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篇1]
镇毗邻,辖个行政村,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属近郊型乡镇。多年来,我镇一直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于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依据形势的发展,我镇探索出了一条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阵地,以强化法律服务为突破口,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法律服务在民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法律服务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效果的落实,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手段来促进全镇社会局势的稳定,以稳定为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快镇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今天,结合起来我镇的实际,我把我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服务在民人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三农”工作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自××年以来,随着市城市框架进一步的向北拉大,土地承包、项目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流转、劳务合同等各类矛盾纠纷在我镇也日显尖锐。一方面农民要求行使主中的民主权利、参与到农村的各项事务中去,另一方面农民的法律素质相对较差,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依据《村委员会组织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对该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土地承包方案进行修订,并且先后三次召开村民会议征求群众的意见,同时积极宣传《组织法》及《土地承包法》,并找出了人民法院处理过的相关案例,最终圆满解决了的土地承包款、土地承包问题。
之后,我镇又在、、、四村等涉及到占地分钱的单位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排查与调处工作。通过我镇不懈的努力,涉及到全镇个行政村余户余人的土地补偿款、土地承包款分配纠纷被及时地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从而确保了全镇社会大局的稳定,大大缓解了镇党委政府的压力。
二、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夯实民调工作基础。
普法教育工作既是提高广大干群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又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内容之一。自全民普法工作以来,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加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所增强。但是在我们平时的工作实践中,绝大部分矛盾纠纷是由于当事人不守法、不懂法酿成的。大到不交公粮、聚众打架、合同违约、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小到骂大街、翻瞎话、争地边,发生了矛盾不是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违法的手段解决,最终小错铸成大错,甚至发展到走向犯罪。我们认为,要想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治本之策,是维护稳定的基础。为此我们着力在治本上下功夫,把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做为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健全普法宣传网络,从镇到村民组都有普法组织,并且做到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二是实行目标管理,把普法教育作为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工作台帐,统一考核,落实责任制。
三是开展大规模集中教育活动。集中搞好以镇直干部、村“两委”干部、各部门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
四是利用农村春会、庚会等多种时机,采取集中授课、广播宣传、送法下乡、现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搞好普法教育。
今年月份,我镇司法所组织了本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关徐村采取现场调解的方式调解该村四组村民与其儿子的赡养纠纷,同进主动让该村一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整个调解过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这次调解,既起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又起到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创新民调工作机制,搞好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关键环节。在平时的工作中,我镇始终把法律服务贯穿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让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介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让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互依互存,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我镇在创新机制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我镇始终坚持把法律服务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信访稳定工作作为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的三项重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把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吸收到政府稳定工作中,积极调动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树立他们在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的权威性。
二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为了保证法律服务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我们要求民政、综治等部门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设、调解组织、村委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全盘考虑、同步进行,将法律服务工作整体列入到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规划之中,让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到全镇第一个角落,做到法律服务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篇2]
