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制度

时间:2024-03-19 13:49:25 春鹏 乡镇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乡镇工作制度2024(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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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制度2024(精选11篇)

  乡镇工作制度 1

  商会会议制度:

  1、会长例会制度;

  2、执委会议制度;

  3、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4、其他各类调研和座谈会议。

  一、会长例会制度

  (一)会长例会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一个月,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会长例会出席对象:正、副会长及正、副秘书长。

  (三)会长例会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

  2、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提出后阶段主要工作设想。

  3、研究商会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协调会员生产中遇到的.困难。

  二、执委会议制度

  (一)执委会议一般一年不少于二次。

  (二)执委会参加对象:全体执委委员,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人员召开扩大会议。

  (三)执委会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全镇私营经济发展情况。

  2、讨论决定商会重大事项和审议通过商会一年工作报告及讨论决定商会下一年工作设想。

  三、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也可按划分小组,不定期地开展一些有益活动,以利推动商会工作开展)。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讨论决定基层组织的重大事项。

  2、听取和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执行委员会。

  3、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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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督查督办范围:

  便民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3、督查督办内容:

  (1)督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还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窗口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等等。

  (2)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等。

  4、督查督办形成:

  (1)采用窗口督查和电话回访申请两种方式。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3)每半年召开一次便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会议,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

  5、责任追究:

  若查到窗口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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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镇属相关资产的管理、养护,协助做好工业、商业规划的设置及业态的调整,做好新建、在建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注重对企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强化企业台账建设,保持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并进行汇总,每季度编办秘书处信息简报。

  三、加强对企业节能降耗产品质量、企业标准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及市场、卖场、仓储的监管服务,协助工商等部门抓好市场协管员队伍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销售、商品质量管理等监管工作。

  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及防汛防台、用电管理等协调工作。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区、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

  六、执行好畜禽产品销售中的检疫、索证及统计上报,落实好每年两次的动物疾病防控免疫工作。

  七、发挥商会联系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走访会员,做好走访记录。

  八、加强会员发展工作,对新入户企业做好随访,掌握企业运营情况,建立关系,对条件成熟的吸收为会员。

  九、经常与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保持联系,了解需求,积极引导,使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健康发展、壮大。

  十、严格秘书处内部管理,加强秘书处与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认真完成区工商联和镇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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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石龙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1、重大部署。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形成的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情况及临时性重要迎检接待工作。

  3、重点工程。镇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及县委、县政府引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的`程序、进度和效果。

  4、重要矛盾纠纷。涉及征地拆迁、机构改革、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

  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镇党委督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包村干部督查村。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

  制度。

  1、月查:镇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站所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25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镇党委、政府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工作失误、创新工作和按章理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季度评议、肯定成绩、指点不足、同促共效。

  3、年考:镇党委、政府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对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三、督查反馈

  镇党委、政府根据“月查、季评”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根据《干部履职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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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镇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2、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4、开展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教育扶贫、维权、社会保障、用品用具供应、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6、承担镇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指导基层残联开展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申请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完成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岗位职责

  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行政业务工作职责,分管领导负责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

  总责任人:残联主席团主席

  三、办公室职责及岗位责任人

  办公室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理事会会议、办公会议等会议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宣传、保密和机关财务与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统计、科技工作;承担镇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残联系统组织建设;负责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

  承担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接受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负责盲文和手语的推广;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等工作。

  承担镇残疾人康复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业务;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负责联系和促进城镇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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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

  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题目,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

  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职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职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市)卫生行政部分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气力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珍贵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题目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难危险和安全题目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补充、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纵常规时;

  8、工作职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三、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四、卫生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进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逐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选,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五、赔偿制度

  1、院长或工作职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纵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职员证实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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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持商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开和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负责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工作,做好非公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六、负责加强对会员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组织网络的`建设和完善;

  八、负责指导为会员开展的各项经济服务工作;

  九、负责商会财务、人事工作;

  十、负责商会年度、季度工作安排;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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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加快城镇现代化建设进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一)、违规用地“三看”任务“

  一看有无违章建设;

  二看有无违规流转;

  三看有无私挖盗采。

  (二)、农房建设“四看”任务:

  一看基础不挪位;

  二看楼层不增减;

  三看风貌不走样;

  四看复耕不拖延。

  建立查处违规建房、沙石开采、土地流转等行为的1+1快速反应机制即两个一天工作制:在违规行为发生一天之内村、社要发现、上报、核实;一天之内镇综合执法大队要快速执法、处置和善后。

  二、巡查内容

  为有效防止新违章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章建筑信息,要求实行每天巡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各村委会和监督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仔细做好巡查工作,并将巡查发现的.违章建筑进行拍照取证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为拆除违章建筑提供事实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规划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及时跟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上下联动、村村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查违、处置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巡查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全镇规划监督工作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政策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

