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为主线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组织初一新生观看安全教育视频为此在被河北省授予安全文明校园,充分调动和组织教师的积极参与做到群防群治,根据第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贰
安全研讨会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校长: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上级领导给我们大家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坐在一起研讨学校的安全工作。回想过去一幕幕,校园伤害事件、校车翻车事件,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从这个世上消失。它给国家造成了多少损失,给父母带来了多少的痛苦,给家庭带来了多大的灾难。作为一个有1000多名师生的校长,我深感肩上的担子有多重。现在我将我校安全工作给大家做一汇报,与各位校长共勉,同时也希望各位领导和各位校长留下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我校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努力做到学校的任何活动都以“安全”为轴心。学校各部门为主线,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制定了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悬挂,严格做到“安全无小事、事事有人管”。
2、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切实抓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我校不仅晚上有领导值班,门卫值班,上学和放学校门口也有领导值班。并且针对我校中午不少学生离家较远,不回家的情况,我校又制定了校园领导值班。年级教师教学区轮流午值班制度,较好的解决了中午学生吃晚饭乱跑和打闹这一现象。
3、强化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1)针对安全科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我们严格做到认真组织、检查和落实。将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并层层鉴定安全“责任状”。
(2)以“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为契机,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①我校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校报安全专栏”等方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火、防中毒、防踩踏等教育,让学生掌握更多的自我保护常识。②对各种逃生,避险为主题的安全演练,我们专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各种应急演练预案,进行各种应急演练,我们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每一年的石市消防知识竞赛。③邀请派出所干警、交警、狱警多次到我校
进行安全知识讲座。④组织初一新生观看“安全”教育视频,为此在2016.8被河北省授予“安全文明校园”。
诚然,关于“安全”我们可能感觉到做了不少工作,制定了不少制度,但对安全工作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首先安全问题一定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可能我们在工作中一点小小的失误,换来的是“血”的教训。其次作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我们要谐调各个部门的工作,但前提是“安全第一”。第三,作为学校我们毕竟有自己的权限范围,因此我们应多与家长和有关部门沟通。比如前段时间的校车工作,我们曾3次“至家长一封信”,并与部分家长进行电话交流,座谈等。让他们理解我们工作,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下面再就今后我校的安全工作思路谈一下想法: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以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如: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开展安全技能的学习,训练和防护。
3、加强工作责任力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充分调动和组织教师的积极参与,做到“群防群治”。
4、坚持每周五上午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总结“日排查、周汇总、月整理”,严格做到“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加强值班,校园防盗,校园用电,体育安全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进一步与安全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确保校内、校门、校周边的安全环境的创建。
各位领导,各位校长“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孩子是一个家庭的核心,他维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以更大的热情行动起来,“让孩子用知识守护生命,让我们用责任守护孩子”。
谢谢大家!
食品安全法研讨会发言稿
《食品安全法》研讨会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老师:
你们好!
我很荣幸被邀请参加这次研讨会,我是长沙市工商局**分局***工商所的一名基层执法人员,也是湖南大学的一名学生,而且在本周二获得了湖南大学授予的法律硕士学位。双喜临门,非常开心。
在这个场合研究《食品安全法》显得有点班门弄斧,不过我想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交流一下我对执行《食品安全法》的一些感受和体会。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几个影响比较大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其中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最终成为《食品安全法》出台的催化剂。与其说该法出台比较仓促,还不如说我国的立法效率高。紧接着还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工商总局制定颁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速度之快超乎我们想象,以致于我局发放第一本正式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4个多月了。
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工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深入研究具体法条,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下面我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们探讨一下我在工商部门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中几个的实例以及产生的问题:
一、消费者投诉的问题。
2016年11月肖×在韶山南路的天剑超市购买了2包熟食,回家吃完后不久就拉肚子,肖×自己到医院看病花了四百多块钱,之后找到超市以熟食变质为由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赔偿医药费和十倍的赔偿。但是遭到了超市的拒绝。首先,超市拒绝的理由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消费者是因为吃了该熟食造成拉肚子,除非
有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或者医院开出的证明。消费者的食品已经只剩了包装。如果抽检同类产品是不是可以证明事实成立呢?并且,在该超市看来,他们也不知道熟食变质了,因为不是“有意为之”,也就达不到《食品安全法》96条中,“明知变质而销售”所需承担“十倍赔偿”的后果。超市方认定,他们最多只能给肖×按照《消法》第49条规定“退一赔一”。对此,肖×表示难以接受。最终我们只能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个折中方案,赔偿200元。
以上案例有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1、抽样检验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且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按照目前的情况,大多数政府部门的人力、技术、财力等资源都还没有达到那样的能力,恐怕很难负担得起这么庞大费用。目前为止基层的日常工作是没有这项费用开支的。
2、十倍赔偿的问题。一些消费者表示,在日常生活中,购买食品时一般来说数量不会太大,总价也不会太高,但是一旦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家一般只接受退货,不愿接受十倍赔偿;当然,对此结果不满的消费者,可以上法庭索要求“十倍的赔偿金”。但是这样一来,消费者得先去鉴定食品有问题,或者主张销售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继续销售,同时要支付律师费、预付诉讼费,之后,搭上若干天的时间与精力,而最后可能得到的,也不过是数额不高的赔偿金。工商部门在处理这类申诉时也主要是以调解为主,不能强制实施,除非证据充分另案处理。
3、医疗机构的服务问题。《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这条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不仅仅是治病,还有获得信息、报告信息、反馈信息和传播信息的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对广大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提高了医疗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医疗机构提供的信息在上述
案例中能起到作用吗?医疗机构向卫生部门报告的信息能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呢?医疗机构是不是只有在发生群体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才报告呢?