乡地处偏远山区,位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部,东邻贵州从江县,西依我县明伦镇,南连东兴镇,北接驯乐乡,山高谷深,道路崎岖,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个居委会,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余人。居住着壮、汉、苗、瑶、水、仫佬等个民族,是环江人口复杂、地域较大、各种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龙岩司法所这几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屯三级调解网络,积极、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几年来,龙岩司法所在县局和乡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由司法所牵头,成立了龙岩乡司法调解中心、龙岩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对全乡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负责协调、处理全乡重大的、疑难的、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在全乡个行政、个屯建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建立、健全乡、村、屯三级调解网络。二是结合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农村基层体制改革之机,对全乡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全面调整,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url#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三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多年来,龙岩司法所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乡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两个《规定》下发以来,他们经常组织调解员们进行学习,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抓调解组织建设,近几年来,全乡各种矛盾纠纷案件调解率达,调解成功率为以上,做到了“小事不出屯,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调解队伍成为了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全乡没有一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或民转刑案件发生,人民调解工作成为该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落到实处,龙岩乡司法所坚持每两月组织各村调解工作领导召开一次会议,及时做好各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情复杂且涉及人数较多的,及时介入调解纠纷。如如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晚,龙岩中学学生下晚自习回家,板仁屯初中一年级四个学生刚走出校门不到米,就被甲棒屯几个已辍学在家的学生和社会青年用木棍追打,三个受轻微伤,一个受重伤,当时派出所没有人在家,接到报案后,他和乡府 领导一道,及时组织人员,送伤员去医院治疗,护送其他学生回家,并追找凶手,直到凌晨一点多钟才回家休息。第二天一早,板仁屯群众群情激愤,纷纷到学校门口守候,一见到甲棒屯的学生,就想报复,事态激剧恶化。在这千钧一发之时,他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同时和乡府干部、中学教师兵分两路,分别做板仁屯群众和甲棒屯群众的思想工作,把两边及时疏散,并深入两屯作进一步的思想工作,动员受伤学生家长要冷静、理智,以免事态扩大,要求甲棒屯有关家长先拿出第一笔资金四仟伍佰元给重伤者治疗,滤布至于事后对凶手的处理,则交由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作相应的处罚,不能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上课,双方才逐渐平息下来,避免了一场即将爆发的群体冲突事件。
××年月,东兴至龙岩公路扩建,甲棒屯二十多人仍按照往常到上盘屯壮头“石帽坡”公路边炸石出卖,上盘屯群众立即出面干涉,引起局部械斗。接到报警后,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土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及时制止、疏导,控制事态发展,随后还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顺利地解决此事,赢得群众的赞许。随着改革和经济调整的不断深入,农村因土地、山林等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不断增多。有的因为人均拥有自然资源不同,有的是因为权属主体意识增强,有的是权属证书不具体,有的是大集体时期遗留下来的后遗症,有的是农村宗族势力抬头,各种不同的原因,引发各种复杂的纠纷,该司法所始终站在处纠的第一线,爬山涉水,田间地头,无处不留司法所干警的身影,通过反复解释、动员、宣传、调解、处理,一一化解矛盾。这四年来,该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次,提供法律咨询人次,出庭代理起,指导人民调解起,调解民间纠纷起,工业滤布由于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工作做得好,几年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出现激化事件,也没有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效地维护龙岩的社会稳定。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该所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一是该所干警常年坚持到学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中小学生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产生良好的效果。如××年月,龙岩乡良兴小学五年级一位女同学,在下课期间,受同班互相追逐的男同学吴更、韦小松等冲撞而受伤,由于没有投保,双方家长与学校为医疗费争论不休。本文来自#url#该所干警利用到该校讲座之机,召集三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调解,顺利解决此事,学校和家长都比较满意,纷纷表示:“还是司法好!”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分管政法的乡党委副书记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记条例、交通法及实施细则等,简明地在街头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篇3]
2011年以来,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 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二、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意见,推动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 为进一步推动我乡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工作意见对全乡范围内人民调解机构的组织建设、工作机制、教育培训、工作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乡广大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开展人
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为加大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我乡还建立健全了排查机制、化解机制、研究机制、培训机制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全乡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办法,加大调处中心管理力度为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提高我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水平,我乡还制定了乡调处中心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乡调处中心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办;直接面向求助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处理,一体化解决”。
管理办法明确了调处中心承诺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围、调处方法、工作纪律、案件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受理领导审批制度、调解员规则、奖惩措施等。
管理办法要求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现场调处、庭式调处、听证调处、陪访调处”等方法调解来访群众的矛盾纠纷。
五、积极参与信访案件调处,遏制信访案件高发势头在及时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纠纷的同时,乡调处中心及各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成功化解和劝阻群众上访5件(次)8人次,避免上访案件3起4人次,目前还有多起信访案件在调解中心的稳控调处中。
2011年12月12日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篇4]
