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发言材料

人大常委会发言材料 | 楼主 | 2017-06-28 06:58:49 共有3个回复
  1. 1人大常委会发言材料
  2. 2人大常委会会议发言材料
  3. 3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人大代表发言材料(1))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巩固机关作风建设成果县人大以党风廉,三是把廉洁公正作为领导作风建设的基本目标,四是结合绩效考核开展一次抓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的专项活动。

人大常委会发言材料2017-06-28 06:58:27 | #1楼回目录

发言材料

祁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祁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了“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旨在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作风建设和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已得了初步成效。下面就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作一简要发言: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在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力,提高办事效率,大力营造干部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的创业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了《祁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绩效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工作职责和经常性制度,在重视制定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督办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抓服务比形象,改进机关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进一步巩固机关作风建设成果,县人大以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会议为契机,围绕“实”、“勤”、“廉”、“活”四个方面,继续推进作风建设,促进作风建设新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把实事求是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宗旨。深刻认识到思想作风建设,深入人心是关键,联系实际是途径,求真务实是落脚点。具体要求落实和完善三项制度:作风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每季度对普遍性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落实措施;作风整改落实督查制度,通过座谈调研等方法定期将整改落实措施和实际落实情况进行逐条比对;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单位一把手是抓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把勤政务实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准绳。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强化公仆意识,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提供制度保障,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事制度;同时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注重提升文明谦和的窗口形象。

三是把廉洁公正作为领导作风建设的基本目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贯彻教育为本、预防在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把活跃创新作为加强党风建设的突破口。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通过文化聚人心,以积极向上的文化引领终身学习的思想,活跃学习氛围,创新学习载体,争取学以

致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改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争先创优、加快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二是虽开展了主题实践活动,但与县上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作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思想基矗通过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活动,着力解决人大机关作风建设和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在加强作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效率上取得新突破,在为民办实事上取得新突破,在贯彻落实县委的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新突破。二要狠抓工作落实。要树立狠抓工作落实的思想意识,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分工,扎扎实实地做好职责内的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把这项活动与提高为“三会”服务、为代表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结合起来,与确保完成常委会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推进我县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结合起来。首先要按照围绕中心、坚持原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制度化、规范化,对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各项具体监督措施,要在实践运用中不断总结规范,以此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从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完善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以制度来保证代表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三要围绕提高议事质量和办事效率这一主线,在改进议事方式、完善议事程序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三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四个一”专项工作,使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以解决“四难”为突破口,开展一次查找作风和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工作。二是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完善一套抓工作落实的制度。三是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开展一次抓工作落实为主要内容的评议活动。四是结合绩效考核开展一次抓“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的专项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完成好县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人大常委会会议发言材料2017-06-28 06:57:54 | #2楼回目录

人大常委会会议发言材料

蓬溪县环境保护局党书记、局长杨春山

一、2016年度重点亮点工作

1、稳步推进生态县、环保模范县创建。今年10月中旬省级模范县工作已通过省环保厅进行的技术核查,计划明年3月进行验收。完成生态县细胞工程生态乡镇命名3个,技术核查7个。

2、大力提高环保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县环境监测站已于今年9月取得省环保厅颁发的监测资质和省质监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

3、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十一五”期间,COD削减999.69吨、氨氮削减68.74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1118吨以内,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目标任务。

4、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争取国控出川断面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治污资金1537万元。

5、增强业务人员素质,充实环保队伍。监测站空余4名编制、环保信息宣教中心空余1名编制已于今年11月通过考聘和选调全部到位,充实了我县环保队伍。

6、启动蓬溪县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县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占地3.5亩,建筑面积3470平方米,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1450万元(含土地费用),环保部补助资金200

万元,省环保厅拟配套资金约10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1150万元(含土地费)。业务用房建设于今年年初启动,目前,项目建设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成立项、土地划拨、规划设计、施工单位招标等工作。

二、2016年度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快创建省级生态县和环保模范县创建。力争年初完成省级模范县命名,年底完成省级生态县命名。

2、加强国控出川断面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016年治理任务,争取2016年治理资金。

3、积极推进减排工作,切实将减排指标落实到项目。

4、完成蓬溪县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

5、进一步增强环保监测和执法能力,力争监测和监察能力达到国家三级标准。

6、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强化环评审批、试生产或试运行、竣工验收管理。

三、恳请领导关心的几个问题

1、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恳请领导呼吁增加我局人员编制,进一步增强环保队伍人员素质。

2、我县乡镇几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恳请领导呼吁政府增加乡镇污水设施建设投入。

3、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恳请领导呼吁在基乡镇中增设环保监察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人大代表发言材料(1))2017-06-28 06:55:53 | #3楼回目录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人大代表发言材料(1)

从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八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看该局执法程序的规范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与会同志们:

我受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议调查组委托,就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八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情况,结合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层人员、市县部分人大代表,部分企业界代表的座谈,作如下评议发言。

根据评议调查组工作的安排,我们对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8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其中特种设备违法案件4件,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件,计量违法案件2件。

特种设备违法案件4件中:电梯逾期未检案2件,起重机未经注册投入使用案1件,锅炉司炉工无资质案1件。

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件中:水泥、化肥未标生产日期各1件。

计量违法案件2件中:加油站计量不合格、袋装水泥标注量与实际不符案各1件。

通过对这8件案件的评查,我们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执法程序一般是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立案查处。立案后,根据案件情况,再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案件调查。事实查清后,由审委会进行集体研究,研究结果书面告知被处罚人,听取被处罚人意见,然后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执行完毕后,由承办人写出结案报告,最后立卷归档。

