余,工资增幅可按不超集团公司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确定的基准线执行。
(二)经营层薪酬水平
1、月度工资标准
各单位经营层管理人员月度只支付集团公司规定的预付薪酬标准,不得领取各项奖励及其它工资性收入,但执行集团公司对经营层个人的考核扣款,年终根据年薪考核情况兑现,2017年各单位正职月度预付工资标准为:
300万吨以上煤炭生产矿井15000元,300万吨以下及基建技改煤矿12000元,非煤单位10000元。
各单位副职预付标准按正职的75%确定。
2、年薪标准
经营层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年薪制办法核定年薪标准,经营性减盈增亏单位的经营层管理人员按最低标准计发薪酬。
(二)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核定的各单位科级机构、科级职数以及科级人员工资水平控制二级单位副总和科级人员的工资总额,实行工资总额全年包干使用不得突破。
1、煤炭生产矿副总师年薪按不高于本单位正职年薪的45%
控制,地面单位副总师按不高于本单位正职的55%控制。
2、煤炭生产矿生产井区正科按全矿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3.6倍控制,地面生产车间正科按2.5倍控制,地面服务单位和机关科室正科按2.3倍控制。
3、地面单位生产车间正科按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2.6倍控制,后勤服务单位和机关科室正科按2.3倍控制。职工人数超过2000人的单位,在上述控制倍数的基础上增加0.2倍,对职工人数不足500人的单位,在上述控制倍数的基础上降低0.1倍。
(三)一般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集团公司严格按照各单位一般管理人员编制人数,参照上年度各单位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水平,核定各单位一般管理人员的工资基数,随本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增幅核增核减工资,工资总额包干使用不得突破,一般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1.2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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