xx镇毗邻xx,辖30个行政村,总面积62平方公里,总人口5.6万人,属近郊型乡镇。多年来,我镇一直十分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于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所起的作用。特别是自去年以来,依据形势的发展,我镇探索出了一条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阵地,以强化法律服务为突破口,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强化法律服务在民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法律服务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效果的落实,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为手段来促进全镇社会局势的稳定,以稳定为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快镇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今天,结合起来我镇的实[本文章来源于]际,我把我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服务在民人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三农”工作也发生了深刻 的变化。特别是自2003年以来,随着xx市城市框架进一步的向北拉大,土地承包、项目 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流转、劳务合同等各类矛盾纠纷在我镇也日显尖锐。一方面农民要求行使主中的民主权利、参与到农村的各项事务中去,另一方面农民的法律素质相对较差,不知道怎样去运用法律法规,一味强调民主而忽视了法律在农村各项事务中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必须高度重视提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倡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强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政治文明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大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投入力度。在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原有10间120余间平方办公用房的基础上又为他们腾出镇政府门口的两间门面房作为他们的办公用房,还为他们安装了“148”电话,购买了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印制了宣传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职能的宣传单、联系卡,制作了墙体宣传版面等。
二、注重加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队伍建设。除了从地方招聘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到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以外,我们还从镇政府抽调了4名专业基础较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同时加大 对他们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三、主动给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同志压责任、压担子,把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推到稳定工作的“风口浪尖”上, 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时,都要让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案,每次遇到疑难纠纷,信访案件时都要召开有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专题研究会。
去年8月中旬,xx村的“两委”干部反映该村二组村民xx阻挠该村分地一事,经询问得知xx1999年嫁入该村,4月份该村土地被除数国家征用后,当村委会研究土地补偿款分配和土地承包方案时,该村部分村民以其为国家工作人员为由拒绝给其分地及土地补偿款。我镇接到反映后,主动指派司法所前去处理,所长xxx接到任务后立即带领本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该村,并深入到xx所在的工作单位源汇区农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得知xx并非该行正式职工,而是该行聘用的合同制信贷员。事情调查清楚后,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会同该村“两委”干部,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依据《村委员会组织法》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对该村的土地补偿款分配,土地承包方案进行修订,并且先后三次召开村民会议征求群众的意见,同时积极宣传《组织法》及《土地承包法》,并找出了人民法院处理过的相关案例,最终圆满解决了xx的土地承包款、土地承包问题。
之后,我镇又在xx、xxx、xx、xxx四村等涉及到占地分钱的单位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排查与调处工作。通过我镇不懈的努力,涉及到全镇11个行政村80余户100余人的土地补偿款、土地承包款分配纠纷被及时地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从而确保了全镇社会大局的稳定,大大缓解了镇党委政府的压力。
二、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夯实民调工作基础。
普法教育 工作既是提高广大干群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又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内容之一。自全民普法工作以来,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加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有所增强。但是在我们平时的工作实践中,绝大部分矛盾纠纷是由于当事人不守法、不懂法酿成的。大到不交公粮、聚众打架、合同违约、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小到骂大街、翻瞎话、争地边,发生了矛盾不是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违法的手段解决,最终小错铸成大错,甚至发展到走向犯罪。我们认为,要想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治本之策,是维护稳定的基础。为此我们着力在治#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url#本上下功夫,把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做为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健全普法宣传网络,从镇到村民组都有普法组织,并且做到每户有一名法律明白人。
二是实行目标管理,把普法教育作为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年度考核目标,制定工作台帐,统一考核,落实责任制。
三是开展大规模集中教育活动。集中搞好以镇直干部、村“两委”干部、各部门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
四是利用农村春会、庚会等多种时机,采取集中授课、广播宣传、送法下乡、现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搞好普法教育。
今年3月份,我镇司法所组织了本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关徐村采取现场调解的方式调解该村四组村民xxx与其儿子xxx的赡养纠纷,同进主动让该村一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整个调解过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这次调解,既起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又起到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三、创新民调工作机制,搞好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调解工作的实效性。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关键环节。在平时的工作中,我镇始终把法律服务贯穿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 ,让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介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去,让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互依互存,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我镇在创新机制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我镇始终坚持把法律服务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信访稳定工作作为维护全镇社会局势稳定的三项重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把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吸收到政府稳定工作中,积极调动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树立他们在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的权威性。