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问题。
2016年10月22日本局工商执法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个体户陈××于2016年6月至今在未经许可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情况下擅自对外从事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共计销售食品8500元,获利2000元。当事人字号名称:长沙市雨花区×百货店;经营范围及方式:日用百货销售。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3000元,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过去我们执行超范围经营的案子,一般套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第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不过目前无论是按照“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还是“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原则,都只能适用《食品安全法》。
在这个案例当中,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对于上述案例的当事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以外,还必须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本人认为对于流通领域违法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进行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后,可以将其食品予以扣留或封存,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还达不到要求再实施没收或作价处理。毕竟预包装食品多为合法产品,并无明显重大安全隐患。我局法制科认为条文中的“没收”是指必须没收,不是“可以没收”。因此本人觉得这个强制没收的处罚行为是否适当值得思考。
三、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的问题。
2016年10月29日本局工商执法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邓××在其负责的长沙市雨花区××便利店的柜台上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分别为:“正清和”金丝枣3袋(超过保质期29天)、“派仔”腊八豆2袋(超过保质期7
天)和“俏佳人”紫菜14包(超过保质期3天),共计货值37.2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系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所有食品;
二、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上述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一个成功的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但是我们在查处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时可不是都能象这个案例一样顺利。尤其在农贸市场和小型食品店,经常可以发现过期产品,执法人员可以做到没收并销毁这些食品,然而要做到立案查处并依法处理就很有难度。原因有:1、不论过期食品价值是高是低,情节是轻是重,最低处罚额度是2000元。当事人小本经营无法承担处罚额度,并不配合调查,使案卷无法完成,造成法制部门的审批困难,最终变成个棘手问题。2、即使下达的处罚文书也变成一纸空文,法院执行也困难,行政成本高,效果不好。
四、市场巡查中遇到的问题。
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巡查中经常可以看到农贸市场的散装食品鱼龙混杂,销售比较混乱,不规范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干杂货市场,许多都是包以透明的塑料包装,外面没有任何相关的产品信息,有的盛放干杂货的容器、编织袋甚至根本不是盛放其销售产品本身的容器、编织袋。在一些商场和超市分散装食品的销售同样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面对市场上存在的诸多违法和不规范的现象,相关的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出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法》中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使经营管理日趋规范,让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得到保障,让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五、另外还有行政许可中的问题,比如经营保健食品的审批问题,目前来说保健食品的管理办法暂时没有出台,在实际操作中处于空白。还有酒类的审批问题,瓶装酒应该算食品吧,但是我们的业务系统输入《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时其内容只能包含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不能输入酒类的内容。
以上问题是在我的具体工作中遇到的,也许只是诸多问题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问题有待我们去发现和解决。由于本人准备不足,思考不够充分,浅薄的提出几个问题,请各位领导和老师批评指正。
谢谢!
煤矿安全生产讨论会发言稿
安全讨论会
今年临汾地区一些矿井接连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我矿健康、快速发展的形势,给安全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因此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市、县、公司、矿文件统一安排,结合地测防治水部实际情况,深刻进行反复讨论,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切实抓好今后的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意识方面: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是我们的第一要务”的思想,真正把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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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任务来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工作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加强对部室及探水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主保护、互保联保意识;安排专人负责,排出培训计划。利用周三安全会对探水队员工进行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规程措施等方面的学习。
2、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对待“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甚至存在胡干、蛮干、马虎了事的现象,要转变“老好人”的思想作风,要做到不怕啰嗦、不怕麻烦、敢于制止说服、正确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端正态度,稳定心态,以平常心,层层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积极有效的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位。要求探水队队长加大巡视力度,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汇报并整改,对不按照设计施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2、加强地测部对探水队队长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把防治水工作真正放在第一的位置,抓严、抓细,对于突出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规程措施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在现场,实事求是,检验合格后签字。
3、突出责任落实,加大奖惩考核力度。继续加强对探水专职
2人员定岗定责的管理,将其工资收入与从安全施工、钻探效果、
创建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
三、深入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整顿工作根据市、县、矿安排的“复工复产验收整顿工作”的要求,继续开展狠抓安全隐患治理为主题的工作,突出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落实,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不断夯实安全基础,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矗凝聚全部室力量打好安全攻坚战,实现安全年。安全是最主要的工作、最大的责任,安全工作搞不好,就是失职。我们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零起点、零起步,举一反三,常抓常看,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四、建议加大对班组长的培训力度
煤矿管理靠基层,基层管理靠班组,班组是企业各项生产、管理目标及措施得以实现、贯彻的重要环节,也是团队精神塑造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班组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大多数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员工来说,他们感受到的管理氛围、企业文化氛围,就是班组长的工作氛围。班组长是兵头将尾,其一言一行代表着企业行为,对员工产生直接而全面的影响。一个班组长,是否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就要看班组长是否有管理水平和管理艺术,工作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办事是否公道,对班组成员是否关心体贴,有无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否模范地执行企业的各项制度,带头倡导、传播和践行企业文化,在管理的3具体实践中,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以榜样的力量感化和带动班组成员共同进步。所谓“强将手下无弱兵”就是这个道理。一句话,能够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班组长,就是好班组长,否则就不称职。因此,要求班组长首先要加强学习,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鼓励先进,打击歪风邪气,帮助和带动落后员工共同进步。只有这样,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生产建设任务才能落到实处,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