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两年多来,我乡已有20000多人次群众得到近130万元的医疗补偿,实际情况说明,这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政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说明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农民的健康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现将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基本情况
***乡新农合自2015年9月1日正式启动,2015至2015年度有5848户23076人参合,其中民政救济1274人,参合率为96.84%,共收取参合资金230760元;2015年度共有6019户23644人参合,其中民政救济900人,参合率达97.55%,比上年增0.71个百分点,共收取参合资金236440.00元。
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7月20日,我乡已有20006人次获得1298890.5元医疗补偿。
住院补偿率为:(1)2015年20.4%,(2)2015年22.79%,
(3)08年1至7月36.96%;
门诊补偿率为:(1)2015年89.97%(2)2015年72.02%(3)2015年1至7月26.23%。门诊补偿比例大幅降低的原因是06、07年实行家庭账户报销制度,08年取消了家庭账户只实行门诊统筹。
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于2015年8月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三名工作人员组成。各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下设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合管办为乡属股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人员已于2015年8月就位。乡人民政府为合管办配置了办公室及文件柜、办公桌椅和一台电脑,县合管办配给两台电脑、一台传真机和一部电话;办公经费由乡政府提供保障。合管办成立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计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规范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合作医疗证,筹集、管理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等。
确定了乡卫生院、13个村卫生所为本辖区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其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我乡推行新农合主要采取召开各级动员大会、广播、发放传单、张贴标语等进行宣传发动,并成立工作组,包村包组进行动员,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取得了良好效果,两个年度的参合率都超额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
资金筹集采取的办法是由小组向农户收取,小组上交村委会、村委会上交乡合管办,乡合管办汇总统一后上缴县财政专户集中
管理使用。
医疗补偿每月由乡合管办对患者医疗费用审核后上报县合管办核销,县合管办复审通过后下拨资金兑付受补偿群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管难度较大。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难是普遍性的问题,尽管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各种制度,但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成本较低,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例如:1、超目录用药时有发生,增加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2、医疗收费项目和药品价格未进行公示;3、处方、合作医疗证和减免登记册记录不规范等。另外,因各村距离较远,对村卫生所的医疗行为无法进行事前、事中的有效监督,只能进行事后监督,走访调查涉及面太窄,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药品供应渠道太窄,部分疗效良好、价格低廉的药品因利润薄而药品供应方不愿供应,导致医疗机构无法从规定渠道得到价廉物美的药品。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补偿比例是向上递减的,而定点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及医疗设施则是越往上越好,大病患者往往要到上一级医院才能得到较好的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也较大,但得到补偿比例反而较低。
(四)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全乡30名乡村医生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多只具备初中、小学学历,仅有两人有大
专学历。这就造成村级卫生所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低下,不能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五)随着报销比例的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也在增长。2015年1至7月我乡住院774人次获得补偿537936.4元,住院费用1455542.5元,补偿比例36.96%。其中1至3月住院补偿比例为28.99%,4至7月为40%,提高了11.0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自4月1日执行新的补偿方案以来,群众得到了更大的实惠,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事情的另一个方面,1至3月的次均住院费用为1818元,4至7月为2054.34元,提高了13%,这说明,虽然补偿比例提高了,但医疗机构对患者收取的费用也大幅度提高,从一定程度削弱了提高补偿比例的惠民效应,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参合群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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