二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为了保证法律服务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我们要求民政、综治等部门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设、调解组织、村委会成员的换届选举全盘考虑、同步进行,将法律服务工作整体列入到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规划之中,让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到全镇第一个角落,做到法律服务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发展。
三是通过创建农村、企业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制教育副主任、村(企)人民调解员三支队伍,依托全镇43个村级法律顾问点,开展“巡回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活动为载体,搞好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面结合,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汇报 [篇5]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多方协调,扎实推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就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调解机构设置
目前,我县设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全县共有调委会××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会××个,村(居、社区)调解会××个;企事业调解会××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个。共有人民调解员×× 名。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二)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成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称号,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年至××年,全县各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件,调处成功××件,调解成功率××。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1、深化人民调解“四有五无”创建活动。从2003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四有五无”(“四有”指有组织、人员、经费、场地调解, “五无”指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无因民间纠纷 1
引起群体性械斗、无因民间纠纷引起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无归正人员重新犯罪)创建活动。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了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和业务工作的不断发展。通过抓乡(镇)、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落实了人民调解“六统一”(调委会名称、印章、标识、调解员徽章、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文书格式)。按照规范和简化原则规范人民调解案件登记工作,局里化××多元钱设计并印刷了人民调解工作台帐下发到全县各调解委员会。加强调解业务培训。我局每年除组织司法所长、调委会人员参加市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外,还举办全县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授课,同时还做到每季召开司法所及调委会工作例会,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乡镇街道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每季至少召开一次调解主任工作例会,以会代训,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做到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情况一目了然。
2、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良性互动机制。
⑴推行简单民事纠纷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俗话说“一场官司一场仇”,双方牢记仇恨,逮到机会,矛盾还会再起;法院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然牢牢把握了法律的权威,但由于无法兼顾“情、理”,有些当事人口服,但心未必服。所以,××年××月开始,某某县人民法院、某某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并在各基层法庭、各乡镇(街道)调委会推行。这一规定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起来,实现了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对于事实清楚、纠纷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告知当事人可以先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 2
会申请调解解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案件,认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在征得纠纷当事人同意后,可将纠纷委托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受委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报告调解情况。××年,在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名从法院退休的老干部任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两年来共接受诉前劝导调解××件,诉中委托调解××件,协助调解××件,合计××件。⑵推行警民联调工作机制。近年来,群众间发生纠纷后,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治安刑事案件都习惯于报警,据县公安机关统计,110接警案件近70%属非警务案件,这些非警务报警占用了大量的警力资源,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县司法局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警务室,推行警民联调工作机制。××年××月,警民联调工作室在派出所挂牌成立。民警负责处置治安、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现已成功调处和协助处理案件××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一是维护了社会稳定。自警民联调工作试点以来,很多因治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以化解,充分体现了治安、民间纠纷联动调处的优势和生命力,使人民调解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降低了司法成本。设立警民联调工作室后,大量非警务纠纷被甄别、分流到联调室,由人民调解员来处理,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降低了司法成本。三是畅通了诉求渠道。联调工作室设立后,将人民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大大方便了群众,使群众可以“一站式”解决民事纠纷,进一步畅通民间纠纷解决渠道,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他乡镇街道虽然没有建立警民联调工作室,但在具体的纠纷调处中都与公安建立警民联调机制,及时有效协助化解治安赔偿案件及其他突发纠纷,如治安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 3