  (三)严肃纪律,问责问效。监督员在巡查工作中要做到“两带头两不准”,即带头支持规划监督、执行的相关规定,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规划监督、执行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说情、打招呼、写条子。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严格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巡查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农房建设和违章建筑巡查工作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有力,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各村监督员工资7600元/年,其中3600元按300元/月发放,另外4000元在年底根据镇规划执行、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发放。各村规划执行、监督工作经费8000元/年。

  (四)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力度。坚持完善规划执行、监督管理体制,坚持从快、从细、从严巡查,对于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处置;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一是针对各村两委会考核

  1、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制止有力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进行表扬;

  2、发现既成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现一起扣除工作经费2000元-5000元;

  3、发现3起及以上既成事实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建行为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年终工作经费归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全镇通报,并扣除年终目标考核分5分。

  二是针对监督员考核

  1、巡查工作一次不到位扣减当月工资100元;

  2、发现一起既成事实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建行为扣除当月工资300元;

  3、发现两起既成事实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建行为扣发2000元考核工资;

  4、发现三起既成事实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建行为的更换监督员,扣发4000元考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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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集镇创建为主阵地,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庄、和谐阵地活动。具体做到:围绕一条主线、做好七项工作。

  围绕一条主线即以争创文明乡镇为总目标,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抓好七项工作:

  1、争先进位,进一步深化文明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基础、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开展几项集中整治工作。主要包括:小广告治理、小街小巷治理、集镇入口和出口集合部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等,并做好补缺补差,提升工作水平。同时指导镇直各单位和各部门,做好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加强机关的整治理论学习。开展全民读书活动,结合镇党委中心组及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实施好学习计划,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道德主题,广泛发动全民开展读书活动。

  3、全面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清洁乡村、美化家园”为主题,以集镇连片建设和文明创建示范村为主要内容。以集镇“四化”(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和村级“四创”(清洁卫生工程示范村、文明生态村、绿色小康村、移风易俗村)为抓手,重点开展好集镇环境整治工作,使文明新风进一步树立。

  4、进一步推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文明乡镇创建活动的`基层基础工作,督查指导单位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单位

  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文明服务标兵。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公务员”、“行风评议”等活动,改进行业作风,弘扬行业文明,着重抓好各单位文明用语上墙、服务承诺公示,把文明行业创建引向深入。

  5、丰富内涵,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力指导中小学校自身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爱心,扎实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析会制度,适时召开创建文明乡镇专题研讨会和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体系。组织开展文明创建评比表彰活动。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力度,同时加大环卫人员工作指导和督察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畅销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突出对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大力宣传典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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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违法行为,开展防病知识、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三、协管机构设置

  (一)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依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在其工作地点,按照“XX乡(镇)卫生监督站、XX社区卫生监督站、XX医院卫生监督站”命名原则,悬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牌子。

  卫生监督站可以在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垦森工经营所等机构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二)卫生监督站是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其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考核。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负责。

  四、协管机构职责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协查和信息报告、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协管人员配置

  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一)卫生监督站设站长1人,设副站长1人。

  站长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日常协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的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副站长由县级(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兼任,工作职责是对卫生监督站协管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每个卫生监督站设置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至少1人。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垦医院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如防保医生、妇幼医生和业务骨干等。

  (四)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垦森工经营所负责人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六、协管人员与信息员职责

  (一)协管人员职责

  1.建立健全协管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巡访记录。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4.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并及时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5.完成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6.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信息员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学校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站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

  3.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协管人员聘免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2.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3.经过培训,并合格。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正式在岗在编人员。

  5.从事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乡村医生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程序。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农垦森工经营所在编人员中选拔,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前集中培训,并通过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方可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聘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期限为五年,聘任期满重新进行资格确认,方可继续聘任。

  (五)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任、解聘实行逐级备案制,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聘免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向市级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解聘,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并予以公告。

  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任务的。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调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岗位的。

  3.利用工作之便,对被监督单位索、拿、卡、要,造成影响的。

  4.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岗培训考试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不宜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

  八、协管人员证件与服装管理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持《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上岗,证件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证件格式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协管范围、工作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工作应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

  九、协管机构房屋及设备配置

  (一)办公用房。有独立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平方米,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农场医院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

  (二)交通工具。根据辖区管理面积、工作量配备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

  (三)设备配备。电脑1台(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电话1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桌、椅及文件档案柜,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如:pH试纸、比色盒等)。

  十、协管工作经费

  卫生监督站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四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6号)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协管员的补助资金发放要根据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并结合成本补偿标准予以合理补偿。

  十一、协管机构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站应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制度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四)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五)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六)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七)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八)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九)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十)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轮岗、转岗制度

  十二、协管档案管理

  (一)卫生监督站应对协管管理相对人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包括上级文件、会议记录、计划、总结、宣传、培训、管理相对人本底资料(名册)、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年度报表等项目,应按时整理并分类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

