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民调解员工作汇报
村人民调解员工作汇报 [篇1]
临朐县城关街道粟山村地处城乡结合部,共有住户675户,2700余口人,流动人口较多,社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多年来,该村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强化调委会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优势,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调处民间纠纷,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近三年来,该村调委会积极主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余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20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没有一起去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极大地促进了村级经济快速发展。2004年该村被司法部、民政部首批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015年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村”。2015年5月,该村调委会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村调委会主任陈明玉同志也分别于2003年、2015年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山东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全省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一、健全完善调解组织,加强调解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进程的加快和人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各种矛盾也呈上升趋势。村两委深刻认识到,只有做好民调工作,才能保持全村的稳定,才能促进全村的经济快速发展。为此,村里成立了由村党委书记任组长,调委会主任任副组长,两委成员任成员的村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村委会副主任为主任,村民小组长和在群众中有威信、有能力和有较高文化程度、懂法律、懂政策的村民代表任成员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在村民中设立了调解信息员,形成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或人民调解信息员三级预防调解处理工作网络。为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村专门为调解员订阅了《人民调解》、《法制日报》、《山东法制报》等杂志,定期聘请街道司法所的同志来村授课,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调解业务知识、思想道德、调解纪律作风等教育,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个人业务工作能力得到了不断提高,较好地适应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民调制度,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村委会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工作需要,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为调委会腾出了2间30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调解室,按照规范化调委会的标准,制作了印章、标牌、标识、徽章,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将有关制度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村调解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在摸排、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回访、统计、档案等方面上不断探索完善,建立了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交村民调小组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村调委会进行调解。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得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处理。目前,该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我县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学习的样板。
三、立足工作实际,妥善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针对村地处城乡结合部,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化的特点,调委会在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处事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对策和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矛盾纠纷。一是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矛盾纠纷及时介入,选择恰当的调解方式,利用“教之以行、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调解方法,行之有效地调处了多起疑难纠纷。2015年7月的一天, 村民刘某和陈某为了排水问题发生矛盾、引起争执,双方情绪激动,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发展到动手地步,眼看就要造成严重的
后果,村调委会得知情况后,调委会主任陈明玉立即带领村调解员赶到事发地,首先稳定住了双方的情绪,然后边实地察看边和双方当事人拉家常,讲邻里和睦、讲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慢慢地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场纠纷随即烟消云散。
由于该村调委会的辛勤工作,使该村20多年来没有出现一起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案件,没有一起去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社风、民风。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有效促进粟山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外来投资者。截止2015年底,全村已有120多家集体、个体企业,其中有80多家是外来投资企业,还有2家外来企业投资额超过了1000万元。仅2015年,全村就上交税金380余万元,人均纯收入达到了6700元。繁荣、和谐、稳定的粟山村已成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学习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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