交通事故的调解等。
3、推行 “以案定补”做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社会矛盾化解局面。××年起我局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做法,制定出台《关于对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以案定补”实施方案》。我们坚持“花小钱办大事”、“花小钱买大平安”的原则,充分用好每一分调解经费,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 该方案确定了四类补助标准:1、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口头形式成功调处矛盾纠纷且履行完毕,有登记的,每件补助××元。2、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般类型纠纷,有登记有人民调解协议书但未形成案卷的,每件补助××元。3、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般类型纠纷,有登记有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有符合规范化要求案卷的,每件补助××元。4、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有登记有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有符合规范化要求案卷的,每件补助××元。××年我局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做法。将四类补助标准提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也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仅每年将人民调解列入综治考核目标,与每个村层层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还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局“以案定补”方案出台后,每个乡镇(街道)出台了与县局“以案定补”配套的人民调解方案。都至少达到了1:1的比例,另外××镇对调解登记完整、文书制作规范的村调解干部每月另外再奖励××元。
4、设立企业调解联络员。巩固乡镇(街道)、社区(村)调解组织,着力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各司法所与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家规模企业签定了《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协议书》,由企业确定一名人民调解联络员,当企业发生纠纷时,联络员及时联系所在乡镇调委会, 4
乡镇调委会帮助企业共同调解纠纷。
5、服务重点工程。成立临时调委会进驻××拆迁指挥部,负责对拆迁工作中发生的房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农户与非本村村民间的有关农居房买卖纠纷进行调解。共接待因房屋产权及财产分割等各类纠纷前来咨询人员达××多人次,制作调查笔录××份,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件,促成农居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协议××户,为××拆迁的全面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路拆迁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发挥调解职能优势,成功调处四户小产权户与被拆迁户的纠纷、被拆迁户与租赁户的纠纷。
6、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员建设。今年7月,在××镇召开全县“和事佬”工作现场会,积极推广杭州市下城区“和事佬”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使调解信息员覆盖到各自然村和社区楼道。可以这样说调解组织已遍布全县各个角落,基本做到了“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就在那里发挥作用”。
7、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力度。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如,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某某电视台《××》栏目宣传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利用党政信息进行宣传,县委上报到市委的《某某推行“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着力化解民间纠纷》信息受到市政法委书记批示。设摊宣传,在××社区开展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20周年专项活动。在《今日某某》上经常进行宣传,既宣传村里普通调解员,又宣传先进人物。如,大力宣传被中华全国调解员协会组织评为“我为和谐做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全国百名先进个人之一的我县××镇调委会主任××。
二、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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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各种利益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是:
(一)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日趋多元化、复杂化。随着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由之所引起的社会矛盾主体日趋多元化,内容复杂化。民间纠纷的主体由公民与公民转化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企业、与基层干部、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民间纠纷的内容由婚姻、家庭、邻里、继承、赡养等简单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纠纷、干群关系纠纷、下岗职工与企业的纠纷、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纠纷、城市建设噪音扰民纠纷、拆迁征地纠纷等;民间纠纷的表现形式由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家族之间转向群众与集体、与经济组织、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对传统的调解方法和工作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司法所工作缺位或错位情况严重。现有人民调解组织是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领导,村调委会为基础的调解组织,而司法所一般只有12人,肩负8项工作职能和中心工作,这种单一的组织形式很难应对错综复杂的民间纠纷,司法助理员中心工作多,不能立足本职,工作缺位或错位情况严重;
(三)调解主任兼职情况严重。《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
中大相径庭。从调查的情况看,调解主任全部是兼任,占100%,主要由村支部书记或支委干部兼任。村干部担任的职务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兼任其他职务,可谓一肩挑数担。不堪重负的调解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效果可想而知。
(四)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续聘。我县目前村(居)委每三年换届改选,而调解员通常由村居委领导担任,每当换届改选,调解员即大幅度更换。调解工作本身要求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调解员频繁地变更使部分经验丰富、权威较高、素质较好的调解员离开了调解工作岗位,而新任调解员又因缺乏经验,短期内难以适应较为复杂的调解工作,直接影响调解质量。我县虽然每年都对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但当前适用于调解工作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仅靠短暂的几天培训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需要。
(五)没有真正形成联动大调解格局。乡(镇)一级调委会成员一般由政法、综治、民政、国土、村建、林业、计生、工青妇等部门组成,但在实际开展工作当中,仍然是以政法综治部门为主,使得政法综治部门疲于应付,联动大调解形同虚设。