我们认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总体讲,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认真谨慎的,执法中能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在实体处理上也都在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罚。执法的社会效果,在座谈中,社会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总体是满意的,没有太大的不良反响。但我们同时还认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可轻视的问题。

一、案件级别管辖不明确

国家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县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第六条规定:市(州、盟)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第七条规定:盛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八条规定:市(州、盟)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涉外案件。从上述规定明显看出,除运城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和一般涉外案件由运城市技术监督局管辖外,其余大量的一般案件应当由县(市)技术监督局管辖。但从评查的8件案件看,都是以最轻的处罚种类罚款形式结案,罚款额度,也是从5000元到20000元不等,违法情节也让人感觉不出这8件案件在运城市范围内影响较大。上下级管辖交叉,是社会反映重复交叉检查的直接原因。

二、执法的实际效果和应有的效果有差距

法律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大多是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先行通知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进行处罚。在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执法的各种处罚性规定中,此类规定占到95%以上。良好的执法社会效果,我们认为,就国家机关而言,行政处罚实现了纠正行政相对管理人行政违法行为的目的,维护了行政管理应有的秩序。良好的执法社会效果,就相对管理人而言,相对管理人通过接受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调查、检查、处罚,以及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接触,真正发自内心感知到了社会公正的所在,遵纪守法的价值所在,他就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并会在参与社会的其他活动中,自觉按照社会的规则约束自己。否则,他将会消极被动遵守社会规则,或者心存侥幸的对抗社会规则。我们评查的8件质量技术监督局案卷,虽然大都是在对先行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的情况下作出处罚的,但对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情况在8件案件的结案报告中,有5件只显示了罚款已交清,对责令改正的内容是否改正没有记载。让人感觉处罚就是为了罚款,对违法行为是否纠正不怎么关心。这样的效果显然与应有的公正公平效果相背离。另据座谈了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多年来均未发生一件,社会对此不是给予了正面评价,而是给予了负面评价。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人民群众是有意见的。

三、处罚决定书制作不规范

行政处罚程序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只有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才能“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填充式处罚决定书。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这里用的是“制作”不是“填写”。我们评查的8件案卷,全部是一般程序,但所用的处罚决定书全是填充式文书。填充式文书,版式呆板,预留空间无法适应不同案件的需求。比如预留引用法条空间,不同案件引用法条的多少、款项有无不同,不能适应具体案件的要求。加之执法人员的书写水平多数不高,使本该极为严肃的法律文书显得很庸俗。国家技术监督机关在行政相对管理人心目中应有的执法权威,因此而大打折扣。

四、法律文书引用法律条文不规范

法律的条文,分条、款、项、目。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通常情况下条、款、项多见,目不多见。从执法的严格准确要求,执法机关在法律文书中引用法条应当引用到具体的条、款、项、目。从评查的8件案卷看,文书中共引用法条46处,其中,引用正确的26处,3处引用到条没到款,10处引用将项错写为款,6处引用到条没到项,1处引错条,共计错误20处,差错率达43.48%。处罚决定

书末尾告知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依法应当为三个月,但8件案件仅有1件为三个月,4件为90天,1件91天,1件92天。法律条文的引用差错,使本该极为严肃的处罚决定书显得没有威严,行政相对管理人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公正性必然产生怀疑。

五、执法程序有待规范

1、监督检查不规范。我们评查的8件案件的来源,有7件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但看不出监督检查是依照什么规则进行的,这个规则对社会应该是公开的,不然,人们有理由怀疑是随意而为。

2、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有欠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当事人对告知的内容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加重处罚。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应当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综合全案作出处罚决定。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应当是审委会在调查结束后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告知当事人,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者组织听证后,由审委会决定是否再进行研究,最后由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人签发《处罚决定书》。但评查的8件案件均是在告知前已研究决定,告知书的一些

文字表述也不准确规范,8件《处罚决定书》均没有行政负责人签发的原本。

3、听证程序的范围不明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中对听证程序的范围规定为,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或者计量器具修理许可证的和较大数额罚款的三类案件,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多少没有明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692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就听证范围中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一项,“我省暂定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我们认为,在部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省范围内应当执行我省的规定。我们评查的8件案件,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4件,均没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且在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罚款的空格内有的填写三万元,有的填写五万元,显得很随意。

4、收缴罚款执行规定不严格。《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当场处罚决定,以及不

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和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当场可以收缴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评查的8件案件中,有3件是事后用的当场罚没票据收取罚金,且数额都在10000元以上,明显违反国家关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规定。

5、结案立卷归档不规范。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一些重大案件结案后,应当写出结案报告,并向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备案,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结案报告以及案卷材料,应当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结案报告还应当向当地政府报告;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但评查的8件案件,结案报告简单,无报告时间,也显示不出曾向其他部门备案或者报告。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9075-8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规定,成卷后编写卷内文件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装订应当用三孔一线装订在案卷左侧,装订时应当去掉文书上的金属物。所评查的8件案件,虽填写了卷内文件目录,但卷内文件均没有编写页码,卷宗装订全部是用订书钉装订,明显与上述规定不符。

我们建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上述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加以改进。以促使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干部员工政治业务素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应当发挥的作用相适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体干部员工在工作中所付出的艰辛,与其应当产生的社会效果相适应。

以上发言,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回复帖子
标题:
内容: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