  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工作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计划、总结、汇报、宣传、培训资料(培训档案、协管服务规范相关政策及文件资料等)、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日常巡查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管理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许可持有及人员资质等基础信息情况。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协管工作督导、单位内部检查等考核相关资料等。

  5.上级卫生监督机构转交的案件、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十三、协管人员培训与奖惩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监督协管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基础知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内容、工作方式方法、信息报告形式等。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其中卫生监督现场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年度在职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县以上(含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在职培训及现场实践培训情况应及时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处理,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协管工作主要任务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经初步核实后,指导就医并及时报告属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达到100%。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情况,建立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做到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随时更新。

  2.每年开展2次巡查(上、下半年各一次),并协助开展饮用水质抽检服务。要制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和检测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率100%。

  3.督促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三)学校卫生服务

  1.建立辖区内《学校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协管员存档、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卫生监督机构存档),每年秋季开学及时填报,更新学校基本信息。

  2.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每年开展2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巡查(参照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一般在春季、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巡查时,要制作《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巡查后将巡查情况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率100%。

  3.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4.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摸底登记簿。

  2.结合群众举报、卫生监督信息员提供的线索以及卫生监督部门通报的情况,对协管范围内无证行医、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工作(含中医临床)等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每月开展1次巡访,要制作《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巡查记录》,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

  3.要及时做好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卫生监督机构收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报告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个案受理、查处进展等情况通报给卫生监督站。协管员应按要求对被查处的非法行医地点和人员进行查处效果监测,发现再次非法行医的,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未发现非法行医的,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五)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1.建立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掌握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基本情况,做到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随时更新。

  2.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对辖区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等进行巡查。

  3.巡查时,要制作《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率100%;

  4.协助监督执法人员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案件进行现场调查。

  5.定期向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上报工作总结,每季度最后一周内上报工作小结,次年第一周内上报上一年度内工作总结,并将各项记录进行统计汇总一并上报。

  6.要及时做好查处效果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卫生监督机构收到“两非”报告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个案受理、查处进展等情况通报给卫生监督站。协管员应按要求对被查处的“两非”行医地点和人员进行查处效果监测,发现再次违法的,按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100%。;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要求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1.建立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做到分类清楚,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随时更新。

  2.对各类公共场所每半年开展1次巡查。巡查时,制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率100%。

  (七)职业卫生相关信息报告

  1.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如下: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5)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

  (6)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上述第(1)-(4)项巡查方式为检查资料有无(非建设项目第(2)项可为合理缺项),第(5)-(6)项为发现线索。

  2.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信息报告。协管员定期进行巡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见附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农场医院的初诊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咨询、指导。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后要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同时,告知患者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和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的体检和诊断,报告率100%。

  4.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农场医院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认真填写《职业卫生服务宣传、咨询、指导记录表》。

  5.完成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其他

  1.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制定本乡镇、社区和医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在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下,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培训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专项宣传活动,年度专项宣传资料不少于1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监督协管固定宣传栏,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更新内容并有记录;

  3.及时完成所在地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

  4.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守则公示上墙。

  5.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协管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作好记录。

  十五、协管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全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组织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技术考核标准;统一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协管文书、档案等格式文本;组织对全省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协调、督办、查处涉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违法案件。

  (二)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前集中培训、协助做好年度在职培训;制定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技术考核细则。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完成全市监督协管员上岗前集中培训,负责辖区内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协管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稽查、绩效考核与评估,协助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各项协管督导、考核、信息汇总等专项工作任务,将培训、督导和考核结果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三)县(市)、区级卫生健康局应当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卫生监督站的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和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奖惩时,要结合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考核意见。

  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派出监督人员进驻各卫生监督站,对卫生监督协管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协助卫生监督站建立基础档案等;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实习,查处涉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违法案件;依据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卫生监督站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规范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卫生监督行为,并定期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情况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四)各卫生监督站,要健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分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五)信息上报。卫生监督站要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对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统计。于次年第一周内上报上一年度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统计。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全年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汇总工作,按要求于次年第二周内逐级及时上报。

  十六、协管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一)工作指标

  1.协管范围内、供水单位、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公共场所基本情况的建档率,建档率100%。

  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

  3.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实地巡查次数。

  4.职业病信息危害报告率、开展巡查次数、记录及报告情况。

  (1)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报告的事件或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违法相关信息、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等。

  (2)开展巡查次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3)记录及报告:开展巡查工作应当填写相关工作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需要报告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二)考核方法

  1.卫生监督站对协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内部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结果单位内公示,留档备查。

  2.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卫生监督站开展监督协管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定期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

  3.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站协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每年进行1-2次考核,抽查结果本地区通报。考核结果定期报告市卫生健康委。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每年进行1次考核,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全省通报

  乡镇工作制度 11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特制定磻溪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磻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磻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年底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综合协调机制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镇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于涉及监管责职界定不清、处于监督盲区的有关领域,由食品安全办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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