(六)领导重视不到位。稳定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少部分党政领导中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要紧,但落实起来次要。表现在乡(镇)调委会缺乏交通工具,出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赶赴现场,村(居)委调委会办公经费及调解员的误工补助偏低。自然村调解员和治安信息员队伍虽已建立,但发挥作用有限。
(七)调解工作经费不足。近年来,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县财政
每年增加调解专项资金。但按目前日常办公经费、人民内部矛盾排查经费、群体性突发性矛盾协调经费、调解员专项培训经费、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经费和调解宣传工作经费的需要,经费明显不足,影响调解工作开展。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还有距离。经费的微薄,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开展。
三、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也为其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为加强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设立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以及公证、律师服务等职能资源,在县城临街地段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中心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为主,以法律咨询、公证、律师代理为配套服务。中心设若干窗口,其中包括人民调解窗口,相当于县一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部门领导强调要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互动,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便捷、高效、经济、亲和的优势,很被群众接受。人民调解在努力化解邻里、家庭、婚姻等常见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要积极参与治安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环境污染等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而这些热点、难点纠纷明显地带有行业性、专业性特点。仍旧依靠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传统的工作机制去化解显然已不适应,所以周边很多市、县成立了交通事故调委会、劳动争议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等,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归口在司法局,如果这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我县都设立,那么都要有专职调解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经费支出很大。所以,我局设想,成立一个中心,
设立一个人民调解窗口。建立公安、劳动、卫生、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库。调解窗口有510人正常上班 ,当涉及治安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理赔、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环境污染中的某一类纠纷 时就联系相关部门的业务专家前来窗口参加调解。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最大限度节省人力、财力,又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提高“警民联调”工作机制。与公安局沟通,计划在各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工作室,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以及人员,确保各类纠纷特别是110接处警转接的民间纠纷以及情节轻微的治安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调处。 司法、公安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警民联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保障“警民联调室”正常运行。
(三)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指导和管理力度。要抓住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人民调解改革的机遇,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强化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职能。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个司法所3人以上的人员配备要求,适当增加地方编制,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切实改变司法所长长期是“光杆司令”和身兼数职的现状,还司法助理员“专职专用”,增强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度。
(四)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是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问题纳入村委会(社区)选举工作中;二是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吸纳村、组、社区党员、模范人物、老司法工作者、志愿者等加入调解员队伍;三是推行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以公开选聘招考,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形成多层次
的民调队伍。
(五)建立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一是领导负责包案制度。坚持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工作责任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交流通报情况,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四是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五是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跟踪调处、限期解决。六是个案查处和工作预案制。七是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实行小事每周报,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八是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
(六)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各级调解组织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簿。对于调解员要给予一定的工资或补贴,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二要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肩负着管理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建立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对调解员实行岗前培训、在岗定期轮训,并经常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多种形式,提高调解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逐步推行省司法厅提倡的 “调解人员等级制”。各乡镇(街道)建立各自的培训师资和业务指导库,聘请法庭人员担任辖区内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员。三要抓好经费保障。严格按照市规定的标准落实调解会经费和调解员补贴。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其经费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宣传、表彰、硬件建设等经费以专项形式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逐年增加,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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