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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表彰决定的

时间:2018-01-10 表彰大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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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行动 表彰决定 [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克服人员少、任务新、基础弱、时间紧、要求高等困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清查放射源的任务,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专项行动达到了查清底数、收贮废源、消除隐患、发展队伍的预期目的,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他们所做出的突出,进一步激发广大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等39个单位“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宋福祥等38名同志“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国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和一丝不苟、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为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2.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专项行动 表彰 决定

  抄  送: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哈尔滨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常州市、深圳市、汉中市、焦作市、克拉玛依市、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一:

  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1、北京市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2、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3、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4、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5、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辐射处

  6、辽宁省放射环境监督站

  7、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8、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9、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10、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11、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12、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13、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14、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15、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16、河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

  17、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18、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19、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20、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1、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

  22、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3、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24、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25、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26、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辐射环境管理处

  27、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8、甘肃省辐射环境监理站

  29、青海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30、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31、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

  32、总局核安全中心放射源室

  33、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3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35、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36、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37、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38、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

  39、哈尔滨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附件二:

  全国清查放射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1、宋福祥          北京市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2、王建军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

  3、魏志刚          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4、石多多(女)    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5、张文利(女)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6、丁洪彦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7、张立新(女)    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8、孙尤良          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9、尹纯文          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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